完善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探讨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19期


  本文为西南科技大学基金项目《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的成果之一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的迅速发展,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诸多不足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如会计科目的设置不科学、债权资产核算不完整、收付实现制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等;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科学地确定会计科目、完善高校会计报表体系、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等措施。
  
  上世纪末产生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我国高校多年来会计制度建设的基本规范。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资金投入的迅猛增加以及筹资渠道的拓宽和资金使用的多去向,这套规范体系在很多方面已明显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其不足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需要改革和完善。笔者试就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高校的会计制度作一探讨。
  
  一、我国高校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不科学
  1.未设固定资产折旧科目,不能如实反映高校净资产。按目前的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报表中的总资产是按固定资产原值汇总的,而企业的总资产一般是按固定资产净值汇总的。固定资产具有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的特点,决定了高校现存设备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根据测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约占总资产的50%,平均新旧程度为50%,那么,现有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价值就要虚高25%。这就会导致一些消极的结果:管理部门无法从高校的会计报表得到固定资产净值的真实资料,其它利益相关者也难以得到真实的会计信息。
  2.未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利于高校财务部门对出售、报废、损毁资产的管理。由于我国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损毁时,一般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同时还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3.未设置“在建工程”科目。高校会计核算系统中没有“在建工程”科目,实践中常常是将大量在建工程内容放在基建会计系统中进行核算。在工程未完工而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这部分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而仅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作为与基建的往来款反映,这就混淆了高校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界限。
  
  (二)负债核算不区分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在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负债科目主要有:“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和“代管款项”等。这些科目有些是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如应付、应交款项;而“借入款项”和“代管款项”核算的内容既有长期负债,也有流动负债,两者没有区分开来核算。目前高校通过银行融资形成的负债已经相当普遍,且数额也不小,偿债已给高校带来了巨大压力。但是我国的会计制度却将全部借款都笼统地记入“借入款项”,不区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也不区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这样的核算结果和信息披露显然无法满足高校管理者的需求,也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三)债权资产核算不完整
  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原则下,高校的资产核算与负债相似,内容并不完整。比较明显的表现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