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带来了大幅变革,企业原有的信息系统将面临着再开发的压力。本文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更替对会计信息系统造成的影响,据以探讨信息系统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再开发策略,包括信息系统再开发原则、再开发所需流程以及适当超前再开发的拓展思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则鼓励执行。就其内容来看,此次新旧准则的更替范围广,与国际会计惯例在许多重大方面基本趋同。对于企业而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由于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无法得到承认,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案处于严重劣势地位。新会计准则体系确保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得到公平的机会,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企业的信息系统面临变革。如何使企业信息系统适应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并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是许多企业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
一、会计信息系统再开发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旧准则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很多重大地方采取了不同的规定,因此,原来的财务会计信息模块必须进行适当的修改。同时由于财务会计子系统在企业整个信息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之有数据交换的模块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而言,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信息系统再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效益最大化原则。无论什么系统,都是为了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也就是对企业必须具有增值的意义,否则就要被淘汰。变更后的会计信息系统也应当具有增值的功能,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和决策支持。对于如何更好地实现增值功能,可以根据新准则体系的要求提出多种方案,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最终选取一个最佳的方案来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系统稳定性原则。一个理想的系统,必须具有封装性 ,即在外部环境变化时,只需在逻辑结构和编程层次上进行改动就能适应,最好能让系统使用者感觉不到其变化。虽然我国引入会计信息化的历史并不长,但是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绝大部分企业都开始采用了通用甚至是企业自己组织开发的会计信息系统。这些系统给会计实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他们对系统的操作界面、操作方法也都比较熟悉。因此,变动后的会计信息系统必须保持适当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防止系统更替期间出现混乱局面,导致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无法进行。
(三)合规性原则。在开发会计信息系统时,必须进行合规性检验。如果其无法通过合规性检验,只能将所有工作推倒重来。特别是商品化会计软件,要受到更多的约束。1994年6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对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做了具体详细的要求。除此之外,会计信息化软件还要执行该行业标准化体系,这些标准包括信息表达形式的标准、中间过渡和终极输出标准、会计信息分类和传送的标准、会计信息数据交换的标准、会计信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