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7年1月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房地产业不小的震动。笔者通过举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严格计算,指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不会促进房价上涨,反而会使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有所回落。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此通知的下发,使正式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