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应用探讨

2007-12-29 00:00:00韩海荣
会计之友 2007年20期


  【摘要】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再次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准则而言,新准则更加科学合理,但其表述容易让人产生歧义。本文就新准则的相关概念和规定进行分析,并用事例进行该准则的应用探讨,引入换出资产成本概念,提出将新准则第二条、第七条合并表述的建议。
  
  财政部于1999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然而该准则仅施行了一年左右,就出现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交易业务来操纵企业利润的现象。因此财政部又于2001年1月对其进行了修订,并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财政部再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替代了原有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准则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该项准则的变迁,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完善的渐进过程。
  
  一、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