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设想

2007-12-29 00:00:00程玉梅
会计之友 2007年20期


  【摘要】会计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如何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从思想上重视企业内部监督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是会计工作依法进行的有效保障。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实行会计监督必须要有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保障,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达到规范行为、控制风险、防范舞弊、纠正差错的效果,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与会计是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活动,它们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财务管理就是组织单位资金运动、处理资金运动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一)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二)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
  
  (三)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
  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关键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各环节的衔接,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四)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使他们具有综合性的素质。
  
  三、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合理的会计制度
  
  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即“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要求是: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同时,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之间也要实行职务分离。职务分离是内部监督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二)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如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付款,记账人员记账。再如单位发放工资,应当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单,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和分发工资,记账人员记账。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不相容会计工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应收账款的总账和顾客明细账应由不同的人来记录,而记录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人员不应负责调节银行账户。
  
  (三)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即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影响国家、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所以,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如在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拟订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计划或方案;股东会审核、批准,形成决议;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对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四)进行财产清查
  各单位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如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对账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财产清查既可定期也可不定期进行,清查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既可全面也可部分进行。清查的范围和方法:对财产物资实行实地盘点,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
  
  (五)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财务审计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实行控制和再监督。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工作应当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等。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制度化、程序化。
  
  (六)明确在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制度
  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七)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
  如会计岗位中的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等岗位应当定期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