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会计处理浅探

2007-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7年20期


  【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制度》问答、新《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相关规定及煤炭行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从多角度进行探讨。
  
  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笔者根据该行业会计核算的实际处理方式,结合《企业会计制度》问答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这两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的相关会计处理做一探讨。
  
  一、现行煤炭企业两项资金的一般会计处理
  
  (一)两项资金提取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通知》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