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差异分析

2007-12-29 00:00:00张义杰
会计之友 2007年21期


  【摘要】本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新准则)和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指出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一、新旧会计准则之异同分析
  
  (一)准则名称改变
  原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新准则的名称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新准则将“会计差错更正”修订为“前期差错更正”。
  
  (二)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并要正确理解追溯重述法
  运用追溯调整法需要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运用追溯重述法需要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金额。如果这种影响无法合理确定,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也就无法进行。因此,新准则增加了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就以前某一特定期间而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认为无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或无法对某项前期差错应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影响数不能确定;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