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比较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内容,提炼出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分析了新通则提出的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新要求,以帮助企业掌握、运用新通则。
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在1993年生效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而旧通则适用于全国企业。在内容方面,旧通则主要规范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而新通则将上述内容分别归还给会计规则和税法,主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方式、方法等内容。
一、新通则的财务管理新理念
旧通则强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要服从国家的微观控制;而新通则则强调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并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理念。
(一)新通则提出了“企业实行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