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2007-12-29 00:00:00杜迎新
会计之友 2007年21期


  【摘要】财务总监委派制作为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一种创新,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剖析相关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对策,以期帮助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2003年6月,刚挂牌不久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拟定的第一个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采用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定形式来实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这一变化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运行机制。财务总监委派制(本文的财务总监是指由所有者委派到企业的监督者)是现阶段国有企业解决代理问题,加强财务监督、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财务总监委派制又称财务总监制度,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