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07-12-29 00:00:00徐秀珍
会计之友 2007年23期


  【摘要】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个人账户基金预筹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个人账户记载的个人缴费和单位划转金额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存款与之对应,个人账户是有名无实的“空账”。这种现象违背“统账结合”设计的初衷,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产生养老保险“空账”运行的原因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账率、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对账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一)制度设计时忽略了收支平衡
  “统账结合”制度在设计上应基于两点平衡:一是社会统筹基金能与当期的支出平衡,在人口年龄结构改变,领养人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如果替代率不变,那么统筹养老金缴费比例必须提高;如果统筹比例不变,那么替代率必须降低。二是个人账户收支自求平衡。其重点是要精确个人账户支付期限的长短,是职工本人一生中的收支自求平衡。由于现行的“统账结合”制度忽略了这种平衡,财务管理上没有跳出原来的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思维方式,“统账结合”等于穿新鞋走老路,故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
  
  (二)转制成本带来的缺口导致混账管理
  由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制,意味着所有参保者都要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缴费,这部分养老金不做代际转移。而经历过现收现付制的人员数量十分庞大,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自然会出现缺口,这个缺口就是转制成本。由于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责任主体,在实际工作中仍旧按“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结累”的现收现付制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方面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另一方面统筹基金不断的透支个人账户基金,加剧了“空账”化。
  
  (三)人口老龄化使基金缺口不断扩大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抚养比上升,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已由极限状态进入了不平衡状态。目前即使不进行资金结累,把全部的缴费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收现付也将面临危机——发放与弹性收缴的矛盾,收支缺口不断扩大,“空账”现象会愈演愈烈。
  
  二、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意义
  
  (一)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者进行分开管理的基础。它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避免倒退为现收现付制;有助于新、旧两种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根本转换,完善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和维护参保者的利益。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且弱化了人口老龄高峰养老金支付的风险。另外,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对策
  
  当前,我国面临着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巨大压力,要解决“空账”问题必须首先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源问题;二是参保职工中个人账户积欠的“空账”补齐问题。为此笔者认为:
  (一)国家应通过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
  做实个人账户是由现收现付转为“统账结合”模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应承担起转制成本及补偿老年人和中年人的隐性债务。如果没有国家财政补偿和支撑,做实个人账户几乎不可能。
  (二)缩小个人账户规模
  把个人账户规模由现在的相当于个人工资的11%降为8%,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三)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一直以来,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参保面较窄。今后应该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范畴,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渠道,增强基金支撑实力。
  (四)健全应收尽收机制
  一是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法审核缴费单位的申报额,按时足额核定缴费基数,做到应核尽核;二是实现征收方式多元化,如将征收养老保险费和发票管理相结合;三是对恶意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除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收滞纳金外,还可采取冻结银行存款、公开拍卖资产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实现应收尽收。
  (五)严格执行个人账户记录和对账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从1996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中单独列账记载。实际储存额与推算储存额的合计数为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账户。职工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不得采取“先记账、后缴费”的做法,企业或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本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六)进行制度方面的完善化,避免制度性不合理
  个人账户的设计应将缴费期延长,个人账户发放时间延长,避免出现未来制度性的隐性负债。
  虽然“空账”已经形成,且数目巨大,但由于老年人和中年人是陆续退休的,时间跨度大,通过开源节流的方法,“空账”的问题必将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