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高校暂付款的管理

2007-12-29 00:00:00姜云菊
会计之友 2007年26期


  【摘要】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及会计人员工作失误等原因,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中暂付款的管理与核算存在漏洞。本文结合实际就暂付款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建议与措施。
  
  高等学校为了开展高等教育事业活动,完成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既要陆续的耗费资金,又要经常占用资金。然而,高校支配的资金是有限的,为了利用有限的资金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要求高校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合理、有效用财的基础上,搞好生财、聚财,广辟财源,多方筹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改进学校经济管理水平,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见,在目前高校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多方筹资固然重要,而对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更是不可忽视的。多年来,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个不合理的问题,即暂付款所占比例过大,这些暂付款必然影响到资金的正常运转。因此,增强管理意识,管好用好暂付款,在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中显得愈来愈重要。
  
  一、高校暂付款的含义及性质
  
  高校的暂付款是指高等学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暂时垫付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借款,暂付给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各种款项等。高等学校在支付不具备报销列支条件(如材料、设备尚未验收,发票单据不完整等)的款项时,就会形成暂付款,高等学校的暂付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最终会转化为高等学校的各种支出。
  高校的暂付款,发生于执行事业预算的过程中,对于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处理不当,势必会引起资金使用的混乱,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分散、积压,这些不合理暂付款占有越多,可投入使用的资金相应减少,必然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和核算,必须及时反映与严密监督各项暂付款的增减变动和处理情况,及时做好债权债务的催账清理工作,以保证资金的完整与安全。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对暂时付款的管理,对于加快资金周转,节约使用资金,缓解资金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高校暂付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在开展教育,科研事业等各种活动过程中,与国家之间、与其他单位之间、与所属单位之间以及教职工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断增加,形成了高校财务管理中暂付款所占比例不断增加的趋势。规模较大的学校,处于结算阶段的暂付款往往多达千笔,金额千万元,这些待结算的暂付款有些开支是必须的、合理的,但是也确实存在不符合财务开支规定的。笔者通过与同行交流,对省内外一些学校暂付款的管理和使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没有较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致使一些借款人员长期拖欠,前账不清,后账又借,甚至有的人早已离开了学校,仍未报销结账,长期挂账造成资金的积压浪费,有的因当时财务审批制度程序不健全,又没按照催账制度执行,造成借款经办人员不清,形成暂付款一时无主,需经再三调查才得以解决。
  
  (二)一些暂付款项目清理难度较大
  如学生学习汇出实习费及住宿费款项,出国人员借款,图书资料的预定费,设备项目的购置费,以及进修教师的培训费等等,这些经费要挂账一两年之久才能得到解决。
  
  (三)领导不重视
  一些领导不懂财务,缺乏理财意识,随意批条,财务管理部门抵制力度不够,造成暂付款数额大,在年度决算过程中不能控制在预算的合理水平上。
  
  (四)会计人员记账失误
  由于会计人员在记账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暂付款不能按时结清,这种情况发生较少,但也存在。
  
  三、如何管理好暂付款
  
  在目前高校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管好用好暂付款,对于整顿会计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这些年我校(原大同医专)的管理和实践,初步可以归纳以下几点经验:
  
  (一)强化制度建设
  几年来,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暂付款管理条例》、《财务审批程序》、《财务岗位责任制》、《支票管理双十条》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增强了财务经办人与借款人,审批人与领导人的责任心,使暂付款的管理基本遵循了学校规定的以下八项原则,即公用开支原则,预算控制的原则,一事不清、不清不借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节约使用的原则,限期借款与限期结算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通过近几年的执行,基本上使学校不存在无预算计划的暂付款,杜绝了不合规定的暂付款借支,完善了审批手续和借款程序,基本保障了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完成。
  
  (二)领导带头遵守纪律
  学校暂付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模范执行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各类借款,如遇特殊情况,应集体研究解决。要求财务人员从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和用途不明的借款不予支付,谁批准谁负责清还。对已经支付的违纪借款不予报销,如违约按暂付款规定条例处理。除学校财务以外,校内任何会计机构不得挪用学校资金向下属部门拨付周转金,或者进行资金融通,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这些财务制度的制定,使学校自上而下,对暂付款有了高度的认识,基本做到了合理利用。
  
  (三)严格按财务原则审核,控制暂付款发生额
  1.暂付款管理条例规定,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有关公用性开支,学校的各项暂付款只能用于预算规定内的借支。
  2.对于职工个人因公借支的差旅费和支票起点以下零星采购等现金借支,严格坚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3.借支暂付款必须严格按照资金渠道、项目所属的资金范围借支暂付款,不得把甲项资金挪给乙项目。
  4.对学校下属部门如食堂等所需周转金,由财务具体核定,调节周转额度,实行定期报账,借出的周转金,每年年终必须收回结账,下年度需要时再借,不得长期挂账,对于不按规定用途滥用周转金者,按规定给予罚款。
  5.在现金借支上,工作人员出差要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即往返车船票+出差天数×日包干数,路途远的,可再加应借限额的50%,超过限额的不予支付;出差人员回来后,5日内办理结算,一次结算交回余款。凡借用现金零星购置或办理其他事务者,在借出款后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归还借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和结清借款者,不予二次借款,并从工资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借款,从第三个月起按挤占挪用公款论处。凡以现金形式借出暂付款的,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者,应提前写出书面说明,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再按规定领款。
  6.在转账借支上,凡借用支票在市内采购者,支票借出后5日内办理结算,采购员到外地采购汇出的预付货款,应由采购员在办好购货事宜的同时,按照一事一清的原则与购货方办妥采购退回手续,不得拖欠。对购置大型设备,应事先签订验货付款合同,未经财务同意,各物资部门不得擅自签订时间长、金额大的预付货款合同,否则不予支付。
  
  (四)经费归口管理,经常催报,定期清理
  根据学校制度的归口管理办法,预算内的暂付款应按开支渠道和款项用途由各归口部门切块经费预算借支并开出相同的内部结算单,各口负责人在签批暂付款时严格按规定把关,做好本归口部门暂付款的催报结算工作。对于借款金额大、时间长、无故不报的归口部门,学校财务部门要停止该归口部门支款,并限期清账。财务科管理暂付款工作的经办人,每月向各部门及其领导发一次暂付款情况通报及催办通知,通过执行把暂付款催账清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中,责任到人,分口落实,使财务与归口部门专人分工配合,能及时使出现的问题得到查明和处理,防止了长期挂账及账务不清现象的存在。
  
  (五)应进一步利用电子计算机来管理暂付款,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使其在财务核算上有所改进
  暂付款是一项发生频繁,结算繁琐,群众性强的工作,做起来确有很大难度。因此,对财务人员和归口部门要进行评比,作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要大力加强暂付款管理的宣传工作,使之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节省资金,有效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改进学校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