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某副省长在上级领导考察干部期间,通过发短信息、打电话的方式,为自己争取选票,被中央组织部点名通报(《瞭望周刊》2007年2月5日)。针对这种现象,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笔者认为,这一事件充分说明,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程序问题,制定符合民主发展需求的良好规则。
按照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2006年),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中,必须按照党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不允许在组织部门设定的程序之外,拉帮结派,跑官要官,私下拉票。这位副省长的错误就在于,在规则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并没有通过组织部门提供的平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私下与考察人员沟通,并且通过自己的下属,借助现代的信息网络,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且不管行为的动机如何,仅从规则意识来分析,这位领导人显然已经违反了组织原则,应当承担党内责任。如果没有树立法治意识或者规则意识,那么,在民主发展中必然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把维护国法党纪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如果认为党内规则和国家的法律存在问题,那么应当通过合法和正当的程序修改规则,决不允许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追求所谓的结果正义或者目的正义。
令人感到忧虑的是,无论是评论界还是普通老百姓在分析评价这一现象的时候,都没有看到其中的核心问题,而只是从现象出发,对当事人的政绩和平时表现评头论足,希望以此来证明当事人人品不错。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仍然秉承这样的错误观念,那么,如何保证我国民主进程不会出现严重的倒退呢?
另一方面,陕西省某副省长的行为,给决策者提出的重大问题是:在强调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的同时,组织部门在选拔领导干部的过程中,是否需要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让每个候选人都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传统的民主政治,是一种集体民主政治,任何候选人都必须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之下,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过程中,党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必须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与选民见面,发表自己的政治意见。在党组织人事安排过程中,候选人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的陪同下,会见有关领导,决不允许候选人以各种方式私下交换意见。强调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是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渡阶段,树立执政党的权威、提高执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没有建立公开的竞选机制,没有畅所欲言,那么,表面上的风平浪静,掩盖的却是政治生活中的波涛汹涌。
当前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必须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的纪律办事,不得在法律和党的纪律之外,追求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尽快修改制定科学的法律规则,营造平等竞争的民主气氛,让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
今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实现对内对外开放。所谓对内开放就是在党内实行公开竞选,让那些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担任领导职务的候选人,在党内经过初选,接受公众的检验;所谓对外开放,就是不断增加党内民主的透明度,让普通民众能够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党内民主情况,并且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执政党的民主政治改革。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