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报道: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各级行政机关利用发“红头文件”乱设处罚、滥设许可、擅自收费和变相摊派,湖南省政府从2005年8月起全面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至2006年9月,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备案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4000件,纠正“问题”文件407件。为了把这一工作引向深入,省政府还欢迎老百姓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群众如发现有违法、不当之处,可直接向政府法制机构或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看了这则消息,笔者为湖南省政府的这一做法叫好。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合乎当地实际情况的“法律”。如果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身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相违背,就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就不能确保司法公正。所以说,“红头文件”规范与否,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可能出现部门利益倾向,已成不争的事实;也可能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之处;还可能本身有不严密的地方。如果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对“红头文件”把关,一方面让群众起着“第三只眼”的监督作用,使文件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另一方面通过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也会丰富“红头文件”本身的内容,让文件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从而有利于文件的实施和执行。
还据《湖南日报》报道:近一年来,湖南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发文更加慎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发文数量大幅度下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红头文件”更是大大减少。这样看来,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红头文件”,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这能够从源头上防止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的产生,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过去“红头文件”的出台,往往是“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群众从来不会对上面说的东西产生怀疑。湖南省政府鼓励群众对“上面说得不对的地方”给以“举报和反映”,这不仅仅是对群众的一种简单的尊重,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的法治理念已经达到了更深的层次,也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坚持不懈建设法治社会的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省澧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