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师德建设应当特别关注的三大问题

2007-12-29 00:00:00檀传宝
中国教师 2007年2期


  师德建设是关系到教育品质、全民福祉的大事。加之中国又有重视师道的文化传统,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师德问题不仅是中国大陆教育学者十分关心的课题,也是普通百姓街谈巷议的话题。这一方面是好事——全民关心可能为师德建设提供舆论环境,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个话题的讨论中也已出现许多非理性、非专业的成分需要清理。如不澄清,后患甚大。我们认为,目前在师德建设上应当密切关注的问题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正确、公正地估价师德现状
  
  现代社会已经是一个媒体社会,而大众传媒不可避免地带有感性、夸张等非理性的成分。不管是哪一个话题,在大众传媒那里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地表达。在师德问题上,经过大众传媒的夸张描摹,不经分析,已经很难看清中国师德水平的个中真相了。
  在我们的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基本上只存在两类教师:一类是被神圣化了的教师形象——榜样们总是用牺牲自己甚或连带牺牲自己家人的方式去爱岗敬业,其人格一尘不染到一般人甚为感动但却无法亲近、学习的程度。此外,由于这一神圣化的教师形象过于高大,私下也无法避免其真实性遭人怀疑的命运。另外一类,则是被媒体妖魔化的教师形象——教师们心理阴暗、欺侮学生,吃喝嫖赌、无恶不作——似乎教师是天底下最可憎、可恶、最无法容忍的败类。在一系列恶性师德事件曝光之后,在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的中国教师的崇高形象似乎已经荡然无存。
  毫无疑问,以上形象都不是中国教师的真实形象。如果说媒体捕捉到了的典型也具有一定真实性的话,那么千万别忘记:那几个曝光率特高的正面或反面典型决不是数以万计的中国教师队伍中沉默着的绝大多数!而忽略绝大多数的师德形象描绘当然无法不是远离真实的!故国人一个最基本的推理应当是:我们既然承认中国用少得可怜的、不到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教育投入支撑了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那么我们就不能不公正地承认:绝大多数的“支撑者”们肯定基本上都是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无私奉献精神的。因此,总体上我们应当这样去估价中国大陆地区的教师道德水平:我们的师德水平应当是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的,同时也高于我们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平均水平的——尽管也有害群之马,师德建设的许多环节也问题多多。
  总之,只有不被媒体的鼓噪和其他非理性的判断左右才能正确、公正地估价中国师德的现状。而只有正确、公正地估价师德现状,我们才可能理性、专业地面对、解决师德建设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师德规范
  
  科学、合理地制定师德规范是相对于非科学、不合理的师德规范的。主要要解决的是师德规范的“专业化”问题。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规章。但是这些规章的一个较大的缺陷之一是缺乏“专业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的特征,“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一方面对于伦理原则的把握不够,另外一个方面是规范不具体,缺乏专业特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可以以中国大陆地区全国教育工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看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专业性缺失情况下存在的一些问题。上述《规范》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8个德目(或8项要求),在每一个德目之后对这一德目的具体内涵做了简单的解释。这一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第一,对于教师工作的专业特性反映不够,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一下就可以马上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等,其他行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这些口号改造为:“依法执×”、“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等等。而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则这一缺陷会更加明显。如“依法执教”的解释为:“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等等。如果我们从专业性的角度进行评价,这些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专业性(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行为及其规则的“不可替代性”)。如果不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去界定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继续停滞在一般性行业道德的经验性和非专业的水平上。
  第二,规范的制定随意性大,不全面、不具体。我们可以将上述《规范》与1975年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守则》做一简要比较。虽然后者只由前言和教师“对学生的承诺”和“对专业承诺”区区16条目组成,但是仍然涵括了教育专业生活中的最主要问题,且每一条目都规定得十分具体、有针对性。例如在“对专业的承诺”中,该《守则》指出“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福祉,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具体的条目要求则包括“不得蓄意运用专业职权发表虚假言论,或隐藏有关能力与资格的资料事实”(第1条)、“不得协助已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相关属性上不合格者获得专业职位”(第3条)等等。反观上面提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诸规定,就显得粗糙、抽象、一般,篇幅有限而套话连篇,在规范的“专业性”上当然逊色了很多。
  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中面临的上述问题解决的出路只有一个,那就是首先在观念上实现由一般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方向的观念转移,在承认专业性存在的前提下开展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工作。
  
  三、努力形成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
  
  努力形成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其实也与上述规范制定有关。只有我们制定的师德规范是专业的、合宜的,我们才能既倡导崇高的师道精神,又厘定专业伦理的底线,才能在行业内规约教师,对外则排除非专业的侵扰,师德规范也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当然“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还应当包括合适的师德教育制度设计。目前我们的教师教育系统在师德培育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职前教师教育环节基本上没有具体的师德要求和具体课程安排,教师资格证书虽然有一些模糊的规定,但是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候并无实质上落实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教师的职后教育中,我们要么根本没有师德教育环节,要么有师德教育内容,但多是采取“大呼隆”、“一锅煮”的形式。教师群体不是抽象的符号。他们是有不同性别、年龄、区域文化和个体价值观等特征的丰富多彩的知识部落。如果我们的师德教育永远停留在不问专业生涯阶段,不问年龄、性别,不管不同教师的精神需求和他们所面临问题的独特性的原始水平上,师德教育就永远都不会有真正的成效。教育人的人在被教育的时候当然也应当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
  我们要努力形成的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还应当包括师德问题的处置程序和制度建设上。目前我们的师德规范制定之后对于如何依据这一规范规约教师在制度建设上完全是空置状态。文件上往往会将师德的地位提得很高,然后在措施上往往是所有人都要抓——其实是所有人都不会抓。此外,如果有抓师德建设的时候,其行事方式往往是行政主导甚或是一元的模式。行政主导模式力量上可能强势,但是行政系统的事务甚多,往往有自顾不暇的弱点,同时垂直管理的方式也会因为严重忽视专业自主和道德调节的特点而事倍功半。因此,今后师德建设的重点是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自治组织,让他们与教育行政系统形成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自觉承担起维护专业声望和权益的使命。
  师德建设的有效机制可能还有其他问题。但是就中国教育体制的现状而言,上述几个方面无疑是我们应当特别关注的。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尊师重道是我们的传统,也应当成为我们文化的优势基因。师德建设问题是我们可以贡献给世界的一个智慧领域,国人应当自信而且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