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12-29 00:00:00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4期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乡镇企业之后,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又一有效形式,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强大动力,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三农”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和特点
  
  我省始终把加快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加大投入与扶持力度,搞好引导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稳定增长,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持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3657家,总销售收入1823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1740家和1115亿元。全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8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200家。2005年列入考核的18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89.5亿元,增长23.4%,利税72.6亿元,增长19.1%,利润43.7亿元,增长22.6%,出口创汇13.3亿美元,增长18.7%。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日益增强
   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不断改进,带动了农民增收。我省龙头企业在“强身壮骨”的同时,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为主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采取订单生产、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合作、二次分配、直补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建立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让农民在产、运、销等环节中获得利益,实现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双赢。
  龙头企业吸纳劳动力数量也不断增加,扩大了农民增收的实现途径,拓展了农民就业的空间,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龙头企业还通过各种优惠措施,让利于农民,吸引和组织千家万户农民为企业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作用日益提高
  我省龙头企业坚持以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为突破口,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不断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2005年,列入考核的18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共拥有科技人员18000多名,有121家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投入研发费用7.7亿元,研制新产品数达1203个。列入考核的18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有142家(占79%)通过了ISO9000系列和HACCP等质量认证,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以及绿色、有机产品210个,有效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龙头企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发展龙头企业,可以有效地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先进技术、农艺设施、现代装备的普及、渗透;能够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能够拉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增值,吸引各类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发挥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以及教育、旅游等多种功能,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
  
  (二)龙头企业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
  要农民富裕必须“双轮驱动”,一个轮子是将农村劳动力尽可能地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依靠工业和城市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另一个轮子是要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通过龙头企业把市场和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延伸产业,大力提高高效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从我省的实践看,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十分显著。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降低了市场风险。二是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农产品通过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实现多次增值,农民可以从中多受益、多增收。三是龙头企业通过实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二次分配”方式,给农民直接带来实惠。四是龙头企业增加了就业岗位,农民可以通过务工和营销等获得工资性报酬。
  
  (三)发展龙头企业是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龙头企业具有原料供给充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高、吸纳劳动力较多、环境污染较少等特点,符合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要求。经验表明,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四)发展龙头企业是以工补农的重要形式
  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农产品加工企业,更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绝大部分龙头企业根植于农村,消耗的大部分是当地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企业职工大部分是当地的农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资为当地修路铺桥、通水通电、绿化环境、扶贫济困,实现了很好的以工补农,同时由于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充分就业,对农村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省龙头企业的发展将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以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为主线,以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主题,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加工流通能力、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能力,推进我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加速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集群
  按照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的要求,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产业群建设,坚持大中小并举,内外资齐抓,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相结合的方针,做强做大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型、成长型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优先支持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业的布局,完善农村工业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切实解决低、小、弱、散的问题。积极吸引龙头企业向工业规划区集中,在已经形成区域化布局的种养业产业带和加工企业群的地方,要通过农产品加工区建设,创造招商引资的平台,促进优势产品、优势产业逐步集聚,建成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贸工农一体化的高效农业规模生产基地,形成产业带、产业群和块状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加快扩张龙头企业规模
  针对目前农产品加工初加工、粗加工比重较大,产业链短,增值率低的现状,要优先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产品由卖原料向卖产品、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由粗加工向精加工方向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资产、信息等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控股等有效方式,整合生产要素和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本集中度,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产品企业间的合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龙头企业和农户搭建桥梁纽带。鼓励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等创办、合办合作经济组织,增强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带动作用,切实提高生产者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企业与农民的对接。
  
  (三)强力打造龙头企业品牌
  
  根据不同区域定位、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筛选出重点强势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鼓励龙头企业运用市场手段,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省同类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传统品牌要通过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等与国际接轨的手段,整合资源,提高品牌效益。对新兴品牌,要利用质量、科技、包装、形象等优势,全面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组织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知名农博会、展销(展览)会和广交会等,扩大国际国内市场,为宣传、推介农产品品牌搭建高层次平台。
  
  (四)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水平
  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开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把实施“良种工程”、“跨越计划”、“星火计划”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加速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繁育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省、市各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技改贴息对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五)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把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作为我省龙头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内容,加大面向上海及其他省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展示展销、推介洽谈等产销对接活动,加大我省龙头企业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努力开拓上海及海外市场,提高我省农产品在上海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同时积极抢占国内其他大城市市场,提高产品覆盖面。围绕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大力发展园艺、畜禽、水海产品、特粮制品等出口产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经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六)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省级龙头企业都要与农民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民签订生产合同,按照对等原则,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双方责任,提高履约率,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切实带动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增加收入。积极创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方式,在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产业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面向农户的利润再分配,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获利、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多赢目标。
  
  (七)实施产业化扶贫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将龙头企业的发展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扶持好全省1011个经济薄弱村所在县的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和鼓励苏南、苏中企业、个人到苏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苏北地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流通,带动劳动力就业,带动高效农业发展。培育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