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节能减排应从压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利润空间入手

2007-12-29 00:00:00蔡跃洲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0期


  2006年,节能减排未能实现预定目标,直接原因是“重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仍然偏快”。这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有充足的外部需求。
  
  一、初次分配领域的倾斜扩大了工业企业整体利润空间
  
  现阶段,初次分配领域明显向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倾斜。具体表现为:GDP增长与政绩挂钩考核的机制和流转税为主体的现行税制,使得地方政府普遍具有招商引资的冲动,为各类企业的开设提供各种变量,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和税收两种优惠方式吸引投资,降低了工业企业的运营成本;我国劳动报酬长期处于很低水平;近年来,我国的利率水平也处于较低水平,资金成本相对低廉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通过上述几种途径,初次分配中的格局明显向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倾斜。包括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普遍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
  
  二、能源价格和排污成本偏低进一步降低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成本
  
  现阶段较低的能源使用价格和污染排放成本进一步降低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这类企业的生存能力。
  能源成本较低主要表现为:一是目前包括能源在内的资源价格基本上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种价格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全面覆盖资源勘探成本、环境破坏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二是资源税征收比例也很低,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降低了企业使用能源的成本。三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在各类能源中价格偏低,这又进一步降低了我国能源的整体使用成本。
  污染排放成本较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超标排污的处罚标准偏低,企业排污的罚没支出通常低于其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企业缺乏主动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宁愿受罚也要选择超标排放。二是政府部门监管缺失,执法不严。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很多地方环保管理机构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甚至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加上部分执法人员有意制造“寻租”机会,加剧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鼓励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三、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与重工业自循环特性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创造了外部需求空间
  
  近几年,我国宏观需求结构中,投资比重持续上升,消费比重不断下降。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多数属重工业,提供投资品,因此上述宏观需求结构为高能耗、高污染类企业的生存提供了外部需求空间。投资比重不断上升的需求结构是由现阶段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自身的自循环特点所共同决定的。
  
  (一)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抑制了消费需求
  通常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会逐步降低,即消费倾向下降。因此,富人通常比穷人有着更低的消费倾向。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导致全社会消费倾向整体变低,消费在社会总需求中的比重下降。低能耗、低排放的消费型产业需求也因此受到压抑。
  
  (二)刺激投资带动了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需求
  在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的情况下,为了保持既定的高速增长目标能得以实现,只能从投资和出口两方面来寻求新的增长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出口也受到抑制。于是,刺激投资需求成为当时唯一的有效选择,并成为这一轮重工业化的起点。政府主导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由此带来了对钢铁、水泥、原材料等一系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巨大需求。
  
  (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自循环特点放大了对其自身的需求
  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通常属于重工业,具有自循环特点。例如,新建钢铁厂、水泥厂本身就需要消耗大量的钢铁、水泥。因此,在产能未形成之前即创造了新的需求,形成行业内部的自我推动和自我循环。自循环特点使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需求一旦启动,在一定时期内将不断放大。
  
  四、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动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需求
  
  2005年以来,国际上大宗商品,包括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等,屡创新高。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增长,为这类行业的生存提供了新的需求空间。当然,随着2007年我国进出口关税税则的调整,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此类出口需求。
  
  五、政策建议
  
  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实现降耗减排目标,应该从压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利润空间,改善宏观需求结构两方面入手。
  
  (一)压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利润空间
  1.规范地方政府的减免和税收优惠行为。短期内,将减免优惠条件与新设企业的环保能耗指标挂钩,必要时考虑将优惠审批权收归或部分收归中央;长期中,改革政绩考核标准,将环保能耗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同时,逐步调整流转税为主的财税体制,降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利益激励。
  2.增加企业能耗成本。重新核定各种资源类产品,尤其是能源类产品的价格,将资源勘探、环境破坏、安全生产等成本统一纳入到资源价格中。同时,改革现行资源税费体系,扩大资源税的征税税基,提高资源税税率。
  3.增加企业排污成本。一方面要提高企业排污收费和罚没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环保部门的执法地位,同时加强对执法部门自身的监督,从制度上对执法不严情况进行防范。
  4.增加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资金成本。银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类企业适当提高贷款利息,增加其资金成本。
  
  (二)促进消费,改变宏观需求结构
  1.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反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率;对农产品实施价格补贴,稳定农资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2.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体系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3.稳定居民预期,引导消费升级,促进宏观需求结构的调整。政府应严格控制预算内投资增长,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住房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完善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措施,改变群众对未来的预期,解除即期消费的顾虑,推动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进而带动消费类产业比重的提高。
  4.发挥关税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重新分行业清理出口退税政策,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税率,抑制这方面的出口需求。
  
  (三)提高环保、能耗准入标准
  对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调整,除了依靠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外,还应当适当采用行政手段。如提高新设企业环保能耗准入标准,强制关闭淘汰环保能耗无法达标的中小企业等。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时应注意: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时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尽量避免由于过于整齐划一而对某些地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应制定可行的配套实施方案,加强执行监督力度,从制度上防止地方政府规避行为的出现,以免影响预期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