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5月8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同志作《物权法》专题辅导报告。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委机关全体干部,委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杨景宇主任结合参与《物权法》起草和审议的实践,介绍了《物权法》的基本范畴、特殊性质、特定内容、独特功能以及制定的必要性,讲解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就如何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提出了建议。报告生动深刻、深入浅出,与会同志深受启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凯同志主持了报告会。他指出,《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也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只有相互承认物权,才谈得上公平交易和等价交换;只有全面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才能激发全社会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活力。马凯同志在报告结束时,对全委干部学习贯彻《物权法》提出了两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掌握《物权法》基本精神。《物权法》非常重要,也非常复杂,涉及经济关系中最本质的财产关系。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0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物权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学习。各司局要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提出和研究相关问题,使全体干部都能熟悉和掌握这部法律。
二是联系实际,遵循《物权法》的基本规定。全委同志要学以致用,全面落实《物权法》有关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制定政策、安排投资、审核项目、管理价格、推进改革和协调各种矛盾时,应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特别是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工作中要善于处理好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财产权利的关系,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行政执法,都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不能非法限制、随意干预或者侵犯。当前我们正在进行“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结构调整工作,要注意依法办事。要树立物权意识,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清理有关文件,凡有与《物权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纠正。
马凯同志最后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以学习和贯彻实施《物权法》为契机,不断转变观念和职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