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打造世界最高水平的专利审查制度
专利审查是确立专利保护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为解决专利申请等待时间过长问题(2004年时仍为26个月),日本制定了缩短专利审查期限的中、长期目标,中期目标是到2008年将审查等待时间缩短为20个月,长期目标是到2013年将审查等待时间缩短到11个月,使日本成为世界最快的专利审查国。为此,日本主要实施了以下综合对策:
(一)改革专利申请结构,减少无效申请,提高专利登记率
通过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经营意识,鼓励企业对专利进行严格挑选,将申请重点放在高质量的专利上;促请企业建立专利申请前的内部审查制度,避免出现“不合格也没关系”的尝试心态;鼓励企业利用申请放弃制度,在申请提交后如感到必要性降低,可要求撤销专利审查;充分发挥专利律师在专利申请时的作用,要求律师以“不合格就不能申请”为原则,指导申请人慎重申请;提高专利收费标准,提高专利门坎。
(二)充实专利厅人员配置
在确保审查官同时,根据技术领域的重要程度、申请等待时间等具体状况,对审查官进行重点配置;并充分发挥专业辅助职员的辅助作用,使其在技术说明、以往技术文献调查、专利信息检索等数据整理方面更多承担责任。
(三)提高审查效率
鼓励审查人员积极利用欧美专利厅的技术调查和审查结果;促使民间企业参与“专利登录调查机构”的经营,扩大以往技术调查的外包业务,并在委托外包时,积极向承包者传授提高审查效率的方法;要求律师在递交申请资料时,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清楚、明确地表述相关说明。
(四)完善快速专利审查所需的基础设施 强化审查官研修体制,不断提高审查官的审查能力和效率;培养从事以往技术调查人才,提高专利登录调查机构的调查质量;强化专利电子图书馆(IPDL)的检索功能;强化提供专利信息的服务功能。
(五)建立富有弹性的专利审查制度
以早期审查制度优先审查大学、技术转让机构(TLO)和中小企业提出的申请、外国申请、以及接近产业化的专利申请;强化尖端技术领域和国际申请的审查体制;利用宽带技术受理网上申请,提供更便捷的专利申请服务。
二、构建领导世界潮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以知识经济时代的目光审视专利内涵,不断扩展专利权范围
将高新技术领域列为保护重点。努力保护日本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半导体技术、微电子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等。积极关注医药技术方法,确保其获得专利保护。关注新兴服务领域的专利保护,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数据资料库的保护,以防止第三者不正当地复制和滥用。
(二)不断解决内容产业发展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
1、网上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音乐、影视剧、广播节目、动画片、游戏软件等数码信息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财产,但这些内容产业很容易被盗版而且盗版成本很低。为加强网上著作权保护,日本希望能事先研究,提前采取保护措施。目前正通过立法,扩充已播节目的二次转播权和表演家权利。
2、完善设计创意保护制度。由于创意设计能大幅度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日本正摸索建立一种有效保护创意设计的制度。目前的措施主要是将实用新型设计的保护期延长到10年,同时,允许实用新型设计在登录的基础上申请更为严格的发明专利保护。
3、完善商标制度,加强对地区品牌的保护。2005年6月,日本通过修订商标法,使地域名或商品名可以作为当地集体商标进行注册。目前,日本正努力打造富有文化内涵的地方品牌和日本品牌,并试图通过合理保护地区品牌,增强地方产业的竞争力,从而搞活地区经济。
(三)强化经营秘密保护制度,彻底防止技术流失
1、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管理,防止技术流失。2003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出台“防止技术泄露指针”,要求企业必须把重要产品和技术用“黑匣子”保护起来,并要求尖端技术转让只能限于全资子公司范围,不得转让给合资公司。
2、积极推广日本模具工业协会制定的加盖在模具图纸上的“圆型封印”和“模具交易基本合同样本”,指导企业积极实施对模具图纸的保护与管理,促使模具制造业者对知识产权进行自主性管理。
3、将医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期设定从6年延长到10年,以加强对医药品实验数据的保护。 4、杜绝因信息公示制度(MSDS制度)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
三、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对机制
(一)建立政府一体化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的知识产权侵权对策功能 通过改革,建立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一体化政策机制。2004年7月日本成立了由8个部委参加的“仿制、盗版对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以及时沟通信息,调整政策,使对策措施更为有效。2004年8月,经济产业省开设了“政府仿制、盗版对策综合窗口”,专门接受举报,并发表年度报告。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网络数据库,实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
(二)建立针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官民合作机制
一方面加强与民间团体合作,共同派遣代表团到侵权国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涉,并就侵权现状展开共同调查。另一方面设立援助企业的政府机构。2004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局下设了“知识产权侵害对策室”,并在各驻外使领馆设立了“日本企业支援窗口”。目前,189处日本驻外使领馆全部设立了专职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其主要职责就是努力了解掌握当地仿制日本产品的现状,接受企业申诉并向当地政府提出要求与意见等。
(三)与侵权国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协商
通过日常的信息交换、签订相互合作协议以及与行政当局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强化与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国相关部门(包括专利授权机构、海关、行政取缔当局、司法当局等)的具体合作。
(四)鼓励民间强化反击机制
日本政府每年都协助企业在各地举行仿制、盗版对策研讨会,并支持各主要业界团体设立仿制、盗版对策委员会积极开展活动,同时,日本政府还鼓励企业强化公司内部机制,包括强化驻国外的当地办事处,以便对侵权国采取适当反仿制、反盗版对策。
四、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
日本一直被称为“造假天堂”,商标侵权产品到处泛滥,互联网仿制品销售火爆、无授权许可文件下载随处可见,而且亚洲和许多仿制、盗版产品正源源不断地涌入日本。为此,日本政府正努力加大执法力度予以应对。
(一)强化国内应对。严格取缔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活动
1、运用“特定商品交易法”,对互联网上的仿制、盗版产品销售活动予以取缔,并对违反销售业者给予严厉处罚。
2、构建权利人、拍卖业者、搜查机构三方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并取缔通过拍卖渠道进行的仿制、盗版产品销售活动。
3、加强警方执法,重点关注为国际恐怖集团提供资金的这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给警视厅配备拥有真伪鉴别专业知识的预备鉴定搜查员,利用各种搜查手法,加大取缔违法销售活动的力度,提高取缔效果。
4、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将原来最高3年刑期或罚款300万日元以下的处罚,提高到最高5年刑期或罚款500万日元或两者并用,对严重侵犯育种者权利的人以刑事犯罪论处。
(二)强化边境海关查处,防止侵权产品流入日本
通过修改法律条文,禁止个人进口侵权产品,以有效阻止侵权产品泛滥。同时,要求海关对从事仿制、盗版产品进口的企业予以曝光。另外,成立类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式的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机构,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海关与警察之间的信息沟通,有力打击仿制、盗版的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