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蛀虫现形记

2007-12-29 00:00:00刘德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1期


  黄磷是一种化工基础产品,被广泛运用在医疗卫生、食品添加剂、消防器材等民用、军工行业,下延产品上千种,有着广泛的国内外市场。四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1997年开始陆续投资近数亿元,组建了国内规模最大的黄磷生产企业——川投电冶有限公司,被攀枝花人称为“黄磷厂”,年产值近4亿元,纳税位居全市前三位,它利用二滩水电站的充裕电力和攀西地区优质矿产等资源优势,展示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面对这样一个金娃娃,有个人对它觊觎已久,他就是川投电冶公司总经理张铭泰。
  
  黄磷业“老大”
  
  张铭泰的经历可谓顺风顺水,从农机局技术员,一步步到川东盐厂科长、副经理、盐务局局长再到四川索特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1997年张铭泰凭着自己的巧舌如簧,以及对发展化工行业的思考和开发磷酸盐产品宏伟构想的一套吹嘘,顺利调到川投集团公司,成为专家委正处级专职委员,并负责川投集团公司黄磷项目的考察建厂工作,最后如愿以偿当上了川投电冶有限公司总经理。
  凡与张铭泰打过交道、有过接触的人,都会认为张铭泰是个有思想、有能力、有魄力的能人,每年的全国化工行业会,张铭泰都要发表一番高论,以显示他的才能和威望。张铭泰的高谈阔论很具有说服力和鼓动性,这不仅因为其了解市场、懂得经营、能说会道,更由于年产6万吨黄磷的川投电冶公司在国内化工行业的地位和影响。
  张铭泰被业内人称之为“老大”,他这个“老大”不仅是他管理的电冶公司家大业大,也因为电冶公司的事是他张铭泰一个人说了算。
  电冶公司管理模式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成立时张铭泰不同意董事会提出的配副总经理提议,而是按他的理论叫新体制新模式管理,三总(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只管具体事务,这样一来公司的集体领导决策权是空如一纸。
  其他中层干部和一般员工全是聘用制,让你做的事不许问原因,今天可以用你,明天也许就被炒鱿鱼,人员流动频繁。
  身为总经理的张铭泰,把持着供销部的实权不放,所有的供货商、价格都要经张铭泰拍板,大宗原材料供应张铭泰更是要亲自过问,亲自考察谈判定夺,不清楚的人都以为张总“敬业”精神可嘉,而实际上这是因为张铭泰策划成立了3家关联公司和6家第三层公司,它们几乎钳制了电冶公司的产供销渠道,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
  张铭泰任企业领导干部多年,了解党纪法规,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和企业管理程序,从开始犯罪就给自己确定了操作规则:用表面违规掩盖实质违法。他曾自诩万州出了一个牟其中,下来就要算他张铭泰了,此话不幸言中他与牟其中锒铛入狱的同样结局。
  
  空壳公司
  
  2000年初,张铭泰从杂志上看到山西鑫元公司生产的石墨电极抗拉折、成本低,而电冶公司一直使用的是进口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每吨单价在2.8万元左右,且导电系数用不完,成本高、材质浪费。善于捕捉市场信息的张铭泰迅速与山西鑫元公司取得联系,双方很快达成试用协议,试用期间带接头、不带接头电极单价分别为1.7万元和1.85万元。经近一年的试用,供应的石墨电极已基本达到电冶公司的生产要求,在此期间张铭泰对价格非常留意,掌握到这种电极每吨能控制在1-2万元左右。
  2001年5、6月份,正值夏季丰水季节,电力充沛,电冶公司加大了黄磷生产量,电极的消耗量随之猛增,这时张铭泰向山西鑫元公司负责人金某正式提出了使用该厂电极以及降价要求,厂家为保住电冶公司这个大客户并打开市场,几经讨价还价,同意电极每吨单价分别按带接头1.4万元和不带接头1.2万元结算的要求。
  张铭泰意识到发财的机会到了,开始酝酿筹划吞掉差价部分这块“肥肉”。张铭泰向鑫元公司谎称为解决电冶公司一些不好处理的费用,准备在上海成立一家公司,先由电冶公司以借款的形式预付货款给山西鑫元公司,待上海公司运转正常后,再由山西鑫元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到上海公司办理结算,电冶公司通过上海公司付款给山西鑫元公司,山西鑫元公司再归还电冶公司所预付的货款。同时,张铭泰要求山西鑫元公司仍然按试用期间的单价给电冶公司报价,而按降价后的单价从上海三碳公司收款。武某同意了张铭泰的要求。2001年7月,山西鑫元公司供销部业务人员不明就里,在催收货款时将降价后的电极单价电传给了电冶公司供销部,张铭泰知道后,马上打电话给武某,要求立即电传更正,武某随即按张铭泰的要求发函给电冶公司进行了更正。
  张铭泰向电冶公司隐瞒了已同山西鑫元公司约定降价的事实,并调整了公司供销部门电极业务员,指示经办人暂不与山西鑫元公司办理结算,先以借款的形式分6笔预付600万元货款。同时,他安排小内弟万勇带资金到上海注册公司,亲自给公司取名“上海三碳化工有限公司”,准备做电冶公司向山西鑫元公司所购电极的转手开票业务。为了占有上海三碳公司赚取的非法利润,张铭泰明确告之参与管理的万勇、万兵两兄弟,这些利润与他们无关,他们只从上海三碳公司领取工资,与山西鑫元公司和电冶公司联系业务不能暴露真实身份,而是化名为“王明华”。
  为了欺瞒电冶公司,给上海三碳公司介入电冶公司与山西鑫元公司电极买卖业务中办理结算提供借口,张铭泰要求金某以山西鑫元公司的名义给电冶公司出具了一份“上海三碳公司是山西鑫元公司黄磷炉用电极总代理”的虚假函件。
  一条水到渠成的发财路就这样铺成了。
  2002年1月开始,电冶公司通过上海三碳公司付货款给山西鑫元公司,山西鑫元公司则按张铭泰的要求将已预付的600万元货款陆续退还了电冶公司。此后上海三碳公司就顺理成章地将山西鑫元公司直接发货给电冶公司的电极过票加价侵吞差额。一切理顺摆平后,张铭泰索性又将另一供应商上海环宇公司所供电极也通过上海三碳公司过票结算。张铭泰向供应商林某谎称上海三碳公司是电冶公司在上海的公司,以后就通过上海三碳公司结算。这样在张铭泰的操纵下,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上海三碳公司将山西鑫元公司、上海环宇公司直接发货给电冶公司的1226.104吨电极,通过转开发票方式每吨加价3500元至5000元,获取价差460余万元。
  
  用企业的钱办自己的事
  
  电冶公司的黄磷生产除磷矿石、焦丁、电极三大原料外,还有一项大的成本开支就是包装费用。电冶公司原来使用的包装桶从云南购进,运距远、费用高、资金占用大。2000年10月,成都东磷公司总经理陈某与张铭泰商量,准备在盐边县成立一个公司,与电冶公司做黄磷包装桶生意,请张铭泰在成立公司的资金上给予帮助。张铭泰不会放过又一次获利的机会。
  精明的张铭泰怕以后被抓住把柄,口头安排电冶公司财务主管刘某从公司借给陈某的公司60万元,作为财务“一枝笔”,他并没有在支付通知书上签字。于是陈某马上用从电冶公司借出的这60万元分别以个人和东磷公司出资形式成立了蓉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张铭泰让陈某将公司印章交给电冶公司财务人员代管,并安排关联公司财务人员代作公司账目,实际把这个私营公司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陈某注册成立公司后’归还了此笔借款,也没忘记给张铭泰好处,以分红的名义分两次送给张铭泰妻子45万元。
  正当张铭泰为他各种大大小小的如意算盘自鸣得意的时候,2003年8月川投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电冶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审计,打断了他的发财美梦。张铭泰预感到自己问题可能暴露,于是迅速安排两个内弟抓紧与电冶公司办理结算,并终止与电冶公司的所有业务。
  历经3个多月审计发现,电冶公司以职工名义成立的几家私营性质关联公司,普遍存在挤占电冶公司资金,增大电冶公司生产成本,截留电冶公司利润的问题。张铭泰违纪违法问题露出冰山一角。
  
  揭露真相
  
  2004年3月16日,查办张铭泰贪污、挪用公款专案组成立,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组成四个办案组,立即投入案件侦破工作。
  检察机关根据审计反映出的问题紧锣密鼓地开展初审和查证工作,然而案件进展并不顺利,川投电冶关联公司账目管理混乱,资金往来频繁,单证不全,账目虚假。该公司总会计师在前期开展审计工作时预感形势不妙,案发前托病辞职已不知去向,张铭泰在成都、昆明等地设立的外围公司也是人去楼空,并隐匿了相关财务账册。
  张铭泰也跟检察机关大谈自己呕心沥血、艰苦创业,为电冶公司建设发展所做出的“丰功伟绩”,拒不交待自己的经济犯罪问题,将责任推到自己亲属身上,妄图侥幸过关。
  张铭泰被羁押期间最不放心的就是两个内弟的情况,即使在异地关押期间,他千方百计通过同监室释放人员,采用只有两个内弟才看得懂的简写方式与家里人进行串供活动。万勇、万兵得知张铭泰被抓后,销毁了上海公司的账目,立即携家眷望风而逃。张铭泰以为检察机关找不到他的两个内弟,决心与检察机关顽抗到底。
  面对张铭泰的负隅顽抗,办案组理清思路,细化、固定现有证据,扩大外围线索,加大追逃力度,明确张铭泰犯罪手段,突破张铭泰犯罪实质问题的侦查方案。
  为查明张铭泰犯罪事实,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为找到万家两兄弟,反贪干警三次赴万州暗访蹲守;为查明云天成公司情况,反贪干警四次到昆明调查取证:为揭开上海三碳公司的真实面目,反贪干警两次赴山西、天津,三次赴上海调查取证,调查询问证人上百人,形成笔录上千份。2004年底,藏匿了几个月的万家两兄弟在南京被抓获,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很快查清了张铭泰围绕电冶公司业务,设立公司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和手段。
  狡猾的张铭泰在法院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口若悬河地大谈自己是如何费尽心思降低生产成本,用国产电极打压进口电极价格以逐步实现用国产替代进口电极,并称成立上海三碳公司是山西金厂长为转移山西鑫元公司的财产而提出来的主意,是金厂长和自己内弟联系洽谈成立上海公司事宜,上海三碳公司是山西鑫元公司的代理,自己没有控制、支配上海三碳公司的利润。张铭泰和律师都极力做无罪辩护,然而铁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了一切,张铭泰的辩解显得是那么苍白。
  经检方起诉,法院日前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铭泰无期徒刑,没收财产100万元。
  权力的失控,让张铭泰有恃无恐;私欲的膨胀,让张铭泰欲壑难填,59岁现象在张铭泰身上再次重演。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管,如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张铭泰这一典型案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