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2007年5月23日至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惠州市召开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课题研究的有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管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谋发展的根本要求。我国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核心问题是,不同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定位于人,而不是单纯地扩大欠发达地区的生产总值。通过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促进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促进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现代化,不是所有的国土空间都要工业化和城镇化,而是在发展经济条件较好和适宜人居的区域形成人口和经济密集区,大部分国土空间保持自然状态或作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口密度较低的农业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哪些区域要开发,哪些区域不能开发,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及气候等自然条件,明确哪些区域必须以保护自然生态或农牧业为主,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引导人口和经济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四是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的重要措施。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划小和细分实施区域政策的空间单元,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明确不同的发展要求,配套实行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增强区域调控的有效性。
会议明确了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建立在对国土空间的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上。分析评价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等因素,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
二是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主要任务和要求是: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明确国家层面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明确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的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及其他实施机制。
三是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本辖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明确省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以及每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管制原则和政策措施等。
四是提出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财政政策,要提出按主体功能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方式和标准。投资政策,要提出按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引导社会投资的措施和办法。产业政策,要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等分类指导的产业目录及措施。土地政策,要提出分地区的适当扩大或限制建设用地规模的管理办法。人口管理政策,要研究制定鼓励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的具体办法。环境政策,要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指导的环境政策和标准。绩效评价,要研究提出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