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需要把握的几个共性问题

2007-12-29 00:00:00李仰哲王万平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4期


  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落实和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在全国应急体系建设中承上启下,制定并落实好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于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好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把握好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三个定位
  
  (一)从各种不同规划之间的关系看,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服从和服务于地方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
  目前的规划类型主要有三,一是综合性、总体性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规划纲要),二是特定领域(行业、专业)的专项规划和特定地区的区域规划,三是密切结合当地城乡实际情况的地方规划。省级地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