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保腐败大案”尘埃落定

2007-12-29 00:00:00刘德华陈菊华
中国经贸导刊 2007年15期


  2007年5月31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社保局原局长、两副局长及办公室主任、养老保险科长、医保科长等6人涉案400余万元,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故意毁坏凭证及单位受贿一案,经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翠屏区法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至此,这起在全省范围内均有较大影响的“四川社保腐败大案”尘埃落定。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审法院认定,原社保局局长张晓林犯有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
  原社保局副局长王志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翠屏区社保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纷纷领刑。
  2007年4月,随着检察院起诉书的宣读,“四川社保腐败大案”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也暴露在了旁听群众的面前。
  局长作主为民“谋福利”,40名干部职工私分国资200万元
  社保局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应当不愁“吃与穿”,但张晓林等人却一心想为全局干部职工“谋福利”,一度也赢得过大家的好评。
  1999年8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在张晓林主持下以办公会议等形式决定,将区社保局收取的公有房物出租收入、有关破产企业用于抵缴职工养老基金的资产(房物)出租收入、代管破产企业职工个人档案管理费收入共1403639.56元的财政资金,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其中944511元以春节补助等名目发给全局职工。
  2001年9月,某保险公司在知悉区社保局有意向,要保险公司投保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后,其总经理和团体险业务经理纷纷出马,在与区社保局局长张晓林经过多次“商谈”后,终于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和《保险合作补充协议》。其中《保险合作补充协议》规定,该保险公司按月结算保费收入的同时,按保费收入的5%,支付区社保局作为“代理工作经费”。据此,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期间,该保险公司按区社保局投保总金额3118110 元的5%分4次支付给区社保局“工作经费”,共计155905元。区社保局收到155905元后,按张晓林的指示入到“小金库”账内,以劳务费为名全部发放给了职工。
  2003年4月,张晓林、王志坤以区社保局名义,与宜宾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商定,将宜宾市某厂用于抵偿应交区社保局本厂退休职工剥离费的位于宜宾市西城建设路30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房物(价值约200万元),仅作价140万元就抵给该建筑安装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约定,区社保局40名职工在该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房子时,从140万元的抵物款中每平方米直接抵减房价款200元。之后,区社保局有29名职工分别与该公司下属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总面积3979.24平方米,从140万元中实际直接抵减房价款73.26万元。
  这还不够。2004年9月3日,张晓林再次指使王志坤出面与宜宾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商定,由该公司从区社保局的上述140万元抵物款中,变现提取现金22万元返给区社保局。该公司照办付现后,由王志坤经手将22万元中的20万元,按每人5000元的金额,发给区社保局在册的38名上班职工及张晓林和主管领导共40人,其余2万元分别按1000元或2000元的金额分别发给了本局中层以上人员。
  据此,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200余万元,全局职工人均分得了4万元左右。
  张晓林真心实意为职工谋福利吗?没有那么简单。张晓林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光担风险他是不干的。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的话说就是,职工们吃的是骨头,局长及其班子成员们吃的才是肉。随着侦查的深入,张晓林多次吃独食、多分、多占的伪君子形象露了出来。
  局长带头受贿,副局长和中层干部亦来分赃
  就在2001年,某保险公司在承保翠屏区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过程中,为了感谢张晓林的支持与配合,对方给张晓林送来现金27870元,张坦然接受。为什么保险公司送来的不是整数呢?是因双方提前有给张晓林3%(指前期投保额)“手续费”的口头约定,双方只是依约履行而已。
  因为社保病人到某社保定点医院医治的费用是先由医院垫支,病人出院后才把病历和费用单据交区社保局审核,审核后确定社保费用,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社保局应在1个月内把其承担的社保费用划到医院。但实际上区社保局总是以审核忙不过来拖延拨款,致使该医院垫付过多资金,周转困难。于是该医院院长刘某某和财务人员杨某多次找张晓林协调预拨医保费用,而张晓林总是找各种藉口予以拖延。
  见该医院实在“不开窍”,张晓林则打开窗子说亮话,干脆要医院向社保局表示点钱,作为社保“职工”的福利,预付款也要按银行利率付利息给他们,并要求给现金。为了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维持与社保局的合kAu6VMkZwub/eOqd0fm8CvWOeeyJOlbHXdaRi6d+gQE=作关系,该医院在2002年5月得到区社保局“预拨医保住院费用”80万元后,被迫给区社保局“职工”发放“福利费”人民币3万元,但这点“福利费”仅被张晓林局长和时任区社保局财务科长的杨涛2人予以私分。
  2003年5月,该医院又以支付区社保局“预拨医保住院费用利息”名义,在宜宾市仁和街紫薇茶楼将现金5万元拿给了张晓林。张晓林先私自吞掉2万元后,为掩人耳目,于2003年9月左右,又在本市鲁家园与水井街口将剩余现金3万元交给医院财务人员杨某,并要求其把这3万元交给区社保局的杨涛。之后,杨涛收到杨某3万元后及时报告了张晓林,张晓林则在杨涛办公室又“公平”地与杨涛将3万元平分。
  2004年5月,区社保局预拨给该医院使用的“预拨医保住院费用”款80万元一年期届满。张晓林多次催促,该医院财务人员杨某又在张晓林办公室付给区社保局预拨款“利息”人民币8万元。张晓林收到该款后予以“独吞”。
  2003年3月初,张晓林和时任副局长的王志坤利用职务之便,在刚与宜宾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宜宾市西城建设路30号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折价口头协议,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就已经不忘要求对方额外付给现金20万元。仅以140万元的代价就取得了城区黄金地段上千平方米土地开发权的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然心神领会,迅速凑齐20万元交给对方。20万元事后被张晓林、王志坤、刘红兵各分得5万元,杨涛分得3万、李跃分得2万。
  2003年1月,宜宾市翠屏区粮食局在对下属一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了该单位的退休职工能减免应交区社保局的退休职工剥离费,送给区社保局人民币15万元。“身先士卒”的张晓林先单独占有10万元,然后叫王志坤将余款5万元发给张晓林、王志坤、刘红兵各1万元,杨涛、李跃、廖某某各6000元,童勇分得2000元。
  2003年7月,宜宾市翠屏区粮食局再次对下属的一企业进行改制,为了该单位的退休职工仍能减免应交区社保局的退休职工剥离费,再次送给区社保局人民币10万元。张晓林再次先拿走5万元后,与王志坤商量定下余款5万元的分配方案,张晓林、王志坤、刘红兵各分得1万元,杨涛、李跃、廖某某各6000元,童勇、曾某某分得1000元。
  2004年底,张晓林伙同刘红兵、王志坤利用职务之便,再次为四川省宜宾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拖欠应交区社保局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退休人员剥离金及其利息、滞纳金,为此,索取、收受对方人民币10万元。其中张晓林获得2万元、刘红兵获得2.5万元、王志坤获得1万元,余款由张晓林分给廖某某、杨涛各1万元,李跃、童勇、陈某各5000元,余款分给其他职工。
  
  干警与局长斗智窝案暴露无遗2005年审计部门对翠屏区社保局进行审计后,指出了该局私设“小金库”的违法性,并要求剩余资金要上缴国库。该局领导班子在一次会议上虽然决定撤销小金库,但对余额要按规定上缴问题迟迟不表态。
  张晓林预感事态不妙,但又不肯轻易放弃锅里那已经煮烹好了的“鸭子”,决定将小金库撤销,余款8万元分发给包括张晓林、王志坤、童勇、李跃在内的8名局领导及中层干部,并征求了王志坤的意见。其后张晓林向办公室主任童勇明确了发放范围、金额、方式及要求。要求童勇在发钱时单独发放,不造册、不签名,在发给以上各人时,要嘱咐他们是最后一次发放小金库的钱,这是小金库的余款,以后就不再设小金库了。童勇按要求发放完毕给张晓林作了汇报后,按张晓林的要求将现金流水帐销毁,将流水帐余额1元、发放的金额及发放人员的情况告诉了小金库会计,即本案被告人李跃。
   2004年底,张晓林为掩盖区社保局账外私设 “小金库”和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事实,亲自到李跃位于本市民权街的家里,将李跃保管的2004年11月29日前“小金库”收支近200万元的会计原始凭证予以销毁。
  “社保资金”是关系民生的保命钱、雷区、高压线,竟有人敢乱动。
  2006年底,翠屏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经初查后决定正式立案侦查。干警们在侦查过程中讲谋略、用智慧,不断扩大战果,逐步挖出了包括该局原局长张晓林、副局长王志坤、副局长杨涛、办公室主任童勇、退管科科长李跃、养老医保科科长刘红兵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此案不但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复杂、而且犯罪事实笔数也多、金额巨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窝案”。
  为将该案办成铁案,反贪干警们耗时6个多月,询问证人上百人次,为取证跑遍了辖区数10个单位,最后形成卷宗30本,码起来有1米多高。在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的同时,硬是将曾经狂妄、拒不认罪的张晓林等人送上了被告席。
  2007年5月29日,张晓林带领区社保局领导纷纷走上被告席同台受审。庭审过程中,张晓林百般抵赖,时时以不懂财务、为职工谋福利作辩解。检察官当庭出示其多次收受贿赂,多分、多占、吃“独食”的证据时,张仍然矢口否认。
  该案经过2天的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又是一起涉及社保资金案,而且是窝案。我们的社保制度还很年轻,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目前社保资金给付压力还不算大的今天,涉及社保的大案、要案频频发生,这确实值得我们警醒与反思,是该认真寻找解决办法与应对措施的时候了。否则,到真正面对大量给付的时候,社保资金在哪儿都还不知道,和谐与稳定就没有保障了。
  (作者单位:四川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