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刚
清末咸丰至光绪年间,曾发生四起轰动社会的案件,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沦祥刺马案”、“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和“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
这清末“四大奇案”,由于案情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暴露了封建专制社会的腐朽与黑暗,因而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广为传播,影响很大。不少文献记载亦被作为信史引用,但许多情节与史实出入较大,甚至无中生有,造成误解,且有许多重要史实及内幕活动鲜为人知。本文根据清代档案及有关史料,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真实史实作一介绍。
葛品连因病死亡
“小白菜”本名毕生姑,生于咸丰六年(1856年),浙江省余杭县人。其父早死,寡母毕王氏因生活贫穷,于同治二年(1863年)携毕生姑再嫁本县粮差喻敬天,改称喻王氏。因毕生姑喜穿一件绿色上衣,腰间系一条白色围裙,人又长得清秀,邻居们都叫她“小白菜”。此时,喻敬天租住木匠沈体仁的房屋,毕生姑之母喻王氏和沈体仁之妻沈喻氏在闲聊时说定,等毕生姑长大成人,就许给沈喻氏与前夫葛风来所生之子葛品连为妻。
葛品连生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也是余杭县人。后来,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军队打到这里,他参加了太平军。同治三年(1864年),太平天国起义失败,葛品连逃回余杭,在一家豆腐店帮工,因多夜间工作,故时宿店中。同治十一年(1872年)三月,毕生姑17岁,与葛品连完婚,改称葛毕氏;四月,夫妻租住杨乃武房屋,两家同院居住。
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生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世居余杭县城澄清巷口西首,祖父杨朴堂以养蚕种桑为业。杨乃武娶妻詹氏,生一子,同治十二年考中举人。
同治十一年(1872年)七八月间,葛品连多次见到葛毕氏与杨乃武同坐共食,疑有私奸,几次在夜晚从豆腐店回家,在门外和檐下窃听,仅闻杨乃武在教葛毕氏读经书识字,未发现奸情。葛品连将怀疑告诉母亲沈喻氏,沈喻氏趁葛品连上工时,前来察看,也看见葛毕氏和杨乃武正在同坐共食,遂加深怀疑,并向外人谈论,巷间遍传。杨乃武听到流言蜚语,以增加房租为名,希望葛品连搬走,沈喻氏等也劝儿子速迁避嫌。同治十二年(1873年)闰六月,葛品连夫妇移住喻敬天表弟王心培院内,王心培留心察看,发现杨乃武从未来过葛家,也未发现他与葛毕氏有过任何接触。
这年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葛品连因嫌妻子腌菜迟误,将她责打,葛毕氏悲愤交加,将头发剪去,扬言要出家为尼。喻王氏和沈喻氏闻讯赶来,葛品连跟她们说“为杨乃武前事,借此出气”等语。
此后,葛品连生病,且病势加重。他左腿患丹毒,俗称“流火”,十分疼痛。十月初七发烧,葛毕氏劝他不要上工,他仍坚持上工两天。初九早晨,沈体仁在大桥茶店碰见由豆腐店回家的葛品连,见他面色发青,浑身发抖,不停打寒战;地保王林在点心店前见葛品连买粉团,食后即吐,勉强走回家。葛品连进屋即睡,时欲呕吐,发烧畏寒,嘱葛毕氏托喻敬天买来东洋参、桂圆煎汤服用。未料,服后病势立刻加重,喉中痰响,口吐白沫,不能言语。葛毕氏托王心培叫来沈喻氏、喻王氏等人,又请来余杭名医严雅州,诊为“痧症”,用万年青、莱服子(萝卜子)灌救,已经无效,申时死亡。沈喻氏为之换衣时,留心查看尸身,并无可疑迹象。
葛品连身体虚胖,虽死于秋末冬初,但南方气温较高,至初十日夜晚,尸身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本来就对儿媳不满的沈喻氏在他人挑拨下,盘问葛毕氏,葛毕氏坚称是“病死”,但沈喻氏仍请地保王林代写呈词,说葛品连“死因不明”,“请求验尸”,并未涉及任何人,也未说系何因死亡。十一日黎明,王林携同沈喻氏将状纸投递于余杭县衙。
错验尸铸成冤狱
余杭知县刘锡彤看了沈喻氏的呈词后,正欲前往验尸,可巧有个秀才陈湖到县衙给人看病,向刘锡彤提到葛毕氏与杨乃武有私,今葛品连很可能是被他们谋毒。刘锡彤又叫门丁沈彩泉出去打听,回称外人颇多议论,和陈湖讲的一样,刘锡彤深信不疑。
当天中午,刘锡彤带领门丁沈彩泉、验尸员沈祥到葛家验尸。沈祥首次独立验尸,水平较低,将尸体口鼻流淡血水认作“七窍流血”。一般情况下,如果用银针探入咽喉,拔出后本应用皂角水反复擦拭,若银针上青黑不去,则可断定系服毒身死。可沈祥毕竟是个新手,拔出银针后,未用皂角水擦拭,只见银针上有黑色黏液,即说“服毒身死”。
刘锡彤在县衙听了陈湖之言,已认定葛毕氏串通杨乃武毒杀亲夫,现在又经验尸,更确认不疑,遂将葛毕氏带回县衙,严刑逼供,葛毕氏在酷刑下无奈招供:与杨乃武有“恋奸情热”,十月初五日杨给她一包砒霜,初九日下午她将砒霜掺入桂圆汤内,毒死丈夫,后来婆婆看出服毒形状,自己方承认毒死丈夫。葛毕氏的供词与沈喻氏的呈词不符,刘锡彤也不想想:既然葛毕氏已经向婆婆承认了毒死丈夫,沈喻氏的呈词为何不提此事,仅说“死因不明”呢?
刘锡彤立即传讯杨乃武到堂,出示葛毕氏供词,杨乃武拒不承认,因他是新科举人,不能动刑。十月十二日,刘锡彤向上司请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功名,不等批文下来(十二月初七日才下圣旨,同意革去杨乃武的举人功名),刘锡彤即用酷刑逼供杨乃武,并令其与葛毕氏对质,葛毕氏惧怕再动刑,仍照前供,但杨乃武拒不承认。
奉上级令,刘锡彤将二犯及人证押往杭州府,他对案卷作了篡改,如将沈喻氏呈词的“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血”;验尸未用皂角水擦拭银针,改为“已用皂角水擦洗,青黑不去”,丝毫不提动刑之事。十月二十日,除犯人外,还有沈喻氏、王林、王心培等,一同押解到杭州府。
酷刑下冤上加冤
杭州知府陈鲁听了案卷后,一拳击在案卷上,说:“奸夫淫妇谋害亲夫!”立即传审杨乃武,根本不容他分辩,即施“跪火练”酷刑。杨乃武双膝被烧焦,只得招供:自己与葛毕氏同院居住,后“调戏成奸”,八月二十四日二人在葛家“房内玩笑”,被葛品连撞见,自己逃走。九月二十日,见到葛毕氏,她说被丈夫责打,自己“恋奸情热,起意把葛品连毒死”。十月初五日将砒霜“密交葛毕氏收藏,嘱她乘便下手”。初九日,葛毕氏把砒霜和入桂圆汤内,毒死葛品连。
陈鲁追问砒霜自何而来?杨乃武想起从余杭到杭州,经过东乡仓前镇,曾见有一家药铺门口挂着“钱记爱仁堂”的招牌,随口供认:“因有事去杭州,十月初三日路过仓前镇,在爱仁堂捏称毒鼠,用钱四十文,买得砒末一包。”陈鲁问药店老板叫什么名字,杨乃武胡说是叫“钱宝生”。
陈鲁又审问葛毕氏,她惧怕再受刑,所供同前。接着传证人,先传沈喻氏,她听到杨乃武和葛毕氏的供词后,也顾不得考虑是真是假,只是满腔仇恨要为儿子报仇,因而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初九那天下午,我给儿子换衣服,见七窍流血,浑身发黑,盘问媳妇,她承认是杨乃武给她砒霜,毒死我儿子,十一日我便报官。”陈鲁也不想想,初九就知道自己儿子被毒死了,何以十一日才报官?再传王林和王心培,他们心里明白:八月二十四日葛品连责打妻子,杨乃武并未来葛家;葛品连死前发烧,确有病情,但他俩见杨乃武和葛毕氏都已承认,何必再为他们申辩,遂也信口雌黄,作了伪证。
十月二十七日,陈鲁令刘锡彤传讯“钱宝生”,实则他叫钱坦,根本没有卖过砒霜给杨乃武。刘锡彤让陈湖和沈彩泉威逼利诱,钱坦只得承认卖砒霜给杨乃武。此时,自刘锡彤以下,大家都知道杨乃武与葛毕氏是冤枉的,但各自出于个人目的,不仅无一人为他们伸张正义,且都竭力作伪证。
陈鲁接到钱坦的伪证后,草草定案,根据《大清律例》拟罪: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上报浙江巡抚杨昌?。
杨昌?审此案时,为慎重起见,派黄岩县候补知县郑锡滓到余杭县微服私访。刘锡彤事先得消息,盛宴款待,重重贿赂,二人竟联名回复杨昌?,称“案情确凿,无冤无滥”。杨昌?也没留意调查者和被查者居然共同写“密访”结论,于是上报刑部。各级官吏草菅人命,可见一斑。
杭州府三堂会审
刑部接到案卷后,正在复核。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写了“供辩”,详细揭露了葛毕氏受刑后攀诬自己,自己亦在酷刑下屈打成招的经过,并设法将这份“供辩”送到自己姐姐叶杨氏(杨菊贞)手中。叶杨氏让家中佣工王阿木和其堂弟王和尚,携杨乃武的“供辩”到京师都察院呈递。京师都察院按例行公事,将此“供辩”发还杨昌?复查此案。
杨乃武在“供辩”中控告陈鲁严刑逼供,但杨昌?却令陈鲁复审此案。陈鲁复审时,根本不许杨乃武分辩,只是用重刑威吓,杨乃武知道,寄希望于陈鲁平反此案,无异于与虎谋皮,为免再受皮肉之苦,只得再次招认;葛毕氏更不敢翻供。陈鲁仍照原审结果,上报杨昌?。
这年九月,杨乃武再次写了呈词,由其妻詹氏托人上京师步军统领衙门上告。步军统领衙门又上奏朝廷,慈禧太后第一次知道这案子,降旨:“交杨昌?司亲提严讯。”杨昌?发现事情闹大,决定请湖州知府锡光代为复审,因为他知道慈禧太后对他们这批汉人封疆大吏不信任,希望由一位满人官员复审,一是取得慈禧信任,二是万一发现复审有问题,自己可以开脱责任。
锡光正要复审,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二月五日,同治帝病死,光绪帝继位。国有大丧,一切政务均要搁置,锡光赶回湖州府设奠哭灵,直到第二年(1875年)二月十二日才继续复审。这次复审即为后来文艺作品中所描绘的“三堂会审”。
这次审讯没有动刑,杨乃武、葛毕氏双双翻供,讲出历次严刑逼供之事;钱坦也讲出刘锡彤如何威逼他承认卖砒霜给杨乃武之经过。锡光不知如何是好,请示杨昌?。杨心想:以前历次上报朝廷,都坚称案情确切,若这次否定了,等于否定了自己以前所为,会影响前程,因而以“未能审出结果”的话搪塞朝廷。
胡瑞澜奉旨复审
有个刑科掌印给事中王书瑞,上奏再次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指出此案可疑之处。慈禧太后派浙江省提督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胡瑞澜与杨昌?私交甚厚,他到杭州后,和杨昌?密谋,决定维持原判。胡瑞澜虽知道杨乃武冤枉,却不能让他申冤,办法是从他的供辩中找出破绽,堵住他的口。
原来,杨乃武在供辩中急于洗刷自己,有两处不实:一是他胡说八月二十四日是余杭县衙役何春芳在葛家与葛毕氏通奸,被葛品连撞见,胡瑞澜传来葛毕氏与何春芳,二人皆否认此事;二是杨乃武诬称葛品连死后,余杭县衙役在葛家“私议两日”,借以勒索他,经审,亦无此事。
胡瑞澜又审葛毕氏,令葛毕氏务必说清“葛品连如非中毒,到底因何死亡?”葛毕氏不知道,胡瑞澜以刑相吓,葛毕氏只得胡说丈夫因负债过多,无力偿还而自尽。胡瑞澜又问她:“欠谁的债,以何方式自尽?”葛毕氏无言以对,只得承认是胡说。
胡瑞澜抓住杨乃武与葛毕氏在无关紧要问题上的不实之词,小题大作,并咬定其他事上也是假话,用“跪火砖”等酷刑对他俩日夜不间断地“熬审”,迫使他俩不敢再翻供,其实这也是替杨昌?打击报复。
最后一堂,杨乃武双腿被夹断,葛毕氏乳头也被人用铜丝穿入,二人画供时已气息奄奄,神志模糊。文艺作品写杨乃武将姓名写成“屈打成招”四字,查无此事。其实是杨乃武失去知觉,差役抓他手按个手印。
老奸巨滑的胡瑞澜在给慈禧太后的奏折中,一方面肯定了以前审讯的结果,另外又想借主持科举考试一走了之,以免节外生枝。杨乃武已经彻底绝望,在狱中作联自挽:
“举人变犯人,斯文扫地;学台(胡瑞澜)充刑台,乃武归天。”
翁同龠禾伸张正义
刑部右侍郎夏同善与翁同騄均是光绪皇帝的老师,为毓庆宫授读。夏同善丁忧期满要回京,杭州著名的中药店胡庆余堂老板胡雪岩为夏同善饯行,胡雪岩席间提到杨乃武冤案,夏同善答应回京后相机进言。
翁同騄在咸丰六年(1856年)中状元以前,曾在刑部当差,他在任光绪帝老师之前,还曾任过刑部右侍郎。正在此间,发生了杨乃武与葛毕氏案。慈禧太后见了胡瑞澜的奏折后,传谕:“着刑部速议具奏”,翁同騄接到上谕第二天,即向刑部浙江司索取杨昌?、胡瑞澜的奏折及附的《供招册》,细核了杨乃武、葛毕氏的“招供”与“翻供”,发现几处可疑,都用标签标出,出示给刑部尚书桑春荣看。桑胆小怕事,且杨昌?每年都重金贿赂他,他也不想得罪杨昌?,主张维持原判。
于是,翁同騄采取了一些策略,先联合其他有关官员,如与翁同騄同值毓庆宫的张家襄、广寿,刑部左侍郎绍祺等,大家一致同意平反此案。然后,他们一起和桑春荣展开了长时间辩论。桑只好让步,同意发文给胡瑞澜,让他将可疑之处再审。翁同騄的换帖弟兄荣禄此时正任步军统领,翁请荣禄抄写杨乃武两次“供辩”原文进行研究,发现杨乃武提出的可疑之处,胡瑞澜上奏时极力回避,已经是欺君罔上。
光绪元年十月三十日,翁同騄联合刑部尚书崇实、桑春荣,礼部尚书灵桂,刑部左侍郎绍祺、黄钰和右侍郎载崇、钱宝廉,联名给慈禧太后上奏折,对胡瑞澜的复审提出四点疑问:第一,(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到底去葛家否?第二,杨乃武在“钱宝生”的药铺买砒霜否?第三,(证人)王心培发现过杨乃武来葛家否?第四,刘锡彤之子参与此案否?慈禧太后看了奏折,当天就降旨,令胡瑞澜将上述四个疑问审理清楚,“不得稍涉含糊,意图迁就”。
在京的浙江籍官员知道慈禧太后的上谕后,18人联名上书都察院,重申“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并未去葛家”,刘锡彤逼迫“钱宝生”写卖砒霜给杨乃武的伪证词。大家还提出:
第一,余杭县监生吴玉琨曾到县衙作证,杨乃武十月初三日到南乡岳父家,初六日才回余杭。而杨昌?在报刑部时称杨乃武初三日买砒霜,初五日给葛毕氏,出现明显漏洞。因此胡瑞澜复审改为“初二买砒霜”,并勒令吴玉琨将证词改为杨乃武“初五回余杭”,以证明这天杨乃武给葛毕氏砒霜。
第二,胡瑞澜复审后,犯人与证人均不画押,无法结案,胡瑞澜令葛品连之母沈喻氏一人代画了8个人的供词。
第三,若杨乃武真的在初五给葛毕氏砒霜,葛品连初九才发病,难道发病前四天杨乃武就能预料得到吗?
都察院将这18人的呈文上奏慈禧太后,慈禧对胡瑞澜也不信任了,十二月十四日再次传旨将本案犯人、证人及案卷押解到北京,由刑部亲自审讯。
刑部京审洗沉冤
胡瑞澜先前接到十月三十日慈禧太后的上谕,草草审了两次,没有动刑,想敷衍一下。他现在不太害怕了,因为“钱宝生”(钱坦)于十一月十二日突然死去,因何而死,至今是个悬案,死无对证。胡瑞澜长出了一口气,但没想到又接到十二月十四日的上谕,这才感到大事不妙,虽然知道这批人到北京会说些什么,可面对圣旨,又束手无策。
光绪二年四月底,刑部先审讯杨乃武买砒霜之事,吴玉琨、杨恭治、詹善政均证明杨乃武于十月初三至初六日在南乡,不可能买砒霜,爱仁堂伙计杨小桥、钱坦之母钱姚氏亦证明杨乃武未买过砒霜。葛毕氏供出真实情况,承认在酷刑下诬陷了杨乃武。再审沈喻氏,也说了实话:儿子有“流火”症,自己并不知道他是否被毒死,只请求验尸。又审王林、王心培,他们证实葛品连死前已病,不知中毒否。
刑部又审验尸人沈祥,沈祥说了实话:自己只是一个学习的仵作(验尸官),葛品连到底因何而死,他自己根本不清楚,且拔出银针后未用皂角水擦拭,是沈彩泉让自己说是中砒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