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琦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管理整体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有所提高,但与此同时,通过近几年开展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笔者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以下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够完整、细化。按照规定,各部门收支及以前年度的各项结余都应在预算编制中全面体现,但部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未全部纳入预算。如部分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由于对口下拨,不通过财政,财政难以全面掌握;部分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所有的附属单位包含在内;部分单位未将房屋租赁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打包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项目具体使用单位以及所需资金未能在预算编制中体现,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资金的空间,这些部门在二次分配过程中,往往会挤占挪用、滞留应拨未拨资金,同时也会造成部分项目资金分配过小过散,重点不突出,资金效益不明显。而由于“打包切块”资金本身编制内容就不够细化,使得财政部门的监督难以到位,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二是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多年来,预算编制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为满足“财政控制数”和部门争取资金的要求,一些部门拿资金找项目,高标准编制预算,造成执行与预算脱节,部分项目未实施或相互调剂、宽打窄用产生差额,导致结余。部门预算改革虽然提出了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综合预算要求,但因多年惯性以及零基预算需做大量的核实确认工作,财政力量无从保证,实际仍延续了传统方法。
三是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如业务招待类预算编制标准较低,实际支出普遍存在超标准现象。目前,业务招待费按照单位公务费2%编制,预算金额通常在千余元到几万元间不等,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随着部门间跨地域的业务交流活动的增多,招待费用需求明显加大。为兼顾标准与实际,一些单位多采取在会议费、业务费中列支,有些单位甚至挤占项目支出,造成核算不实。
此外对会议、物业管理、办公楼装修等公用经费无统一的编制标准。目前,对此类费用主要是按单位单项核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且造成部门间差距较大及资金效益不高,同时,加大了资金控制与管理的难度。
四是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尚未建立。由于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和分工不同,财政部门很难准确了解各部门全年所需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各部门为了确保自己的资金使用,往往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从自身利益出发过高预估某些项目。财政虽进行了一些削减,但有些项目的资金预算仍然高于实际需要,造成部门预算调整过大。而部门预算改革已推广多年,但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如何,部门决算同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却鲜有人对此进行详细考究。同时,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中项目经费虽单独编制,但多数部门未单独归集项目支出,而是与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购置费、业务费等相混淆。造成实际的项目支出难以归集,部门预算也失去了约束效力。而在具体编制过程中,由于各部门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专业性较强,因此财政对其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核也存在一定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加以解决:
(一)逐步落实和推进零基预算,加大综合预算力度。预算单位应加强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论证,特别是专项预算,力求准确、细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或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调查、指导与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核专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收入与支出的完整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于切块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统一拨款;规范上级补助资金拨付渠道,对垂直部门资金拨付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研究确定编制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编制标准的调研,特别是对于低标准和无标准的项目加紧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既要考虑工作需要,也要考虑地区财力可能以及可操作性,不易一刀切,切实发挥预算编制标准的指导作用。
(三)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约束力。采取预算执行季报、实地检查、重点项目跟踪等形式,加强对部门或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与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在确保预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避免或减少资金在部门滞留的可能。加强对决算环节的审核,逐步建立健全决算审签制度,在确保决算信息的真实、可靠的同时,充分体现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推动部门预算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财政部门加大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宣传,并根据客观情况制定科学的立项标准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各预算部门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各部门多方面的努力,需要其他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才能使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