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标尺无力考究高校贪腐

2007-05-30 10:48
新民周刊 2007年10期
关键词:腐败大学教材

汪 伟

官、学、商各归其位——虽然未必是最优的解决之道,但对高校腐败的现实,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中国教育部最近推行一项新政策规定,从2007年开始,部属大学的校长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任内的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效果,校长们也必须做出说明。此前,2006年爆出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违规将校产委托他人炒股造成巨额损失案,和南开大学一家校办企业负责人因涉嫌贪污被调查期间外逃一案,涉案金额都高达亿元以上。敏感的媒体随后做出了一个预测,认为高校将成为下一阶段反腐的重点。

这个预测似乎过于乐观了一点。教育部明确指出,“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学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在大学校长离职前审查他们这一责任,尽管从来没有过,但现在还仅限于教育部部属高校(绝大多数是中国的重点大学),即使推广到全国所有的高校,事后追责的政策到底效果如何,也还是未知之数。然而媒体和民众却如此敏感并且期待,说明整治高校腐败已经到了非常急迫的时刻。

不易监管的高校腐败

大学并不像有人想当然中那样,天然是一方净土。高校腐败产生的原因也和其他地方没有什么两样,那些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市场垄断和缺乏监督的权力在高校的存在,使得来自大学的贪腐消息不绝于耳。

接受党委领导和行政机关管理的公立高校是中国大学的绝对主流,是一种高度垄断而且稀缺的资源,权力监督的重心多年落在招生环节,自高校扩招以来,大学能够调度的资源今非昔比,各个环节的财务监督都亟待实施。然而,中国大学的治校体制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大学中的经济腐败因此也带有转型社会的特征。如同市场经济改革起步阶段的很多情形一样,大学某些情形下已经变成了市场的主体,享有市场带来的收益,然而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维持着计划经济的风格。两种制度的落差产生了巨大的灰色地带,为一些人带来了中饱私囊的机会。

高校招生过程中买卖入学资格的情形且不论,最常见的高校腐败还发生在教材采购环节。高校一般向学生代收一笔费用,用以集中代购教材,利用规模效应取得较低的价格,最终受惠的理应是学生。但现实中采购人员吃回扣,宁可接受较低的折扣,采购定价高而质量差甚至学生根本不需要的教材,最终统统要学生买单。代购教材本来应出自学生志愿,但许多大学事先不征求意见,强制代购。随着图书发行市场的竞争和成熟,要求自行购买教材的呼声已经有很多年,大学始终不愿意放弃代购。更为恶劣的是,教材购回后,大学应该与学生结算费用,退还结余,但据《中国审计报》披露,许多大学竟然多年来从未进行过结算。教材采购环节的腐败,由此成了高校久治不愈而且是公开的恶疾,涉及到的金额每年虽未必惊人,却最直白不过地说明了腐败治理的困难所在。

腐败行为最多发的是基建领域。1990年代后期的政策性扩招一度使各地大学校舍和场馆紧缺,1999年前后,大多数高校大兴土木,又多又快地盖了很多房屋;这个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和大学城的浪潮,至今已经是一笔很大的生意。这笔生意本来有成熟的市场模式可资借鉴,可以按照政府市政工程的模式进行招投标,也可以采取更为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但都要便于社会监督整个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尽管大学并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大学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其经费来源一方面有政府投入,另一方面要依赖学生缴纳的学费。国家教育投入一直不足,经费很紧张,而学费又是国民一项巨额的经济负担,社会监督高校的基建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因为腐败造成经济损失,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高校基建中的腐败屡屡发生,说明监督并不容易。中国大学那种官、学、商并存的混合体制,尤其加重了监管的难度。

官学商混合体制是病因

在官学商并存的混合体制里,不管是部属大学还是地方院校,大学校长和高校行政人员都是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同时大学还自己兴办企业、进行各种商务活动(培训、冠名等等)。行政机关经营企业,已经被证明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大学却同时兼具官、学、商三种身份,部分具有政府机构的性质,同时又是市场主体,还要发挥教育功能,显然,这种混合体制使财务监管和其他监管形式都更加困难。高校财务令人吃惊的混乱,就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了。

根据审计署披露的2004年对18所重点大学的审计结果,各种乱收费一年计有8亿元之多,高校财务及校办产业管理薄弱,普遍存在收支反映不实、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和校办企业管理不严的问题。有的校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清华大学这样的名校也概莫能外。

官学商混合体制意味着分别针对政府、教育和商业部门的监管制度,无法单独地對大学进行有效监管,在校内营建、课题经费管理、校内收费和校办企业等等性质含糊的地带,现有的监管制度尤其难以发挥作用,这些性质含糊的地带也正是高校腐败高发的地带。

那么,高校内部的监督呢?和政府部门一样,高校的行政部门也存在效率低下等等问题,更严重的是,权力的制衡机制更加薄弱。作为社区的高校人数众多,师生多年来呼吁改变管理体制,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和自治的功能,或者借鉴中国高等教育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经验,发挥教授治校的能动性,使校长和其他行政部门的活动,能够受到自下而上的制衡。

这首先要削弱高校的“官气”,改变大学附庸于行政机关的现状,使校长从官员回归到教育家——此是治本之道,但呼声尽管发生了反响,朝着实质性方向的进步,却慢得惊人。

为此,有人认为,大学应该完全杜绝营利性的企业活动,这个要求并不现实。现代大学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远非柏拉图的学园和中世纪教会兴办的大学可以比拟。校产需要通过经营活动保值增值,或者自行发展拥有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大学都已经很难和企业脱离关系。令人迷惑的是,不管古今中外的大学,都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机构,但企业的本质却在于追逐利润,二者如何兼容呢?这个问题毋宁是说,大学的主体是教育,在教育环节中谋取利润,绝对违背了教育的特性。有意把教育和商业活动或者把商业行为与行政管理混淆起来的做法,如果不是别有所图,也肯定会造成混乱,使腐败行为有机可乘。

一位大学校长,如果既要管大一学生的课程表,又要担心同级别的政府官员对自己的看法,还要决定校办企业的并购事宜,他的权力就太大了,同理,校长这个职业的风险,也未免太大了。廓清大学的体制,将其教育属性、行政属性和市场属性严格区分开来,并将其置于不同的监管制度之下。官、学、商各归其位——虽然未必是最优的解决之道,但对高校腐败的现实,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大学腐败的道德风险

出于良好的愿望,当然,也是出于对大学的感情,很多人愿意从道德而不是制度的角度来考虑高等教育中的腐败问题。其实,如果我们尊重自己的经验,就会得出如下结论:大学和大学中人的道德水平,并不比其他社区、团体和人群高。防止腐败最重要的途径仍然是制度建设,不管是在高校、政府还是企业,都一样。

但是高等教育中的腐败带来的社会效果,的确更加恶劣。教育的功能除了传授知识,也要明确道德。校长随意处置校产,像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那样,将亿元以上的资产委托他人炒股,却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最终造成惨重损失,或者像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李泽霖那样,利用招生的职权上下其手……渎职和贪腐的师长们沉重打击了大学教育本身。不是因为他们比常人的道德水平更低,而是因为他们往往言行不一。交警闯红灯,法官撒谎,医生泄露患者的隐私,校长的学术或经济不端,这些不良的职务行为比暴力犯罪的后果更严重;不是因为他们降低了一个社会的道德高度,而是因为他们可能降低了社会对道德底线的感知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对一个社会的影响,一天两天看不出来,但是总有一天要显现出来。为长远计,整治大学里的腐败还是越快越好,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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