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卫干
又到“两会”,几千名“两会”代表齐聚北京,共议国是。单纯从经济领域看,宏观上有一系列经济难题需要求解:资源与可持续增长问题、就业与经济增长问题、外汇储备过万亿美元以及因此衍生的全社会流动性泛滥、收入差距持续拉大、金融体制特别是农村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等等。微观层面上,房价、医疗、食品安全、教育、社保、环保等等,无一不事关全体国人利益,无一不牵一发而动全身。
欣欣向荣的中国经济背后,依然存在许多隐忧。而相形之下,农村金融问题求解显得尤为迫切。
诉求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06年11月末,能够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7072万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也就是说,2/3的农村居民根本贷不到款。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约为40%,如果按中国13亿人口计算,至少有7.8亿人在农村生活,这意味着5.4亿人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贷款。
20年前,“发展是硬道理”,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10年前,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但发展依然是方向,而发展的关键在于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人。
现在,中国经济依然在高速发展,但贫富差距之大已是无法漠视,全社会资源越发集中于一小部分人手中,建设和谐社会就显得如此迫切。农村金融问题事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事关近8亿人的福祉,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近期以来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已经说明,2007年的农村金融将会迎来重大突破: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并将其定位为“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和广大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1月下旬,中央召开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农行启动股份制改造,并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随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如何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议题。1月底,央行、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新规,对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业务经营范围等都作出了重大调整……接下来,就是春天里的“两会”。而因为此前政府释放出如此之多的政策信号,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之下,
“两会”会推动农村金融问题在2007年完全真正的破茧蜕变。
现状
一个城市居民,如果他有正当工作,那他往往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如果临时想用钱,他可以比较方便地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城市,几乎没有人会觉得银行离自己很远,即使是城市贫民,也能够比较方便地享受银行的各种服务。
在农村,一切都不一样了,农村金融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需要贷款的人贷不到款。如银监会统计数据所说明的那样,在农村只有不到1/3的农户能贷到款。但是,贷款覆盖率并不是衡量农村金融的唯一指标。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是,中国政府其实早在90年代就已尝试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尽管其间起伏已远非只言片语所可道清,但不容回避的是,中国将近20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始终不能算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需要健康的农村金融来支持,但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现状并不乐观。简言之,如今的中国农村金融,面临着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很少。近几年来,工行建行农行等大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工行网点数量从最高峰时的3万余个撤并到如今的2万个、建行从最高峰时的2.5万个撤并到如今的1.5万个,农行从最高峰的4万个撤并到如今的2.8万个,仅这3家银行的网点数量就减少3万多个,并且主要是农村地区的网点。这样一来,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数量大大减少,许多农村地区甚至是金融服务空白,农民的金融需求无法满足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二,农村地区资金大量回流城市,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严重匮乏。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开发银行以及一些农村商业银行(由农信社翻牌成立),在这些机构中,农行、邮政储蓄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无论是农行还是邮政储蓄,其资金都是集中运用,于是,最终形成这么一种后果:原来在农村流动的资金,60%以上却回流到城市中去,农村资金“失血”严重。
其三,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在城市里拥有一张全国通存通兑的银行卡是极为普通的事情,更不用说网上银行外汇理财等银行新产品。但在农村,农民所享受的金融服务似乎只有存贷款了,与城市有非常大的差距。
要什么?
一提到农村金融,先想到的往往是农户能否顺利贷到款。事实上,农村金融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银行对这两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容易而农户小额信贷则很难。道理很明显:前者收益高风险小见效快,后者则是收益低风险大手续繁琐,而商业银行往往喜欢有钱的客户,银行业不是流传一句话吗:80%的利润往往来自于20%的客户。
农村金融难,主要就难在农户小额信贷,而这恰恰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关键所在。在前不久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甚至专门提出,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小额信贷问题再度引起关注。
所谓“小额信贷”,主要包括两层要义:一是“小额”,二是“信贷”,因此,小额信贷天然就不适合大商业银行操作,因为大的商业银行是趋利的:如今从商业银行贷款,需要企业提供财务报表,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而这些小额信贷根本无法实施,所以,商业银行从来就不是小额信贷的主力。
事实上,我国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有意识地推进小额信贷迄今已有13年历史,但却一直是知易行难。国内开展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种模式:政府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国际捐赠或国内自发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农信社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许多人一定记得,2000年之后的一段时间中,中国农村曾经出现过一个短暂的小额信贷高潮,但3年之后这轮小额信贷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大部分小额信贷并没有偿还。
孟加拉这个比较贫穷的国家,却以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而闻名于世。1976年,全球第一家小额信贷组织孟加拉乡村银行成立。30年间,这家银行向孟加拉661万最贫困的农户提供了57.2亿美元的无抵押小额贷款。而该银行创始人——“穷人的银行家”孟加拉国经济学教授尤纳斯——因为其小额信贷模式对广大孟加拉穷人的帮助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尤纳斯30年的实践与努力由此而得到全世界的认同。
城市居民买房可以贷款,但农村居民春耕买肥料买种子时,没钱就只能借高利贷。对中国这样一个贫困人口居高不下的国家而言,小额信贷的意义不言而喻:全国还有1.5亿农户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贷款,现存的1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仅提供小额信贷金额只有区区10亿元。因为贷不到款,高利贷在许多农村地区都很流行,年利率往往在30%-50%左右,高的甚至是100%。许多农民忙乎一年,根本还不起。这肯定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内核。所以,想一切办法,尽可能去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满足大多数农户最简单的金融需求,是农村金融的方向所在。
寻找之路
中国一直是一个二元化国家,城乡差距明显,这集中体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6∶1,此后便不断扩大—— 2001 年为2.90∶1,2005年为3.22∶1。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天壤之别,其实只是城乡差别的又一种体现而已。
在中国,农民并没有自己的话语权。许多城市里的人,用所谓“人文关怀”、以过路人的心态去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无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具体到农村金融问题上,更是很少被关注,更不用说解决。
关于农村金融,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便是,在农村搞金融,或者说参与农村金融,贷款给农民们,能赚钱吗?直觉告诉我们赚钱很难,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以山西平遥小额信贷两大试点企业日升隆和晋源泰为例,这两家企业运营一年来,累计发放贷款70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一般都在几万元,累计利润达280万元,到期贷款回收率和利息回收率均为100%。这两家企业的老板都激动地认为:开银行是他们这辈子最好的生意。平遥经验至少告诉了我们两点:农民们很讲信用,关键还是要找到向他们贷款的正确方式。
在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大家彼此都很熟悉,每个人都很顾忌其他人的评价。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欠钱不还是可耻的,换句话说,信用与人品直接相关。所以,农村金融要想成功,必须要有本地化的金融机构、必须熟悉贷款人、管理半径必须短。如果春耕时节贷款3万元必须重重报批的话,一定是不适合农村的金融运营方式。
表面看,农村金融机构并不少: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还有农信社以及由农信社改制翻牌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等等。但是,前三者实行的都是总行-分行-支行这样的管理架构,有比较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管理链条比较长,决策程序繁杂。换句话说,这些机构并不“本地化”,参与农村金融,除了吸收存款,最重要的是抢夺农业产业化客户和优质个人客户,单笔一二万的贷款,恐怕进不了这些机构的法眼。剩下的农信社,因为受限于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又无力独力支撑农村金融。
所幸,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这两大农村金融监管主体最近都出台了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前者从2005年便开始在山西陕西等5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试点,后者则在2006年底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如前所言,农村金融发展道路在于建设真正本地化的金融机构,有能力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作出灵活反应。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允许一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办金融业务,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应该是一条可行路径。
关于小额信贷,一个根本误区是把它与扶贫等同起来。更准确地说,发展小额信贷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发展而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更是盈利。为什么山西平遥以18%(高于正常利率3倍)的利率发放小额信贷无一违约,而2000-2003年之间各地政府推动的低息甚至是贴息小额信贷却大面积地违约不还呢?前者成功的经验在于出于发展的目的而只贷款给有还款能力的对象,而后者失败根本的教训在于出于扶贫的原因而几乎对贷款对象不加甄别。要知道,即使是小额信贷,也必须“有借有还”才能持续下去。仅仅是为了扶贫,是不能让小额信贷取得真正成功的。另外,我国目前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任何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该项业务处于监管真空,放贷人、贷款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今年,《物权法》草案有望通过,但愿彼时能够为小额信贷提供法律保障。
衡量农村金融是否发展,其标准并不在于多少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龙头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很低,而在于农村小额信贷能否顺利推行、在于多少比例的农户能够申请到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是破题求解农村金融所必须迈过的门槛。
2006年以来,中央先后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等战略目标,这将推动农村金融的迅猛发展。目前有望参与农村金融的机构包括农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小额信贷公司等等,更需要的是这些机构如何实现角色互补,从而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不同需求。
可以肯定并且值得期待的是,2007年“两会”,代表们会凭借其智慧、独特的视角,提交许多有关农村金融的议案,从而推动农村金融的大发展,让每一个想贷款的农户都能贷到款,让每一个贷款的农户都能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