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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4 15:05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40期
关键词:滞纳金保险合同报案

天价滞纳金可以休矣

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是日前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如草案获得通过,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一百元的行政处罚,不管当事人在多长时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对其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都不能超过一百元。

高额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相信人们并不陌生。据报道,差不多所有的规定都是各部委自行制定,且大都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缺少必要的听证程序,完全属于“自家说了算”。由立法机关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势在必行。

希望这一新条款能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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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报案”也能获赔

当事人史某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负次要责任,但因史某3天后才报案,保险公司以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赔。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破保险合同字面约定,判保险公司败诉。据悉这种判决在北京尚属首次。

从报道来看,史某虽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但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清楚地表明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未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如果单纯以48小时内是否打电话报案為由拒绝赔付,显然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其实,在各类保险合同中,类似的霸王条款普遍存在。“过时报案”获赔启示我们,尽管格式条款台同已在保险行业形成惯例,投保人投保之时因无法抗拒只能与之签订,但是当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如果感到某些条款明显不合理,我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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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为何花不出去

“现在我们是有钱花不出去,对于标准的统一和规范非常急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日前介绍说,“现在全国工伤保险基金一年有大约130多亿的收入,如今已有200亿的累积节余。”一方面是,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需要救济,而另一面又是数百亿的工伤保险基金“有钱花不出去”,这样的工伤保险生态,无疑极不协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工伤康复标准的欠缺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其实还有更为广泛复杂的根源,比如,工伤保险覆盖率尤其是在重点人群中的覆盖率过低。据介绍,工伤保险在农民工中的覆盖率不足20%,但农民工恰恰是发生工伤事故最频繁的职工群体,80%的工伤事故集中发生在农民工身上。

此外,当前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难”,也是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有钱花不出去的一个重要根源。不言而喻,“工伤认定”是一个基本的程序前提。遗憾的是,受制于种种制度欠缺的“认定难”,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

湖北沙洋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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