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
感人的救援,留给人的感动是长远的。最近发生在广东的两次救援,在公众心底激起阵阵涟漪:在东莞,百人彻夜奋战,救出坠入直径二十厘米桩管的三龄童(10月9日《新快报》);在花都,大面积停电后,救下高压电塔上一位精神恍惚的妇女(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是“救上来”还是“救下来”,付出的人力物力代价当然是巨大的。但是,万利之上得有生命在,无价的生命高于一切;要说世界上有什么共同的“明规则”,不惜一切代价救人就是一条铁律。
有人问:让半个城区都停电来救一个人,花费的公共资源太大了,值不值得?不妨看看英国的一个极端之例:有位名叫埃米的妇女,因病痛而一直“迷恋”于跳海自杀,2001年以来已至少五十次跳海自杀而被救了起来。英国海岸警卫局说,政府支付的费用已超百万英镑。尽管埃米被怀疑为故意与警方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尽管英国地方法庭也发出“反社会行为规则”禁令,禁止她前往海滩走进大海,但一位警官说:“她要再次自杀,我们还是要去救她,在生命面前,我们别无选择。”
法庭的禁令是必需的,警方的救援也是必需的。这就像花都爬铁塔的“神秘轻生女”,可能被处以十五天拘留,但如果她“出来后”再次爬上铁塔,我们还得救她。梁启超先生曾言:“凡人之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其实,权利之一,就是“生命权”。对生命权越来越重视,表明一个国家越来越走向现代文明。在抗击台风“罗莎”之际,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就强调:特别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人,永远在“物”之上,这是亘古不变的定理。早在1975年8月,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发生了大型水库垮坝的重大事件,死亡两万六千人,中央紧急救援时,李先念说:“为了救人,你们说炸开哪里,我们就同意炸开哪里!”尽管这样的救援已经迟了一步,但李先念不惜一切代价救人要紧的意识,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可遗憾的是,不重视生命的事至今时有发生。今年8月18日,北京一采煤点塌冒,救援一阵子之后,现场指挥部就认定“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存条件”,放弃了救援。最后是矿工孟宪臣、孟宪有两兄弟凭借自救,挖出生命通道,六天后自己爬了出来。这样的自救,真是对漠视生命的救他者一记响彻云霄的耳光。当生命被视如草芥,那么,作为草芥的“物质”,还有什么意义?
物质可重生,生命不倒行。救人的不惜代价、救援的生死时速,碾碎了长久形成的“拜物教”。尊重生命的人类世界,永远要记着:万利之上还有生命在,万利之上要有生命在,万利之上须有生命在!
【原载2007年10月11日《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