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应台
我在德国的雪夜里翻读当年审讯丁默村的笔录等,后来再看《陈立夫回忆录》,发现这个立功的降将保释后游览玄武湖被一小报记者看到,写了出来,蒋介石看到,就很生气地下令枪毙。判他死刑的,不是真正的法院,也不是真正的法。
电影的瞬间大众魅力真的不是文学的慢火细炖可以比的。张爱玲的《色·戒》是一篇比较少人知道的短篇;如果不知史实背景,小说本身的隐晦粗描笔法更让一般的读者难以入门。李安的电影,却像一颗来势汹汹的大火球从天而落,边落还边星火四溅,嗤嗤作响,效果是,人人都在谈《色·戒》,凉凉的小说也被人手人嘴磨蹭得热了。
小说里的汉奸大坏蛋易先生,因为在小说里被处理得不够“坏”,当年《色·戒》发表时还被评论家批判,觉得张爱玲是非不明、忠奸不分。当时读了“域外人”对张爱玲的批评,我忍不住大笑。胡兰成不早就说过张爱玲的人格特质了吗?在《民国女子》里,他这么看23岁的她:“爱玲种种使我不习惯。她从来不悲天悯人,不同情谁,慈悲布施她全无,她的世界里是没有一个夸张的,亦没有一个委屈的。她非常自私,临事心狠手辣。”又说,“爱玲对好人好东西非常苛刻,而对小人与普通的东西,亦不过是这点严格,她这真是平等。”而且,张爱玲文学作品里头最让人震撼、最深刻的部分,不正是她那极为特殊、极为罕见的“不悲天悯人”的酷眼吗?
如果张爱玲有一般人的“忠奸意识”,她大概也不会在23岁时,嫁给了赫赫有名的“汉奸文人”胡兰成啊。
易先生在小说里不够“坏”,除了张爱玲本身的认知价值和性格,除了她和胡兰成的极深刻、极缠绵的爱情之外,我看见一个很少被人提及的角度,那就是,小说和电影之外,史料里头的“易先生”,其实也不见得是个多“坏”的“坏人”。
易先生的“原型”丁默村,1903年出生,因为陈立夫的举荐而做了调查统计局第三处的处长,第三处后来撤销,他就加入了汪精卫的政府,历任要职。中日战争结束前夕,他是“伪浙江省省长”。1947年7月5日,丁默村被枪毙,罪名是“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判决书里列出好多罪状,包括“主使戕害军统局地下工作人员及前江苏高二法院庭长郁华、与参加中统局工作之郑苹如……”
这样的一个“汉奸”履历,他的死刑不是理所当然吗?
不这么简单。
我在德国的雪夜里翻读南京市档案馆所保存成书的审讯汉奸笔录、判决书、种种作为证据的信件、电报、便条等等,慢慢地看出一个故事的轮廓。尘封的史料所透露的真实人生如此曲折,几乎有血肉模糊之感,其幽微伤痛讽刺残酷完全不需要假借文学家之手。
在郑苹如因为刺杀丁默村未遂而被秘密枪决之后一年。1941年,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的陈立夫和丁默村秘密取得了联系,对这位当年被他提拔过、如今为汪伪政权特务头子的后辈“晓以大义”,指示他应该设法“脱离伪区”,如果不能“脱离伪区”,就当“伺机立功,协力抗战”。陈立夫“策反”成功,往后的几年,丁默村表面上是傀儡政府的交通部长、福利部长,私底下,他为戴笠的军统局架设电台、供给情报,与周佛海合作企图暗杀当时的特务首脑之一李士群,并且配合戴笠的指示不断营救被捕的重庆地下工作人员。
这些被营救的情报人员,在审判庭上,也都具函作证,丁默村和重庆政府的合作是毫无疑义的。而在日本战败以后,局势混乱,重庆政府为了防止共产党趁机坐大以及新军阀崛起,又适时而有效地运用了丁默村这个棋子。他被任命为“浙江省军委员”,这一回,“浙江”前面没有“伪”字了。
我读到戴笠给“默村吾兄”的手书,戴氏要求丁默村在混乱危险中“切实掌握所部,维持地方治安,严防奸匪扰乱,使中央部队能安全接收”。而丁默村也确实一一执行了重庆的指令。在中央部队进入浙江之前,“奸匪”已经占有浙西半片,是在丁默村进行“剿匪”之后,中央部队才稳稳地接收了浙江。
夜半读史,我揉揉眼睛,困惑不已。
那么这丁默村等于是国民政府招降成功的一名降将,这名降将不曾回到“汉军”中来披麾上阵,但他留在“曹营”暗中接应,做苹果里的一条虫,等于是国民政府植在敌营的间谍,其处境何等危险,其功劳何等重要。在战争中,隐藏的间谍所发挥的作用绝对不小于沙场浴血的战士,不是吗?
当重庆政府需要丁默村的协助时,陈立夫和戴笠都曾对他提出保证。陈立夫应允了可以“戴罪立功,应先有事实表现,然后代为转呈委座,予以自首或自新”。戴笠则说得更明确,“弟可负责呈请委座予以保障也”。
好啦,那么为什么国民政府在胜利后就杀对它有功的“降将”和“间谍”呢?尤其在早已给予不杀的具体保证之后?问题出在“委座”——蒋介石吗?
正在困惑时,陈立夫的回忆录出版了。于是飞电请求朋友“火速寄《陈立夫回忆录》来欧”。一周后书寄到,邮差从雪地里走来,胡子上还黏着白花花的细雪。我从他手中接过书,一把拆了包装,几乎就在那微微的飘雪中读了起来。
我竟然找到了答案。
《陈立夫回忆录》第232页:丁默村本来可以不死的,但有一天他生病,在狱中保出去看医生,从南京拘留所出来,顺便游览玄武湖…一这个消息被蒋委员长看到以后,蒋委员长很生气地说:“生病怎还能游玄武湖呢?应予枪毙!”
丁默村就被枪毙了。只因为他从狱中出来,贪看一点湖上清风,被一小报记者认出来,写上了报。
啊,我不禁掩卷叹息。难怪丁默村的死刑判决书读起来那么的强词夺理,对丁默村所提出来为自己生命做辩护的种种白纸黑字的有力证据完全漠视。原来,判他死刑的,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法院,也不是一部真正的法。
在那样的时代里,你对所谓“忠奸”难道不该留一点人性的空隙吗,不管是易先生还是丁先生,是张爱玲还是胡兰成?
(摘自《亚洲周刊》)(责任编辑胡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