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长对酷刑的暧昧意味什么?

2007-04-29 00:44
海外星云 2007年22期
关键词:国际公约酷刑凯西

布什提名的司法部长穆凯西于今年11月6日晚通过了参议院任命听证。穆凯西在听证中,不愿澄清臭名昭著的逼供刑法“水刑”是否是违法的酷刑,这使原本支持他的民主党议员大失所望。9·11事件后美国不顾人道人权与司法公正,酷刑逼供、非法关押恐怖嫌犯的做法,在更大层面上反映出当前美国面临的一个更大问题。

水刑(Waterboarding)是指把被审人捆在板上,用布条蒙住头脸,然后不停浇水。若控制得当,此刑很少致人于死,只是把淹死人的过程拉长,加强死亡恐惧对被审人心理和身体的冲击。

水刑的使用早至中世纪的西班牙宗教法庭。美国在1901年将一名对菲律宾游击队施用水刑的美军士兵判10年徒刑,明确水刑是违法酷刑。1947年时,一名日军军官也因对美国人施行水刑被美国判刑。

在美国,不光是人权组织,医学界和军界人士也都一致认为,水刑是违反美国法律的酷刑。五角大楼长期来一直严禁水刑。20多位将军和情报官员不久前还致函国会,重申水刑是酷刑的定义。

但从9·11事件后,布什政府向中情局发出一系列秘密指令,为水刑等多达六种残酷的刑求方法开绿灯:只要有助反恐,刑求方法可不拘一格。

穆凯西不愿承认水刑是酷刑,最明显的解释是他怕曾在审讯中用过的水刑的中情局官员因此吃上官司。但其实他另有考虑。

从穆凯西在参院听证会上的发言看,这位谙熟美国法律制度的前联邦法官认为,布什总统的权力在某个时候或某个阶段,可以大过联邦法律。按总统指令严刑拷打恐怖嫌犯,不必受宪法外的所有美国法律约束。所以穆凯西说,水刑是否算酷刑,是否违反美国法律,他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回答说是或不是。

支持用水刑等极端逼供刑法的人认为,美国面对的是一场不对称战争,若美国单方面遵守国际公约,就会吃亏。而且,嫌犯如果知道某个将杀害数千美国人的阴谋,那就应该不惜用任何手段逼其供出。

然而,从战术和战略两方面角度看,美国都不应该容许用酷刑。

“美国退伍军人和平会”在听证会之前的一封公开信中指出,二战时纳粹德国对美英俘虏比对俄国俘虏更人道,那是因为美英一直信守日内瓦公约不虐待俘虏。如果美国虐俘,将会把战场上的美军俘虏置于危险境地。从伊拉克战场回来的人都认为,美国在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和关塔那摩监狱虐待囚犯的消息使伊拉克反美力量更易招募敢死队,而对美军的反抗也愈加暴力。

前联邦调查局官员科门指出,美国从关塔那摩逼供所得的战俘口供毫无价值,只会使美军在荒山野岭中捕风捉影、一无所获。美国的安全并未因采用水刑而有所改观。为此不值得为水刑而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可以说,用酷刑在战术上对美国弊大于利。

从长远战略看,美国在特殊情况下用酷刑逼供,破了先例严重损害美国的长远利益。如果美国认为在危急情况下,一个国家有权采用违反人权的极端手段对付反抗者,那么一些国家对民众的暴力镇压,都成了合理的行动。美国国策之根基也将顿失。

尽管美国有些人士认为美国进行的是正义战争,而他国的是非正义屠杀,不可一概而论,但国际公约禁虐囚,并无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在国际争执中,尤其是在战时,就减少战争残酷性而言,辩判正邪既非容易,且无实质意义,正义之战并非就可理直气壮地采用非正义之手段。所以日内瓦公约采用的是一刀切做法:绝对禁用酷刑逼供,不得虐囚。

穆凯西在国会听证上避谈水刑是否是酷刑,一是因为他无法证实美国真的到了急迫关头,非要靠违反国际公约才能保护美国安全,更是因为他不能明言美国有权在危急关头无视司法程序,酷刑逼供。

一旦破了先例,美国与长期受到美国严责的极权国家,在某些方面就仅有程度之差,而无本质之别。美国向各国推崇的人权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就如建之于沙滩,一推即倒。

既然美国一贯吹捧“推动世界民主和人权”是美国的长期国策,那么,就应该知道“己不正则难以正人”的道理。用酷刑对美国来说,有如以珠弹雀,得不偿失。

(星岛/责任编辑:覃福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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