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几点建议

2006-12-29 00:00:00孙世荣
会计之友 2006年33期


  【摘要】目前,我国车辆通行费票据极其混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报销单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从根本上遏制车辆通行费造假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统一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名称;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格式;完善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内容;提高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打印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目前,由于国家对收费公路等车辆通行费票据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车辆通行费票据花样繁多,千奇百怪,印刷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票据印刷的技术含量水准很低。这一方面给出行人员报销带来了不便,另一方面难以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要求,不利于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严重的车辆通行费票据造假现象,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厦门市公安局水陆交通分局2006年破获的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假有价票据案件中,缴获各种假发票、假有价票据共计85万多份,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面值超过一亿元。因此,尽快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车辆通行费票据存在的问题
  (一)通行费票据名称混乱。目前车辆通行费的名称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叫通行费发票,这种票据主要是由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如“广州区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行费发票”、“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发票”、“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重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等;有的叫通行费票据,如“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通行费票据”、“广东省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等;有的叫通行费收据,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收据”、“河北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收据”、“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江苏省宁连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据”等;有的叫通行费票证,如“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等;有的叫通行费缴讫凭证,如“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迄凭证”;有的叫通行费定额票,如“四川省车辆通行费定额票”、“贵州省公路过境车辆通行费定额专用票”;有的叫通行费缴费凭证,如“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缴费凭证”等。名称上的混乱反映出了全国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上的混乱。
  (二)通行费票据缺乏统一格式。目前我国各地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可谓花花绿绿,形态各异,缺乏统一格式。主要表现为一是票据纸质不一,有的通行费票据纸质较差,如河北省路桥通行费收费专用发票、陕西汉中新兴路桥厦投资有限公司定额发票等,纸张很薄,极易损坏;二是票证颜色不一,有的是白色的,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是黄色的,有的是绿色的,有的是蓝色的,有的是彩色的等等,可谓是五光十色,极不规范;三是票据大小尺寸不一,有的是横长条形的,如河北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收据,长13.5cm,宽5.1cm;山东省东营市胜利大桥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长12.5cm,宽7.0cm,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长10cm,宽5cm;有的是近似正方形,如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车辆通行费发票长8.8cm,宽9.2cm,山东省路桥车辆通行费票据长9cm,宽10cm;有的是竖长条形的,如云南省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定额收据长6cm,宽8cm等。形态各异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给会计凭证的粘贴带来了麻烦,难以规范,而且颜色不一的凭证粘贴在一起看起来很不严肃,更重要的是票据印刷的技术含量水准太低,很容易仿制,给一些不法o6auF3TTogDY+wK+cwMeIA==分子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通行费票据内容不规范。通行费票据主要分为两种,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定额票据票面上主要标明大写金额,有的还有小写金额,有的票据上除了金额外还有收费时间和收费单位等。非定额票据主要是机打票据,其内容各不相同,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通行费收据内容包括金额、工号、日期、时间;山东省路桥车辆通行费票据内容包括金额、工号、日期、时间、始发站,终点站、收费单位和收款单位;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包括:入口站、出口站、车型、费额、日期、时间及北二环出口站点代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内容包括:收费站、收费员、日期、时间、金额、车型;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发票内容包括:入口、出站、收费员、车道、时间、车型和收款单位;江苏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收据内容包括:车型、标准重量、收费站、实际重量、打印号、超限率、日期和金额。其他各省市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内容也各不相同,在此不再列示。内容不一的通行费票据,难以满足出行人员的信息需求,也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要求。
  (四)车辆通行费票据打印字迹模糊。目前非定额通行费票据内容都是机打的,许多省份打出来的内容字号太小、颜色太浅、字迹不清,难以辨认。有的根本就看不清,有的打印错行,有的省份在金额上只打印阿拉伯数字,连元字都没有,也没有大写金额,一旦错行,很容易和工号或车型等混淆。由于打印字迹不清等,(下转第34页)(上接第32页)导致出差人员报销时麻烦很多,有的票据由于看不清而无法报销,同时模糊不清的票据也很容易导致会计人员的核算出现差错。
  二、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名称。为了更好地加强车辆通行费票据的管理,提高其规范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建议全国各地所有的车辆通行费票据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其名称可以统称为“×××车辆通行费收据”。另一种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其名称可以统称为“×××车辆通行费发票”。
  (二)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格式。为了提高车辆通行费票据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辨认性,增强其规范性和防伪性,建议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格式。其一是保证票据的纸质,通行费票据的纸质要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发票,纸质应坚硬、耐磨、不易撕裂;其二是规范车辆通行费票据的颜色,在颜色的设置上应考虑其美观性、协调性和防伪性,国家可规定一个基本色调,在这个基本色调前提下,各地可略有差别,笔者认为淡淡的蓝色基调如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车辆通行费发票,或淡淡的绿色基调如江苏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收据等都比较适合;其三是规范通行费票据的大小尺寸。其宽度不应超过一般的报销凭证粘贴单的宽度,其长度应接近于其宽度,可参考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车辆通行费发票的大小尺寸。
  (三)完善车辆通行费票据的内容。由于车辆通行费票据是出行人员行车的信息指南,是通行费报销的依据,也是单位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因此,其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并尽量提供相应的信息。笔者在对全国各地车辆通行费票据进行认真研究后认为,定额通行费收据内容应包括:收据名称、用途、年度、收据号、金额(大写和小写)、车型、站名、日期、发售站等,并加盖财政厅监制章、公路管理局通行费专用章以及收费站收费专用章;定额通行费发票应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金额(大写和小写)、日期、车型、发售站等,并加盖地税章和收款单位章;非定额车辆通行费收据内容应包括:收据名称、印制年限、收据号码、入口、出口、车型、工号、时间、车道、收费站、超限率、金额(大写和小写)和条形码等,收据上应有财政监制章和交通厅征收专用章;非定额车辆通行费发票内容应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入口、出口、车型、工号、时间、车道、收费站、超限率、金额(大写和小写)和条形码等,发票上应有税务章和收费单位发票专用章。
  (四)提高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打印质量。车辆通行费票据的打印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当你缓缓通过某一收费站悉数递上诸如100元人民币,而拿到手里的却是一张字迹模糊(甚至根本看不清金额数)的票据时,真的让你哭笑不得,这样的票据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亵渎,更会给会计核算造成诸多混乱。因此,各收费站必须提高通行费票据的打印质量。在打印通行费票据时,要注意观察,及时更换色带,保证打印的时间、金额等所有信息清晰可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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