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我国会计监督的思考

2006-12-29 00:00:00
会计之友 2006年36期


  【摘要】本文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会计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监督观念
  财政监督要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树立法律观念、管理观念、控制观念和效益观念。
  (一)法律观念
  财政监督工作不仅要对被监督对象依法进行监督,用《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经济行为,而且要依法调整和规范自身的监督行为,要用法律法规明确监督地位、职责等,依法规范监督方式、程序等。
  (二)管理观念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强化财政管理的重要举措,财政监督,一定意义上是更为深刻的动态跟踪管理,以管理的理念从事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观念最根本的转变。
  (三)控制观念
  财政监督不仅要关注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外部的运动和管理行为,也要关注财政部门内部的管理决策行为,减少财政资金决策失误和使用中的“先天不足”,以发挥财政监督内外控制的作用。
  (四)效益观念
  这体现在两个方面,1.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2.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科学监督定位
  如前所述,由于社会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机能和实际效用看,准确的定位是内部控制。
  三、合理监督分工
  从现实情况看,对基层单位监督检查重复较多。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一方面,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
  四、突出监督重点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管理的要求以及财政监督收支并举、监督并重的原则,财政监督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加强财政收入监督,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财政收入是财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保证财政收入聚之合理,集之公平,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是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
  (二)强化财政支出监督,保证财政支出合理有效
  围绕财政支出管理,结合预算制度改革,从公共支出合理运行的角度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和支出效益。
  (三)实施会计监督,整顿与规范财经秩序
  按照《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权限,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五、社会监督到位
  笔者认为,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监管,关键是靠规则和约束力。即使注册会计师再多、水平再高,如果在执业中不守规则,就会产生负作用。因此,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制定从业的条件,抓好对注册会计师的考核与培训。
  六、规范监督行为
  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调整被监督单位经济行为的同时,要严格规范财政监督人员自身的行政监督行为,严肃法纪,提高权威。
  (一)正确理解财政监督工作职权,准确把握财政监督内容,在监督工作中既不“错位”、“越位”,也不“缺位”。
  (二)按照“从严治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外部监管和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三)加大对行为犯罪的处罚力度。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严厉惩处会计领域的犯罪活动。
  七、改善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不仅有赖于自身机制的科学、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环境的改善。在某种情况下,外部环境甚至更为重要。从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要求来说,需要改进的外部环境主要有:
  (一)加强发票管理,解决发票管理环节存在的疏漏。
  (二)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
  (三)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
  (四)会计监督要与执法紧密结合。
  八、改进监督方式
  财政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实施财政监督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突击性的、集中性的、专项性的事后监督检查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财政监督提出的及时性、针对性、防范性、管理性的要求。特别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方式更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的范围
  要从微观的财政财务收支检查向财政收支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转变。监督内容涵盖财务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征收、缴纳、划解,资金投向、使用、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机制等,拓展财政监督范围,深化财政监督内涵,发挥财政监督综合效应。
  (二)财政监督的方法
  要从过去事后性、集中性、突击性的检查方式,向事前审核预警、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效处理转变;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相结合,构建收支并举、内外同管、监管并重的监督机制。树立财政监督的预防、管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效益性。
  (三)财政监督的内容
  要从过去“重收入、轻支出监督”向“收入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过去财政监督强调收入监督,关注财政收入的完整性,而对财政支出控制不力,监督不严,造成虚假冒领、铺张浪费、违法违纪、效益低下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财政监督的对象,要从过去“重外部轻内部监督”向“内部和外部监督并重”转变
  在实际工作中,一直都很重视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外部运动和情况的监督,而对财政部门自身议事和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制度有效性和法律意识、制约机制的监督不到位。财政管理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导致有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先天不足”,甚至损失严重。
  九、提高监督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一决定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党的执政安全无疑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理财能力是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而会计监督能力又是理财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作为会计监督人,必须要提高自身的监督专业能力。具体来说,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做到“三勤四会”:即勤奋学习、勤奋工作、勤政务实;会查账、会写文章、会用电脑、用办理案件。
  (二)提高检查的实战能力
  监督离不开检查,检查必须有技巧和方法。提高检查管理的实战能力,必须强化监督并重的观念。紧紧把握会计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围绕财政监督管理目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提高协调能力
  会计监督的特殊性需要财政监督队伍改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的状况,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把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有效缩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距离,达到既可顺利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又能够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四)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的监督能力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高科技犯罪也日益增多。新形式下,会计监督人员既要加强科技知识与专业技术的学习,又要能熟练运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对付现代化的违法违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确保财政改革各项措施的到位;才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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