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合作制: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2006-12-29 00:00:00
中国经贸导刊 2006年10期


  1998年以来,江苏省太仓市鹿河农业公司借鉴合作制组织形式,创新服务内容,将1200多户农民组织起来,进行蔬菜专业化生产,由苏州、常熟2家台资食品有限公司运销日本、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农民增加了收入,公司获得了收益。对于这种依托合作形式,组织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方式,不少基层干部和农民认为是农业服务工作的一个有效创新,也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新形势催生服务新方法
  
  怎样引导、推动传统农业发挥更大的潜力,向更高层次发展,以适应加入WTO后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成为摆在农村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鹿河农业公司面对新的形势,从目前农业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实际出发,探索由单一的产中服务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组织形态延伸。1997年挂靠运送蔬菜到日本、东南亚销售的台资企业——苏州祯祥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规格要求,组织农民试种了近100亩的荷兰豆、甜玉米,质量符合要求,得到了挂靠企业的认可,参种户也获得了高于常规种植二倍的收益。在上(挂靠企业)下(参种农户)两头要求扩种增产的情势下,鹿河农业公司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实践经验,逐步发展参种农户,扩大种植面积,增加蔬菜品种,有效地引导农民进行组织化种植、规模化经营。
  鹿河农业公司以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和规模化的经营能力,取得挂靠企业的信任,赢得参种农户的支持,成为鹿河地区外销蔬菜生产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它们的服务创新主要反映在“六个统一”上:一是统一供应良种。二是统一发放农药。三是统一技术指导。四是统一保价收购。五是货款统一结算。六是统一免费项目。
  
  新模式赢得经营新收益
  
  鹿河农业公司在改革中创新的服务模式,使公司与农户在合作中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参加鹿河农业公司种植蔬菜的农户,在1998年前,几乎全部是秋种三麦、油菜,夏种棉花、水稻的常规种植,按播种面积计算,复种指数为1.93。目前,公司指导农民充分发挥土壤、气候、水利等资源优势,进行小松菜—甜玉米—大叶菠菜,大叶菠菜—西瓜—西兰花等一年三熟和荷兰豆—棉花等一年二熟的种植,复种指数提高到了2.59,土地利用率提高了34%。
  二是农民收入得到了增加。以2004年比较正常的农业年景计算,农户稻麦二熟常规种植,亩均年纯收益为850.5元。在农业公司指导下一年三熟种植蔬菜,亩均年纯收益为3170元,增收2319.5元,增长272.7%。
  三是公司经营得到了盈利。2004年鹿河农业公司除发给工作人员报酬和交纳社保基金30余万元外,还盈利48万元,为扩大服务积蓄了后劲。
  四是绿色产品得到了论证。公司蔬菜基地的产品,坚持按无公害蔬菜标准进行作业、管理,批批产品的农药残留量都在规定指标以内,百分之百符合出口要求。目前已有4只品种被省认定为无公害蔬菜。“丰鹿来”商标也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准注册,为进一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成就启示探讨新思路
  
  启示之一:弱势的改变在于合作。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农民单挑独干的生产经营,难于应对变化莫测的大市场,许多农民不知所措。调查中不少农民反映:“过去我们也晓得只有调整种植结构,产品适应市场需求,才能卖到好价钱,增加经济收入,问题是一家一户搞,啥人有能力把产品运到上海、苏州、外国去?好东西也只能卖个低价钱,弄得不好血本无归,哪敢随便调啊!现在有农业公司带领我们种,良种包供、技术包传、产品包销、价格包底、收入包增,你不动员我我也要参加这个蔬菜行列”。一些镇村干部和参与调查的同志认为:从鹿河农业公司的实践看,弱势的改变在于合作。这家公司虽然不是合作社,但它在运作中让农民规避了市场风险,给农民带来了规模效应,帮农民改变了思想观念和生产经营方式,也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启示之二:新型合作,农民的必由之路。鹿河农业公司没有农民合作的章程、组织机构等形式,但它同国外的“农协”,“联合会”等一样发挥了合作组织的作用。农民参加公司的蔬菜生产,既不影响家庭生产自主权,也不变更财产关系,更不搞土地集中和集体劳动,公司只是通过服务为农民解决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诸多环节的关键性问题,从而达到统一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公司实力的目的。这起到了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作用,解决了诸如社区集体经济统不起来、政府相关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功的一系列问题,是破解“三农”问题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载体。
  启示之三:推动合作,要因地制宜。鹿河农业公司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生产外销蔬菜并取得成就是有其特定条件的,推行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翻牌子弄虚作假。在目前农民兴办合作意向不足、干部领办合作情趣不高、合作知识和合作企业家短缺的情势下,应鼓励外部力量参与、领办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名称上可以是合作社,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协会;在性质上,可以社区集体经济领办,可以城乡“能人”领办,还可农民投资合办;在利益上,可以是“紧密型”的按股分红,可以是“松散型”的保价补贴,还可以是“互助型”的各自核算;在方式上,可以建章立制成立“两会”,可以口头协议诚信运作,还可以挂靠参与自主经营。要发挥基层政府及涉农部门的积极性,多主体、多形式领办或者引导农民进行专业合作,在运作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逐步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专业生产的产业化模式。
  启示之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是农民的期盼和呼唤。鹿河农业公司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政府部门替代不了的作用。但从一个地区乃至更大范围来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有些地方甚至处于自流状态。目前,农业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惑与发展机遇的农民,呼唤新的能带领他们走向市场的“龙头”或组织,期望政府加强这方面的领导,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走出“背时”“恐合”等认识误区,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真正成为市场化的主力军。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