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东北经验 抓好宁东试点

2006-12-29 00:00:00樊建民
中国经贸导刊 2006年12期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由此拉开了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序幕,也标志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启动。
  从一年多来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情况看,就辽宁省而言,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辽宁省经国税部门认定符合退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26391户(其中:装备制造业14097户、冶金工业1247户,石油化工业4815户,汽车制造业679户、农副产品加工业5337户、船舶制造业138户、高新技术企业95户、军品工业1户)。其中:13市(不含大连市)认定符合退税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19214户(其中:装备制造业10185户、冶金工业1132户,石油化工业3923户,汽车制造业556户、船舶制造业32户、农产品加工业3346户,高新技术企业40户、军品工业1户)。
  据统计,自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31日,辽宁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311.6亿元,所含增值税进项44.4亿元,国税部门已办理的退税额达到24.3亿元,抵减欠税0.5亿元,抵、退税合计24.8亿元,抵退税比例为56%,未退税额19.6亿元,占全部进项税发生额的44%。其中:13市(不含大连市)国税部门已办理的退税总额达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