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检察院为了强化内部制约,将批捕、起诉工作进行了分离,分别成立了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通过几年的检察实践,发现捕诉分离,工作上相互摩擦,因逮捕条件的放宽、起诉标准并没更改,造成捕后有的证据因时间推移、证据灭失等诸多原因使捕后诉不出去、或诉出去做无罪判决,引起国家赔偿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大;同时捕诉分离造成检察业务重复劳动,而且个别案件还不利于保护人权,这些弊病势必要进行检察改革。我国加入WTO后,司法理念已经从职权主义向保障人权、维护全社会公平和正义转变。司法的公开化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公正、效率是检察机关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构必然作出相应改革,笔者建议捕诉合一成立刑事监督局。
一、捕诉合一成立刑事监督局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诉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都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检察机关开展的所有检察业务的基础是法律监督。
从检察改革看,世界司法发展趋势是侦诉合一,而首要的发展方向是捕诉合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效率,才能达到公正之目的,没有效率的公正将是“迟到的公正或正义”。捕诉合一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在批捕环节上,用起诉标准要求证据搜集,捕诉合一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的客观要求。
从捕、诉的检察业务看,我国《刑诉法规则》规定了,审查批捕部门要监督前伸,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不捕案件列出详细补充提纲,对已捕案件批捕部门要给侦查部门《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这说明了捕诉合一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二、强化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捕诉合一后成立刑事监督局,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相应减弱,没有监督的权力则容易产生腐败。因此,捕诉合一后,必须在刑事监督局内部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对内进行监督,防止办案人员的随意性、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对外进行监督,即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审判机关进行审判监督。捕诉合一后,为了适应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原则,有必要在刑事监督局中成立案件控制中心,案件控制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对诉讼全过程进行监督。案件控制中心一方面监督检察官的办案、执法过程,另一方面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搜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过程。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证据始终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证据审查运用过程。这里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把好案件受理关868e29dad0471e1c4d0958b4436b4206a61cbd7e15a7708e26504f1f99ce136a
案件受理标志着诉讼程序的启动,也体现了追诉者是否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程序的开始,案件控制中心坚持审查实体和程序并重原则,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报送的批捕、起诉案件,首先进行粗略审查,一方面审查证据获取程序是否合法。“非法证据必须排除”;另一方面审查证据证明的内容是否具有关联性、客观性、真实性。第三,审查是否有漏犯、漏罪;第四审查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法律条款是否运用妥当。发现侦查中的违法行为,控制中心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重大疑难案件控制中心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控制中心将案卷中的自首、立功、从轻、从重情节逐一登统,信息采集录入微机,符合逮捕、起诉标准的,“中心”负责分发案卷。对内防止办案人员的随意性,对外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把好案件不捕、不诉关
侦查机关的责任是搜集、固定证据。公诉机关是审查、补充证据。检察官依据证据理论,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拿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意见,对拟不捕、不诉案件由控制中心审查适时召开由主办、主诉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案件认证会,对证据进行评议,加强了内部监督,实现办案的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外部监督,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意见达成一致的,报捕(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报告。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此做法目的在于提高检察干警审查判断证据能力,促进司法意识的良好养成,增强侦查干警的证据意识,同时防止逮捕权、起诉权的滥用,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和随意性,提高案件质量。
3.把好审判、执行关
控制中心在案件起诉前,由办案人员提出量刑建议,案件控制中心将同类、同情节、同性质的案件,信息采取录入微机,一方面将信息中的量刑建议跟检察官所办同类案件相比较,另一方面将所有判决的实际量刑同以往同类判决相比较,对判决畸轻、畸重的情况,让人民法院说明理由,真正起到对审判监督的作用,同时审查执行期限,最大化的公正、公开,使整个诉讼过程予以案件控制中心监督之下。
4.督导案件流程,杜绝超期羁押
案件控制中心从受理案件起,就将案件流程置于控制中心监督之下,发现羁押期限将满案件,控制中心提前向办案单位发出超期羁押预警通知,督促办理换押手续,符合条件的及时督促办案机关办理超期羁押手续,从制度上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真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权,对监督措施不予整改的造成超期羁押时,控制中心将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发纠正违法通知,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5.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监督法律法条适用
控制中心负责法律文书、审查逮捕意见书、审查起诉报告、起诉书的内审,对检察官撰写的法律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款不当的予以监督,拒绝制作,禁止使用对外法律文书。提高检察干警撰写综合化审查报告的能力,力争使法律文书准确、规范。
检察机关监督是本,提高效率是前提,只有“强化法律监督,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作者: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
察院 [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