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钩距”法在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的应用

2006-12-29 00:00:00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6年8期


  内容摘要:汉代的“钩距”审讯法是运用迂回战术获得口供的方法,它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的时代背景。“钩距”法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较为科学的价值,对当代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工作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汉代“钩距”法贪污贿赂案件审讯
  封建社会的车轮进入汉代后,审讯仍是司法办案的主要途径。据资料考证,除了“五听”法和刑讯法之外,还有一种被称为“钩距”的审讯方法在汉代的审讯实践中得到应用。这种方法所体现出的迂回渐进的策略思想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颇为有效。本文试图从该方法的内容及应用为对象展开研究,探求其价值,吸取其精华,以期为当代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提供借鉴。
  
  一、“钩距”审讯法的产生及发展
  
  (一)“钩距”法的形成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增长,汉代的司法官开始将审讯方法从察言观色、正面诘问演绎成为巧设圈套,辗转推问,取得了一定的办案效果。《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价),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价),以相类推,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晋灼云:“钩,致;距,闭也。使对者无疑,若不问而自知,众莫觉所由以闭,其术为距也。”[1]大意是:要问马的价格,先问狗价、羊价再问马价。从狗、羊、马的比价中检验对方回答的马价是否确实。汉吏赵广汉深谙“钩距”法的妙用,“至精能用之,他人效者,莫能及也。”[2]其实,“钩距”就是多方盘问使嫌疑对象在不知不觉中自露其罪状,从而查明真实情况。据史料记载,“汉慕容彦超为郓帅日,置库质钱。有奸民以伪银二铤质钱十万,主吏久之乃觉。彦超阴教主吏夜穴库墙,尽徙其金帛于他所而以盗告。彦超即榜于市,使民自占所质以偿之。民皆争以所质物自言,已而得质伪银者,执之服罪。[3]这是一例在西汉年间通过“钩距”法成功破案的实例,慕容彦超先让主吏公布库银被盗的消息,再让民众登记自己典押的物品,顺藤摸瓜便抓到了典当假币的人。
  
  (二)“钩距”法的发展
  “钩距”法在汉代以后的封建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南宋司法官郑克在此基础上提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鏝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恃考掠者,乃无术也。”[4]到了清代,“钩距”法被司法官员黄六鸿发展成为“七步讯问法”——“钩、袭、攻、逼、摄、合、挠”。除了在司法理论上取得进展之外,“钩距”法更是在实践运用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南北朝时期,“北齐彭城王縴为沧州刺史。有一人从幽州来,驴驮鹿脯,至沧州界,脚痛行迟;偶会一人为伴,盗驴及脯去。明旦告州,縴乃令左右及府僚吏分市鹿脯,不限其价。其主见识之,推获盗者。转都督、定州刺史,时有人被盗黑牛,背上有白毛。縴乃诈为上府市牛皮,倍酬价直;使牛主识之,因获其盗。”[5]到了唐代贞观年间,“卫州板桥店主张逖,妻归宁,有卫州三卫杨正等三人投店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三卫刀杀逖,其刀却内鞘中,正等不知觉也。至明,店人趣正等,拔刀血甚狼籍,囚禁正等,拷讯苦痛,遂自诬。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至则总追店近人十五以上集,为人数不足,且放散。唯留一老妪年八十以上,晚放出。令典狱密觇之,曰:‘妪出当有人共语者,即记姓名,勿令漏泄。’果有一人共语,即记之。明日复尔。其人又问妪云:‘使人作何推勘?’如是三日,并是此人。恒总集男女三百余人,就中唤与老妪语者出,余并放散。问之,具状云:‘与逖妻奸杀逖。’有实,奏之。”[6]及至五代,后汉虞诩为朝歌长时,“既诱令劫?,伏兵杀之。又潜遣贫人能缝者,佣作贼衣,以彩线缝其裾为识。有出市里者,吏辄擒之,贼遂骇散,咸称神明。”[7]明清以降,“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8]清代知县张船山讯盗[9]以及袁枚智审裹脚布[10]也是运用“钩距”法成功破案的实例,一时被传为佳话。
  
  二、对“钩距”审讯法的评析
  
  (一)产生原因
  法律思想的变化是审讯法发展演变的思想基础。汉初,黄老学派吸取秦亡的教训,反对秦的轻罪重刑思想,提出刑不厌轻,罚不患薄。“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11]这种思想在审讯问案中的体现就是司法官不断寻求不用刑讯便能获取口供的方法。“钩距”法在总结司法办案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成型。此外,兵法中的谋略思想也为审讯方法乃至整个侦查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书于春秋末期的《孙子兵法》既是一部兵书,也是一部战略、谋略全书。汉代的“钩距”审讯法就是其中的“迂回渐进”策略思想与审讯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孙子兵法·军争篇》中说:“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12]意思是说,用迂回绕道,并用小利引诱敌人,这样就能比敌人后出动而先到达所要争夺的要地。“钩距”法就是在“问狗,问羊和问牛”中迂回宛转,最后达到“知马贾”的目的。不仅如此,在汉代的侦查办案中,兵法中的谋略思想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而使侦查方法取得新的突破。比如在西汉时期司法官用“薺筒”来收集犯罪情报,利用前科犯充当固定的告密者——“耳目”。对此,《汉书》“义纵传”和“张敞传”均有记载。
  
  (二)价值分析
  “钩距”法在历史上多被称为“诈术”。如果从谋略的角度来看,“钩距”法所体现的“迂回渐进、声东击西”的策略可以为解决讯问的某些难题提供帮助。一是避免产生讯问僵局。在讯问过程中,很多因素会导致僵局的出现。为了在僵局出现后挽回局面或者从根本上防止僵局产生,审讯人员便需要从一些表面看来与案件或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不大,但实质上又有一定联系的问题入手进行讯问。在犯罪嫌疑人不易觉察的情况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步步追问。二是防止暴露审讯意图。对一些抗审思想强烈、侥幸心理严重或者反讯问经验较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审讯人员在提问时需要隐蔽真实的意图才能将讯问顺利推进。审讯人员先从犯罪过程的某个情节或细节入手,然后逐渐向主题过渡。这个情节或细节问题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容易回答的,但它同时又是证明犯罪事实的一个重要证据。犯罪嫌疑人在不知不觉中顺着审讯人员的思路走下去,待其恍然大悟后才发觉,只有如实回答才是唯一的出路。三是减少嫌疑人的戒备和对抗。审讯人员运用迂回渐进的策略提出的一些问题,表面看与审讯的主题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会使犯罪嫌疑人摸不清审讯人员的意图和进攻路线,从而放松警觉,在回答问题中不自觉就暴露了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细节往往不容易作假,即使作假也会漏洞百出。对个别有反讯问伎俩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审讯人员不露意图的提问既可巧妙掩饰掌握证据的不足,又可搅乱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有时还能通过发散式的提问发现审讯人员尚未掌握的新案情。
  
  三、“钩距”法在贪污贿赂犯罪审讯中的应用
  
  据《折狱龟鉴》卷五记载,“汉赵广汉为颖州太守,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薺筒,及得投书,削去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为仇雠,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吏民相告讦,广汉得以为耳目;盗贼以故不发,发又辄得。一切治理,威名流闻。[13]赵广汉运用“钩距”之法成功地将那些与“强宗大姓”结党营私的官吏们绳之以法,也显示出该方法运用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有效性。
  
  如何让这种有效性在讯问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其中大有潜力可供挖掘。一般而言,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后的隐伏期较长,也多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讯问中这些嫌疑人对一些与关键案情有关的问题尤为警觉,一般的说服教育等审讯方法往往难以奏效。而“钩距”审讯法所体现的迂回渐进策略则能有效发挥作用。侦查人员通过“示假而隐真”,选择恰当的其他问题向犯罪嫌疑人发问,以使其放松戒备,待时机成熟后再辅以其他审讯策略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比如在一起挪用公款案的审讯过程中,嫌疑人吹嘘自己在本单位业务市场开拓中的贡献,极力回避实质问题。当侦查人员改变策略,避而不谈挪用之事后,嫌疑人产生错觉,又大谈其凭个人关系从五个单位拆借过资金计16万元的事实。侦查人员则以此为渠道发现了这些贷款均由嫌疑人以本厂名义拆借,并被其挪用的事实,固定了物证。结合供述中暴露出的其他破绽,侦查人员向嫌疑人发出猛烈攻击,使其不得不如实供述。再如,检察机关在查处杨某经济问题时,发现他在进销硅铁的渠道上可能涉嫌跨省行贿。在审讯中,侦查人员并不直接提出行贿问题,而是与杨谈起赚钱的门路,待其思想放松后侦查人员又停下记录,佯装拉起闲话,并不时称赞杨的业务能力。杨逐渐放松警觉,侃侃而谈他在销售硅铁中如何请客送礼等“诀窍”,无意说出了销售硅铁每吨200元回扣的问题。侦查人员抓住这一问题紧追不放,一举突破了三起外省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犯罪事实。类似的成功案例并不鲜见,迂回渐进策略的实施步骤也多见于有关教科书和著作,笔者在此想就三个问题略抒管见。
  第一,研究适合不同讯问对象的迂回战术。审讯人员在采取“声东击西”、“旁敲侧击”等迂回战术时,一般应以犯罪事实为主题,合理编排问题,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兴趣点随时做出调整。对发展“钩距”法做出贡献的黄六鸿对此总hU1WTPBh/kTAanHV9hUQPQ==结道:“听讼原无定法,贵在随时应变耳。”[14]一般而言,职务较高的犯罪嫌疑人有更多的虚荣心,长期发号施令,社会经验颇丰富,关系网较复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有过光荣或值得称赞的历史。对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应由一定资历的侦查人员或检察官讯问,展开的话题可以选择是曾经拥有荣誉的经历、家庭状况、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有中等或普通职位的机关干部、公司职员上进心较强,犯罪手法花样翻新,罪行暴露后普遍有“不见证据不认罪,见了证据也耍赖”的思想。运用迂回战术时,可引导他们谈一些显示自己世面广、见识多、信息灵的话题,也可涉及社会地位、身份名誉等问题。青年犯罪嫌疑人阅历较浅,争强好胜的思想倾向性强,因此侦查人员可以从稳定其思想情绪出发,多谈一些出路、前途方面的问题。中年犯罪嫌疑人多有一定的头衔,家有老小,家庭顾虑较多,可以从对父母尽孝、对家庭尽责等问题展开话题。女性犯罪嫌疑人意志薄弱,情绪不稳定,可从家庭、子女教育、自身的闪光点等问题入手。
  第二,树立足够的“堵路”意识。审讯人员在研究材料和接触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思考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什么问题上狡辩。针对其可能抛出的理由,合理编排提问问题,将犯罪嫌疑人所有的退路堵住,然后“收网”。在某受贿案的审讯中,侦查人员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帐户上在某月有一笔大额存款入帐,同时也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在国外工作。为了防止其在讯问中以子女汇款为借口抵赖,侦查人员决定从这个问题上展开迂回策略。问:“你孩子的工作怎么样?”答:“还可以。”问:“他们的经济收入怎么样?”答:“收入不错。”问:“他们应该好好孝敬你了?”答:“他们那边消费也挺高,不让我操心就不错了。”问:“你的帐户在某月某日有一大笔现金入帐是怎么回事?”答:(无言以对)。如果审讯人员一开始就直接讯问大笔存款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地否定这个直接证据的价值。但当审讯人员问到子女的工作、经济收入时,犯罪嫌疑人却是缺少防备意识的,容易露出破绽。这时,审讯人员紧接着抓住“大笔现金入帐是怎么回事”,可以较为顺利将话题引到核心问题上。
  第三,把握好迂回的“度”。运用迂回策略一般要求审讯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和丰富的经验。这其实是在强调运用迂回渐进策略时要在“度”上做好文章。如果审讯人员没把握好火候,急于将话题过渡到核心问题上,会使犯罪嫌疑人通过揣摩提问内容而领悟到审讯人员的意图,造成“彼若知其为钩,则其隐必愈深,譬犹鱼逃于渊而终不可得矣”。[15]反之,问题如果过份游离于主题之外,则会显得审讯人员的发问唐突。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犯罪嫌疑人毫无思想准备,缺乏系统连贯的思考,从而使供词支离破碎,甚至还会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审讯人员有意为难自己的想法,加剧对立情绪。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讯问人员将态度放平缓,将讯问节奏适当放慢,使犯罪嫌疑人不知不觉中进入审讯人员的“埋伏”。
  
  参考文献
  [1](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392-2393页。
  [2][3][4][5][6][7][13][15]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0,365,182,360,4-5,379,262,340页。
  [8](明)冯梦龙:《智囊全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548页。
  [9]陈重业:《〈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7页。
  [10]葛建初:《折狱奇闻》会文堂书局1917年版,第242-243页。
  [11](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810页。
  [12](春秋)孙武:《孙子兵法》,黄山书社2005年版,第97页。
  [14]郭建:《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100038]
  责任编辑:苗红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