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五年发展规划应与人大、政府届期同期同步

2006-12-29 00:00:00马定海
人大研究 2006年6期


  年初,各地县级以上的人代会都根据人民共同的意愿、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和确立了“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新的发展描绘出了新的蓝图。但由于每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没有与每届人大、政府届期同期同步,因而会对全面实施好发展规划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五年发展规划应在同级人大、政府的届初制订、确立和通过,但事实上却在同级人大、政府的届中。而每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完成应在同级人大、政府届末监督实施完成,但事实上当五年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到一半时,就面临同级人大、政府到期换届,而未完成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另一半只能交下届人大、政府去监督、V+OnSrIdbRQWMPOuOm74gsSfjEyrmnEzStYnrJvxuOQ=实施完成。这样,每次五年发展规划的实施要横跨两届人大、政府,由于工作不完整,有可能产生责任不明确。如此周而复始地长期处于这种状态,既不利于一届人大的全程监督,也不利于一届政府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发展规划。
  每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完成与每届同级人大、政府同届同期同步有诸多有利之处:(1)因为发展规划是由本届政府制订,由本届人大审议确立的,所以本届人大、政府对整个发展规划了解全面、情况熟悉、胸中有数。人大进行监督、政府进行实施轻车熟路,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全程监督规划正确实施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全程实施规划的效果。(2)由于本届人大、政府对本届确立的发展规划情况熟,在具体监督、实施全过程中更有利于一旦发展问题、不足或偏差,随时都可提出,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有利于发展规划的全面准确顺利实施。(3)经本届人大确立、监督政府如期顺利实施完成发展规划后,正值本届人大、政府届满换届,这时,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换届选举中。这样,既确保发展规划全部实施的质量,又确保同级人大、政府届满换届选举的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