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艺术本质研究的合法性危机

2006-09-21 08:01周维山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06年6期
关键词:柏拉图本质文艺

“艺术是什么”,是文艺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成立的根本,是一个元问题。然而,这又是一个长期无解的问题。在近代,随着研究的深入,尤其是从分析美学开始,人们开始怀疑问题存在的合法性,对问题的提问方式本身提出质疑。

人们似乎都知道什么是艺术品,然而,“艺术是什么?”一般人很少去追问它。但作为艺术研究,它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文艺学的发展史上,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是柏拉图。他在《大希庇阿斯》篇中,通过苏格拉底和大希庇阿斯之间的对话,提出“什么是美?”大希庇阿斯的回答却是“什么东西是美的”,随即苏格拉底说他问的是“美本身”,而不是“美的东西”。虽经过一番艰苦辩难,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回答:“美是难的”。在这里,关键不是柏拉图有没有给出答案,重要的是他这一问,开启了美学、文艺学研究的自觉。

美国美学家布洛克在其《艺术哲学》中说:“什么是艺术品?回答这一问题,实际等于为‘艺术品下一个定义,而要得出这样一个定义,最有效和最有利的途径是首先追问所有艺术品的共同性质是什么。”那么,我们天天都在接触、熟悉的艺术的共性是什么呢?自柏拉图开始,这个困惑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当然,柏拉图作为哲学家,并没有放弃对问题的探索。他从他的哲学观出发认为:艺术是对理念世界摹仿的摹仿,是影子的影子。当然,柏拉图的回答是一种哲学的回答,并不能令人满意。不满意,可以重答,可以说西方两千多年的美学、艺术理论史就是对这一问题不断予以重答的历史。从柏拉图的艺术是对理念模仿的模仿,亚里士多德的艺术是对现实的摹仿,到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的“镜子说”,后来黑格尔的艺术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以及再后来弗洛伊德的“升华说”,克莱夫·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等等,不一而足。然而每一种回答都不那么完美,人们仍在不断地追问。

在分析哲学之前,人们从来没有怀疑过“艺术是什么”这个命题本身,而总是对答案的普适性、完满性进行不断地修正。在西方德国古典哲学、美学发展的巅峰黑格尔之后,随着分析美学的兴起,分析美学家运用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开始对人类各学科研究中的许多命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其中,他们认为,“艺术是什么”这一命题是一个假命题,人们对它所做的一切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引起了文艺学、美学研究的震惊:人们为之付出千年努力的命题竟然是一个假命题。对艺术的本质研究形成极大的冲击。

分析美学家对“艺术是什么”这一命题在语言学上做了三方面的分析。首先,认为艺术不是确定的,因为人们在这里追问的艺术本身的问题,不是艺术品,所以艺术是一个“虚”的存在;其次,认为对“是什么”的回答同样是“虚”的,因为它是本质,是人的一种主观的认识,是一个既无法证实又无法证伪的命题;第三,在句式上,容易与科学概念的句式混淆。因为科学概念的回答是有客观的对应物,而对“艺术是什么”的回答则没有一个对应的存在。由此,分析美学家认为这一提问本身有问题,这一命题是一个假命题,从而否定了这一命题的合法性。后期维特根斯坦又做出了另一解释,即“家族相似”理论,认为艺术是一个开放的家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定义。

与分析美学家不同,人文主义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则从另一个角度否定了回答这一命题的可能性。他从他的哲学体系出发,认为“艺术是什么”这样的命题是对永恒的本质、本体的追问,而人是生活在有限之中,人们的任何回答只能是用有限的现实事物去定义无限的存在,所以任何一种答案只能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是对“存在”的一种贬低。由此海德格尔认为艺术的本质、美的本质是保持沉默,虽然他没有否定命题本身,但是对问题的回答与分析美学家如出一辙,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过一句名言:“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保持沉默。”

作为“艺术是什么”这一提问,存在了两千年之久,如果确实存在着不堪一击的缺陷,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么长时间,并且让那么多聪明的有头脑的哲学家为之大费脑筋呢?

首先让我们回到历史的起点,当时柏拉图这惊人的一问开启了人们对艺术、美进行思索的历史,然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如果这一问,像分析美学家所分析的那样是一个假问题的话,那么,柏拉图也是罪魁祸首。柏拉图为什么会有如此一问?这首先与西方文化有关,特别是与西方数学的极大发展有关。柏拉图学园的门上曾写着:非懂几何者莫入。数学是一门纯粹的科学,是一种概念先行的学科,并且数学既可以在理论上进行演算、推理,又可以进入现实。在数学这一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柏拉图在哲学观上把世界两分,一个可见的现象世界,一个不可见的本体世界。本体世界是世界的本体,是真实的世界,是万物的根源,即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在艺术本质问题上,只有艺术本身——艺术理念才是真实的存在。

但是,康德一改传统哲学的研究路向,不再研究世界的本体是什么,而是在研究之前,反思人们的认识能力本身,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批判。他对人的认识能力首先进行三分——感性、知性、理性,对世界进行二分——现象世界、物自体。认为人只能认识现象世界。而现象世界之后的本体世界,人是无法认识的。从此在哲学上,人们开始从世界的可知论转向不可知论的探讨。另外,在艺术的发展中,艺术形式的重大变化,各种新艺术、反艺术出现,特别是先锋派艺术,把“现实事物”拿进博物馆,对艺术概念构成极大挑战。例如,1917年,杜尚把一件工厂出品的小便池起名《喷泉》提交到博物馆展出。在这种情况下,加之分析美学对“艺术是什么”这一命题的解构,艺术的本质研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但是,分析美学真的把命题彻底否定了吗?

分析美学认识到了命题存在着问题,但是它并没有真的否定人们对本质问题的继续追问。这一方面与分析美学本身的理论有关,如美国学者曼德尔鲍姆所批评的,分析美学既然用家族相似来解释游戏和艺术,那就应该承认一个家族的成员有着共同的祖先和血缘关系,从而以遗传学上看就可能具有像遗传因素的共同属性,而分析美学却没有对此可能性进行深入探讨,并否认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本质,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同时由于艺术的发展,特别是后现代艺术的发展,人们迫切需要厘清艺术与非艺术之间的区别,所以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的二十多年里,艺术定义问题不仅没有被分析美学消解掉,反而仍被美学家们视为美学和艺术研究的中心问题。阿诺德·伯兰在《英国美学杂志》1986年春季号的一篇文章中写道:“直到最近,对许多英美国家的艺术哲学家而言,艺术的定义始终是他们全神贯注的问题”,“新近对艺术的讨论,从一般的理论探讨到艺术的定义,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分标准等等,除了一些偶然因素外,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要对艺术进行本质特征的研究。”(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艺术哲学》,人民出版社1994)由此在艺术的本质问题上,本质论与非本质论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之中。

艺术到底能否认识呢?艺术的本质论有没有存在的合法性呢?如果有合法性的话,我们如何走出这种无休止的争论呢?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哲学、文艺学的研究中,无论是柏拉图开启的本体论传统,还是康德开启的认识论传统,维特根斯坦开启的语言分析传统,以及海德格尔开启的存在哲学传统,他们虽然思路有所不同,在对艺术的本质问题的认识上也不一致,但是他们有一点仍是相同的,他们认为世界之后有一个本体的世界存在。虽然康德认为物自体不可知,但是他设定了它的存在,并且认为它是认识的最终根源;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对不可知的世界保持沉默;海德格尔虽然认为存在不可知,但是仍有一个“存在”存在;而这一切是我们无法认识的,这在思维方式上是形而上学的。也就是,在艺术本质问题的研究这一问题上,根本问题不是提问方式本身,而是提问方式背后存在的思维方式。单纯改变问题的提问方式,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不在思维方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艺术本质问题的研究只能处于无休止的争论之中。

艺术本质研究走出争论的泥潭、重新确立存在合法性的根本途径是在研究的思维方式上运用马克思的辩证的研究方法,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论述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的方法。马克思指出,理论研究有两种方法、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前者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似乎是正确的,其实是错误的,因为这时的具体只不过是混沌的表象,而不是真正的具体。“后一条显然是科学上的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是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但是在这里也有一个具体规定性的最初问题,即“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马克思的回答是:“要看情况而定。”在艺术研究中,艺术本质问题就是研究的起点,是问题的中心,但是,艺术本质不是存在于文艺现象和文艺作品之后的本体存在,艺术本质是现实的存在,是一个关系的存在。必须把艺术置于社会现实之中,搞清文艺在社会中的位置,搞清文艺问题的具体规定性,在社会的现实关系中把握文艺的本质问题,而不是把文艺抽象化,寻找文艺背后的本体。

文艺现象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极其丰富多样、变化多姿的文化创造现象,它与人类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它随着人类历史生活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与丰富,同时它也在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着综合多样的功能。因此文艺是不断变化的,作为文艺的本质,人们对文艺的认识当然也是不断变化的。同时文艺也是多层面的,需要我们对它进行多层面的研究。诚如胡有清同志所言:“文学本质理论的多样性是和文学现象的复杂性、文学发展的历史性、文学功能的综合性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又是受人类认识水平的渐进性、主体条件的差异性、主体把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片面性等因素决定的。”(《文艺学论纲》,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由此,历史上的各种文艺认识都是在各个时代对文艺的特定认识,也是对文艺本质的某个侧面的认识,我们在对文艺的本质进行新的界定的时候,必须在辩证的基础上吸收他们的优秀成果进行综合的研究。

艺术本质是现实的存在,是可以认识的,不过它又有时代的特点,需要我们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之进行不断探讨,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由此,我们对分析美学的开放理论作一个回答。分析美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中,反映这种事物的概念都具有“开放性”,因而给任何事物下定义都不可能了,这显然是荒谬绝伦的。其要害在于混淆了事物不断发展的连续性与事物发展过程中性质相对稳定的阶段性,因而用事物的“开放性”来取消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和可知性,这是违反辩证法的。因此,艺术本质问题研究的合法性的最终确立是艺术本质研究辩证思维方式的确立。

(周维山,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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