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觅剑
本刊2005年9月(下)曾专门报道深圳盐田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来龙去脉。本文则力图揭示盐田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发生背后的城市化逻辑。正是政府推动的城市化进程(集体土地国有化、集体经济与社区居委会的分离等)催生了社区自治的需要。也正是这一背景,使得盐田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需要政府资源的强大支持。它的可推广性也有赖于政府资源的投入程度。
农村村委会的直接选举非常普遍,城市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却是新鲜事物。因此,深圳盐田区2005年17个社区居委会的直选引起了媒体和学者的广泛关注,被看作是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的范例。2006年1月,盐田区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项目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这个奖项是由几个学术机构组织发起,可见“盐田模式”得到了学术界的基本认可。
但也有人对“盐田模式”的意义有疑虑:盐田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社区自治?这一模式是否能够被推广到其他地区?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盐田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并分析这种现象背后的社会趋势。
剥离行政职能
1992年,盐田区进行了一次“城市化”,将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而行政村也就变成了居委会(“村改居”)。从那时直到2002年之前,盐田区的社区管理体制与其他大多数地区基本相同:居委会成员主要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由街道办事处提名;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却需要承担自治和行政两种功能。政府的很多职能部门将大量行政性工作交由居委会完成,居委会更像是街道办事处派驻的行政机关,遵从政府部门的意志,以行政方式对社区进行管理。如果是选民提名候选人和直接选举,就可能选出政府部门不满意的人员,并可能妨碍政府职能向社区的延伸。
盐田区的改革,就是从居委会剥离行政职能开始。2002年上半年,盐田区将21个居委会改为17个社区居委会(“居改社”),并对社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新的社区居委会只担负议事、决策、监督职能;而政府部门下达的行政任务,则由社区工作站执行;此外,此前居委会为居民提供福利性质的服务,改革之后,则由专门成立的社区服务站提供。原来由居委会一并承担的自治、行政和服务职能改为由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三个机构承担。这就是“议行分设”(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开)的理念。在组织结构上,则是“一会(合)两站”的模式,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为社区居委会下属机构,仍然在社区居委会的框架之内,这可能是为了使居委会作为社区唯一管理机构的状况得以延续,原来的责权利关系能够顺利地移交新的社区居委会。
也因为如此,有关社区的行政、服务等职能仍然需要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解决之道在于使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的框架之中独立出来,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派驻机构,那样就可以做到行政职能的彻底剥离。但这样的改变会使居委会多出一个继承人,就有社区居委会还是社区工作站哪个继承原来居委会财产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为此进行了争夺,经过几次反复,街道办事处占了上风,社区服务综合楼和办公楼的产权归于街道办事处,但是社区居委会可以使用,而且提高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的标准。经过产权分割之后,2005年,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中分离出来,盐田区开始采用“会站分离”的社区治理模式。
就这样,盐田区从组织结构上将行政职能从社区居委会剥离。与此同时,盐田区从人事上使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完全分离,要求两个组织的人员不能交叉任职,规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社区居委会的竞选。社区工作站人员通过公开考试和选拔等方式进行聘用,他们是政府的雇员,素质也比较高,有能力更有意愿推动政府职能向社区的延伸。在此前提下,政府就不必过分担心居委会选举的结果是否与自己的意图相一致,因为即使不合意的人当选,政府仍然有途径在社区推行政策措施。这样,政府不需要对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进行太多干预,就可以放手让选民提名候选人,并进行直接选举。17个社区,由选民推选出632名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183人,经过选举程序,顺利选出120名社区居委会成员。
直选是一个附带结果
从盐田区实现社区居委会直选的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政府派驻机构的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和发展,是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而直选是由其引发的一个附带结果。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和发展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环节,因此,盐田区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城市化趋势的反映,而城市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则是这一进程的扩展和补充。
城市化是近年深圳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所经历的重要变化,也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深圳等地区出现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紧张的状况,它们必须改变增长模式,提高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这就要求资源进行流动、竞争、整合。但一些资源仍然属于一些固定集体(主要是村集体),不能充分流动和竞争,比如土地属于村集体,不能买卖;村民受到村集体保护,外来人员不能通过竞争取代他们的优势位置。这种资源分散分割的状况,是农村特性或农村特性的遗留。那么,深圳等地区下一阶段的发展,就是通过城市化,打破资源的分散分割。城市化的本质就是资源的充分流动和竞争,进而形成资源的统一和整合。
深圳等地的政府推动城市化,就是以此为目标,主要工作包括农民变市民、转地(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村改居(村委会变为居委会)、股份化(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与新成立的居委会脱钩)、镇改街(撤销镇政府,建立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等。这些变革可以使农民(居民)、土地与固定集体相分离,促进了资源的流动。盐田区与深圳其他区一样,经历了这些变革,1992年完成“村改居”,成立集体股份制合作公司;1999年实现股份制合作公司与居委会的分离;2002年将一镇两街道和21个居委会调整为4个街道和17个社区居委会;此后又与其他区一起设立了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是对人员流动状况的适应,同时,它也利用和促进资源的流动与竞争,因此,它也是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环节。当社区外来人员增加,甚至超过原住民时,他们需要统一(具有普遍性的)而高效的公共服务,而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却难以满足这种需求。自治的性质要求社区居委会主要由本地原住民组成,因为挑选范围有限,人员素质和特长受到限制,由他们承担政府职能,可能妨碍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且,他们带有本社区的特色,比如本地的语言文化和行为方式等,这可能对外来人员造成沟通障碍,降低公共服务的效率。而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派驻机构,就可以与固定集体相分离,政府可以不分户籍、不论地域地进行统一招聘,使人才形成比较充分的流动和竞争,有利于为社区工作站选拔合适的高素质人才。他们使用政府设计的统一方式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外来人员流动到不同的社区,都能感受到便利。因此,社区工作站能使办事效率提高,促进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和竞争。
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是深圳等地区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城市化是客观趋势,政府职能以工作站的形式向社区延伸,是这种趋势的一部分。
现阶段,在深圳等地区,现代化的突出方面就是城市化。城市化是要打破固定集体分割分散资源的状况。这些固定集体(主要是村经济,村改居之后则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原住民组成的社区,原本是以坚实的利益作为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比如土地承包、村集体经济分红等。但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与其成员之间的利益纽带被逐渐割断,比如农民变成市民,土地被收归国有;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公司与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相分离,社区失去了大部分稳定的收入。这使社区被削弱,与此同时,大批外来人员也使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变得松散:大家都生活在同一地域,但没有同样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就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对社区的消解和融化。最早提出“社区”概念的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就表达过类似的担忧,因为社区是一个具有亲情的共同体,能够给予成员归属感,社区的衰落意味着人们可能陷入冷冰冰的社会关系中。
社会大共同体取代和消解社区小共同体,是一种现代化进程。政府推动这一进程是提高效率的要求,但如果任由社区被消解,那深圳迟早会变成过客的城市,最终也会妨碍社会的发展。那么,建设新型社区就是对城市化的积极补充。新型社区以居住地为基础,要能容纳更多的人员,在城市中形成更广泛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选举和基层民主或许能够成为社区的纽带,而自治组织或许可以通过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方式,形成凝聚力,对社区发展起到切实的作用。
政府资源的投入
和盐田的特殊条件
了解了盐田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其背景,我们就可以知道,城市社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自治?经过城市化,社区的集体经济利益已被抽离,社区可以支配的人财物都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城市社区的自治程度必然大大低于农村社区,后者有一块坚实的集体经济作为支撑。那么,城市社区追求高度自治是不切实际的。它需要依托于社区之外的资源,比如来自政府部门的资源。在盐田区社区居委会所需的经费中,有一部分就来自政府补助。它不能以约束的方式对成员进行管理,而只能靠提供服务产生凝聚力。在盐田区,社区居委会已经没有什么“权力”,它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征询居民的意见,向政府部门集中反映,这是它威信的来源;此外,还开办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娱乐设施,这是它收益的重要来源。通过这些服务活动,社区居委会可望成为居民的一个活动中心,使居民产生认同感。
既然社区的自治程度低,直接选举和基层民主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就有限,不可能指望通过选举等民主活动使社区发生彻底的改变。直接选举的重要意义是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一次活动,可望成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纽带。但是,因为社区的权益有限,居民参与民主活动的热情可能不高,需要政府起到推动作用。在盐田区2005年的社区居委会直选中,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逐级召开动员会,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利用各种形式对选民进行宣传,选举中一些社区还使用流动票箱,方便选民投票,这才保证了投票率和选举的顺利进行。
有人质疑,政府加强了在社区的力量,是否会妨碍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他们进而质疑盐田区提出的“强政府,强社会”模式,认为两强不能并立,他们显然更加认同“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但从盐田区的实践来看,社区自治和直接选举,主要是由政府推进,而不是来自基层的自觉诉求,政府参与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认识到,社区自治程度降低,是城市化的后果,而不是因为政府加强了在社区的力量。相反,政府在社区增强力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可以为社区活动提供平台,对社区起到加强的作用;反过来,没有政府提供的平台,社区运作水平的提高会受到限制。这样来看,“强政府,强社会”的模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能是必须的。因此,在目前阶段,仍然需要加强政府的力量,这对推进民主会有所助益,当然,主要是提高其服务水平,而不是到处进行干预。
盐田模式是否能够被推广到其他地区呢?我们知道,盐田模式的关键在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以工作站的形式向社区延伸其职能,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的积极推动,实现社区居委会直选和社区自治。其他地区如果要借鉴盐田的经验,也需要从城市化开始,而不是直接启动社区居委会直选。一般而言,在以工作站形式向社区延伸政府职能的地区,政府都可以推动举行直选。但是,深圳也只是盐田区实现了所有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这可能是因为盐田区具有一些有利条件。
其他区和盐田区一样实现了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的分离,但在人事上,只有盐田区规定工作站和居委会的人员完全分离,在其他区,很多社区的工作站和居委会人员是交叉任职,有的甚至是两个机构人员完全一致。因为工作站的人员应该由政府聘用,交叉任职就会妨碍直接选举的进行。社区居委会要直选,就必须使工作站和居委会的人员完全分离,这就意味着多出一批人。按照盐田区的规定,政府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成员一定的补助,标准为主任800元,副主任500元,委员300元。多出一批人就意味着区政府需要支出更多,2005年的直选,盐田区选出17名主任、22名副主任和81名委员,那就需要每月支付近5万元补助,一年将近60万元。盐田区是深圳最小的行政区,只有4个街道17个社区居委会,而其他区社区居委会的数量都超过80个,如果其他区也实行人员的完全分离,那就需要每年多支付超过300万元。另外,更多的选区和选民也意味着更多的宣传、执行和监管成本,推动直选所需费用更高。可能正是成本方面的原因,使得盐田区走到深圳其他区的前头。当然,盐田区领导的决心应该也是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