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元
4月4日,北京第一中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在女儿等人的撺掇下,擅自批准中川国际挪用财政部下达的429万美元专项资金,造成384.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万元)的损失。
从“博导省长”辞官从教开始,到中川国际挪用巨额财政拨款风波骤起,李达昌一直没有走出公众和舆论关注的“暴风眼”。随着案情不断发展,司法机关的层层解剖,让人惊诧的倒并不是什么官场内幕,而是李达昌那比法律法规还要“硬”的“权力之笔”。
审批,是行政官员的一项权力,既有法律政策的规范,又有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等行政伦理要求。且看这位李副省长手中的“权力之笔”,你就知道他是如何为自己签批腐败“囚笼”的。
先说挪用巨额财政拨款的主谋丛钢是何许人也。担任深圳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丛钢,曾于1998年因涉嫌诈骗四川粮油进出口公司千万元巨款而被深圳警方拘捕,四川省外经委还将有关信息上报李达昌。对于这样一个曾经犯案的“问题商人”,李达昌居然毫无防备,仅凭女儿和学生的苦苦缠磨推荐说情,绕过组织评估考查程序,就力排众议大胆拍板让丛钢及其深圳通富达对中川国际实施资产重组,将国有资产和上亿元财政专项拨款置于风险境地。“权力之笔”在他手中如此随意,简直是荒唐至极!
再看特色鲜明的“李式审批”。作为省属大型国企的中川国际,参与建设乌干达水电项目,国家财政部拨出1亿元用于援外项目赔偿风险准备金,并明确要求不准挪作他用。对这笔资金,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省财政厅等部门提出了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在讨论中川国际资产重组等重大问题时,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杨崇汇先后3次提出了不同意见。可惜的是,法纪“防火墙”和民主决策程序在李达昌眼里根本算不得什么,行政审批成了胡乱签字,“失控之笔”后面是失控的权力。一意孤行的结果,不仅给李达昌带来了前程自毁,更给国家造成3187万元人民币的巨大损失。
再大的权力也要敬畏法律,也要在制度面前低头。自恃副省长权势的李达昌亵渎了法治,自然要被撞得遍体鳞伤。从此意义上说,李达昌案具有标本意义,极具警示价值。它让更多沉醉于权力中的官员们就此警醒:不一定吃喝侵占、贪污受贿才是腐败,才会被法律严厉追究,滥用职权、决策失误同样是腐败,乱批乱涂的“权力之笔”如果不受约束,迟早会将自己推入万劫不复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