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吾 赫 静
自2004年底取消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领域的数量、地域和股权比例限制后(个别产品除外),外资进入我国商业领域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扩张速度明显加快。
一、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现状
(一)总体数量。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514家,合同利用外资约49亿美元,开设店铺约5850个,营业面积约1460万平方米。地方政府违规批准设立的还有一些。
(二)部分地区大卖场等高端市场中外资已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如果单从外资商业销售额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计算,外资份额还不到5%,在吸引外资较多的北京、上海等地也不到10%。但由于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既包括正规店铺销售,也包括各种市场的销售,简单地用外资零售企业销售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相比,缺乏可比性。但如果从部分地区、部分业态看,率先开放的一些地区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等高端市场外资份额却已达到40—50%,拥有绝对优势。我国商业企业实际上只能在中低端市场扩张。而随着高端市场的快速增长,中低端市场将逐渐萎缩。所以,高端市场的竞争已成为中外企业的生死之博,高端市场外资份额才能代表整个外资商业市场份额。
(三)外资进入方式和进入领域发生很大变化。2004年底以来,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投资建店的单一扩张模式向收购兼并和投资建店并重的模式转变,并开始向二、三线城市和西部地区发展,进入了全面、快速扩张期。此外,外商投资领域也由传统百货、零售业向图书、药品和成品油等重要商品零售市场渗透。
(四)外资独资趋势进一步显现。外资通常通过三种方式迫使内资放弃股权:一是以比较高的价格诱惑内资股份出售;二是扩大企业资本规模,使内资企业无力追加,迫使内资股份的股比越来越低,从而最终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三是加速开店步伐,使合资企业亏损,让中方不得不放弃股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实力相差悬殊。从总体看,我国商业企业在技术水平、组织化程度、规模效益、盈利水平等方面与外资企业相比差距较大。1.技术水平。从信息化应用看,我国商业企业信息化才刚刚起步,而沃尔玛公司却拥有一颗专用卫星,其信息化水平仅次于美国五角大楼,甚至超过了美国联邦航天局。2.企业规模。2004年我国前30家连锁商业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7.1%,而沃尔玛公司2004年销售额达到2882亿美元,相当于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4%,是我国最大的连锁企业上海百联集团的20倍。3.流通效率。我国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年周转2.4次,而外资企业年周转20次以上。4.盈利水平。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平均利润率在2%以下,依靠自身积累发展后劲不足。
(二)外资进入和运营过程中一些现象值得重视。1.提前进入,违规开店。我国自1992年商业零售业实行的是积极稳妥的对外开放政策,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开店数量、股比、地域上对外资也有一些限制。而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一些外资企业以“假合资”、“假内资”、“假中资”等手段变相进入,进入速度远远突破我国入世承诺,说外资企业跑步进入我国商业领域也不为过。2.以亏损战略挤垮竞争对手。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分析,很多外资商业企业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在我国实行亏损战略,常以其它成熟市场盈利弥补在我国市场的亏损,以期争夺市场份额。正因为如此,在部分地区大卖场等高端市场外资已基本处于垄断地位。3.低成本扩张。很多外资商业企业除注入一定的初始股本金,在运营期间多采取“代销赊购”的方式,靠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向供货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来维系运营,实行低成本扩张,而将销售风险较多地转嫁到生产企业,价格的高低由消费者承担。正可谓“利用中国的资金,在中国开店,赚中国人的钱”。4.挤垮一批中小企业。外资企业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占领市场,周边地区的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失业人口增加,出现了“五公里萧条”现象。据北京日报报道,沃尔玛在北京市宣武门外开店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迅速聚敛了人气,生意兴隆,而周边其余店铺却生意萧条,惨淡经营。美国爱荷华州也曾做过一次调查,自从沃尔玛落户该州后,有50%的服装店、30%的五金商店、25%的建材商店、42%的杂货店、29%的鞋店、17%的珠宝店、26%的百货商店相继关闭。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失业。
(三)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仍享受着“超国民待遇”。1.所得税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虽均为33%,但在经济特区,外资企业税率是15%,在边境对外开放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是24%,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不平等。2.计税基数优惠。外资企业员工工资可在税前列支,而内资企业只有一部分在税前列支,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不平等。3.会计核算。外资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出现亏损,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即使会计核算上亏损,也要做计税利润调整,依然缴纳企业所得税。4.纳税时间。内资企业从企业登记之日起纳税,而外资企业从盈利之日起纳税;外商如果将利润就地转化为投资,还可以享受40%的退税,而内资企业却享受不到。5.一些税种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对外资企业免征。6.一些地方政府“崇洋”。如内资企业开店、企业间的联合频频受阻,而外资企业开店、兼并我国企业时,地方政府却大开绿灯,还提供很多便利服务,甚至还在土地价格、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很多隐性优惠政策。
(四)流通业立法严重滞后。条块分割、地方封锁等因素使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严重阻碍了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信誉较差,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商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突出,一些行业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流通设施建设无法可依,盲目性大。
三、建议
(一)坚定不移地实行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我国地域辽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消费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特点,加之我国物流配送不很健全、信息化应用水平低,内资企业近年内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外资在短期内不可能控制市场,从总体看商业领域目前还不存在开放过度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坚定不移地继续实行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政策。在商业利用外资过程中,对外资新设销售网点或兼并、重组、赎买我国商业企业的,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核准和投资管理工作。
(二)对外资扩张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有充足的认识。麦肯锡曾做过预言,未来3—5年内,我国60%的零售市场将由3—5家世界级零售企业所控制。由于现代流通业具有控制市场、决定生产、影响金融的强大渗透力,谁控制了流通业,谁就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特别是外资企业都拥有全球统一的产销链,其自有品牌产品的銷售比重达30%以上(如英国马狮百货公司,经营的所有商品只用一个“圣米高”商标,被称为“没有工厂的制造商”)。如一旦我国零售市场被外资所控制,势必将对我国制造业构成极大的挑战。同时由于外资商业企业现金流的大进大出,势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业。我们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未雨绸缪,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以应对。
(三)加快外资商业结构调整,提高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质量。一是在业态结构上,引导外资企业适度发展中高档百货店、大卖场,重点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业、农产品流通和第三方物流配送业等,把引资重点放在引进国外先进流通业态和流通技术上来,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二是在空间布局上,引导外资商业向二、三线城市、中西部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延伸,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物流服务业基础设施。三是要转变观念,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改变目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绩考核办法,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地区不再把引进外资商业企业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从体制上限制和取消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给予外资商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加大立法力度,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应通过立法,改善环境,防止垄断,保护合理竞争,完善贸易规则,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应积极推进《反垄断法》的出台,并以此为基础,抓紧制定商业网点规划(以此作为大型商业设施设立的重要依据,在具体实施上可采取“听证”措施)、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合作行为、促进商业连锁和特许经营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流通法律法规体系。特别要研究修订有关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内、外资企业在税负上享受平等待遇,进行公平竞争。如在其它行业暂时难以取消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建议在商业领域先行实施。
(五)培育壮大民族流通企业。一是培育大型企业集团。要进一步改革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的管理体制,按照平等、互利、双赢原则,以资本为纽带,鼓励国内各种商业资源进行跨所有制、跨部门、跨地区重组,培育一些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型航母式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二是研究提出扶持政策。要对国家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给予用地、用电、用水、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建议国家设立大型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对大型流通企业投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大型配送中心、物流中心、转运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支持。三是我国流通企业要在空间布局和业态结构上做适时调整。我国流通企业本身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本土优势,抓紧进入二、三级城市、西部地区和农村市场,积极发展便利店、折扣店和综合超市等新型业态。
(六)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为正确评价我国流通业的现状、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以及同国外的差距,需要建立流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以进行准确的量化比较和分析监测。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按同类业态、可以比较的统计口径,彻底改变目前不分业态的销售额统计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