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世来
编者按:从记者调查报道中不难看出,自2001年10月包公学府花园第一期工程开始建设至今,肥东县规划局只对建设项目进行放线,从未对一、二、三、四期工程中的具体楼的位置,进行过任何形式的验线。肥东县规划局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随意注销规划许可证,使投资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对此,不禁要问:肥东县规划局是依法行政,还是以权压人?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我们不仅要求每个公民尊纪守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更应该身体力行,树立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不久前,本刊编辑部收到来信,反映肥东县包公学府花园综合楼(以下简称综合楼)建设的有关问题,记者在走访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后了解到他们正在建设的综合楼,依法取得了肥东县规划局和建管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正当综合楼施工至第3层时,却被肥东县规划局强行撤销了规划许可证,造成他们巨额损失。为弄清原因,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安居公司为响应肥东县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在肥东县投资开发建设了“包公学府花园”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肥东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改善县城面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分四期建设,于2001年10月开工建设。在肥东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二、三期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第四期综合楼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后,肥东县规划局于2004年8月9日下发了《建规工[2004]1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肥东县建管局于2004年10月22日下发了《编号0122041001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楼工程于2004年10月23日正式开工——
不该有的撤销
今年4月,正当包公学府花园综合楼工程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建设时,包公学府花园住宅小区综合楼东边的26、24号楼的部分业主,在县财政局干部宋帮琼的带领下,以综合楼遮挡其阳光为由干扰正常施工。情况出现后安居公司对此十分重视,一方面请肥东县规划局做好业主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即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权威部门对26、24号楼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鉴定,其结果完全满足日照要求。
8月10日,记者在综合楼工地上,见到了安居公司崔剑总经理,说明来意后,他很无奈地说:“我们接到业主反映,立即申请日照分析鉴定,然后将结果向肥东县规划局李光中副局长(当时他是主持规划局工作)作了详细汇报。可该局却在无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违规行政于今年下达了时间为2004年4月7日的《关于撤消[建规工(2004)122号规划许可证的通知]》,该通知行文中自始至终均用‘撤消代替‘撤销一词,同时年份也出错,仅从行文表述方面可见肥东县规划局,对该通知的下发既不认真又不严肃。”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实,8月11日,记者赶到肥东县规划局,在办公室见到了李光中副局长,据李光中副局长介绍说:“撤销许可证的理由,一是安居公司综合楼与原报建总平面图不符;二是与2004年7月21日,县政府《关于包公学府花园四期综合楼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也不符。”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8月14日,记者在综合楼工地上,又找到了安居公司崔剑总经理,就以上问题向他了解。他懊恼地说:“我们公司是根据2004年7月21日,肥东县政府《关于包公学府花园四期综合楼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重新对四期综合楼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并报肥东县规划局审批。而且,在申报过程中,还根据规划局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多次调整与修改,并两次补送了综合楼立面效果彩图。该县政府经过反复论证后,批准了我们所报审的规划方案在规划方案获得批准后,公司根据该规划方案,组织进行综合楼施工图的设计,最终再报县规划局审批,在经过这些环节和程序后,我们才领到综合楼的规划建设许可证。但令我们不解的是,现在又要我们公司停止施工,这难道说肥东县规划局的规划能朝令夕改。”——
不该有的含糊
安居公司在收到肥东县规划局的撤销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后,立马做出反映。据崔剑总经理说:“肥东县规划局撤销规划许可证的通知是太随意了,不严肃,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对于我们公司来说,撤销规划许可证就意味着我们在‘违法建设。该局事前没有听取我们公司的任何意见和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做出如此决定,我认为县规划局的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我公司在拒绝停工的情况下,立即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多次与李光中副局长进行沟通、交涉。李局长均以要给业主有个交代为借口,他说:‘并不要求你们全面停工,停工通知只是个形式,你们停一个单元,其它照常施工,你们拿出几十万来,把群众问题解决了,也是对他现在的工作支持。我们感到欲哭无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4月11日,县规划局又以“无证建设”为由,对该公司下达了《肥东县规划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责令停工通知书(东建停字2005第0278号)》,明确要求这家公司停止施工。
安居公司在收到停工通知后,立即提出异议。崔剑总经理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已多次与肥东县规划局沟通,希望该局提供撤销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并再次明确告知公司已申请权威部门进行日照分析,待日照分析出来后再作定夺,但该局置之不理,并且还将他们撤销规划许可证和已要求公司停止施工的情况,向业主作了宣传,导致业主情绪更加高涨。(编者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安居公司暂时停工,待日照分析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施工。”安居公司无奈只好停工——
不该有的“执法”冲突
8月20日,记者在包公学府花园综合楼工地上,看到该楼正在封顶。记者请施工人员将承建方,肥东县建筑总公司、包公学府花园四期综合楼项目经理凌贤虎找到,他见到记者后,非常气愤地说:“我是负责四期综合楼工程建设,一些情况我是了解的。如业主反映的问题,公司是负责任的,立即将日照测试分析报告的结果报送肥东县规划局,希望该局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与此同时安居公司恢复施工。但令人遗憾的是,规划局明明知道业主提出的日照问题不能成立,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业主情绪,做好业主的说服工作。反而于今年5月15日,由该局执法大队宋立志大队长和宋帮琼带人到工地,不问青红皂白,掰弯数根钢筋;5月16日上午8点多该大队再次带领16人闯入工地拆除钢筋,同时用三轮车装着氧气瓶,要割掉所有钢筋,并且叫来派出所两名人员;5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规划局李光中局长、执法大队及公安防暴队共20多人到工地,推倒东大门边的围墙,强行闯入工地。”由于其执法的依据不能成立,加之执法手续不全,态度蛮横,故执法人员与施工单位发生冲突——
无奈的协调结果
此事发生之后,安居公司的停工损失与日俱增,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该公司只好依法向肥东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县政府立即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对县规划局撤销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以便撤销该局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安居公司的合法权益。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翔向记者介绍:“我们县委和县政府、县人大,对县规划局撤销[建规工(2004)122号]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十分重视,我们认为在不影响住户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得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协调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安居公司的要求,县人大和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出面进行协调,但县规划局仍坚持要求安居公司必须先停工。
6月21日下午,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翔、分管副县长凌明主持召开了有县规划局、县信访办、县工商局、消协以及县城建执法大队、安居公司参加的协调会。
8月11日,记者在肥东县宾馆找到了在开会的,县规划局局长吴胜华。据吴局长介绍说:“我原是乡党委书记,今年5月13日,才到县规划局上任。一是前期有些情况不是太清楚,后来才了解,业主反映的问题是:目前在施工的综合楼与原宣传的不同;按照现在规划的综合楼影响了通风采光;综合楼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二是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开协调会同意修改原规划、变更原规划是合理可行的,小区容积率提高,与原来公司的宣传是有改变,但变更的规划没有占用绿地,也没有影响有关楼层的通风采光。三是规划局的错误在于没有进行听证和公示。四是安居公司的不妥在于没有及时停工,激化了矛盾,执法大队人员执法时被打,我们规划局自己不好自行纠正自己已做出的撤销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五是要妥善解决好24号楼、26号楼业主反映的问题,业主们不闹了,安居公司就可以继续施工。”
经了解,此次协调会会议要求县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个见面会,做好业主的说服工作(遗憾的是见面协调会至今也没有人组织召开。),同时希望安居公司也能帮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适当做点让步,以便尽快恢复施工。为此,安居公司同意由县法制办出面协调,在确保能够及时复工、并保证今后正常施工、顺利办理相关证件的前提下,安居公司最后支付业主协调费人民币10万元——
没完没了纠缠
值得指出的是,今年7月13日,综合楼在停工近两个月时间,当安居公司支付的10万元分到26、24号楼业主手中之后,业主以书面承诺不再“闹事”,肥东县规划局终于同意安居公司复工。
可复工才3天,小区内其他业主得知了26号楼无理取闹搞到钱的消息,综合楼南边的23号楼部分业主在规划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已入住一年之久的大楼进行丈量,并提出楼的位置有所位移的问题,并完全效仿26、24号楼业主的做法,又到规划局进行所谓上访。县规划局于今年8月5日,迫于业主的压力对安居公司发出23号楼擅自改变用地位置、系违法建设、要求安居公司接受处理的通知。9月8日记者再次找到部分业主,据业主罗燕、黄家山等反映:“我们住进新楼房已一年多了,才听规划局有关人说,挡阳光影响通风,有的楼房还属违法建筑。结果造成谁家闹的利害,谁家就给补偿的多,最多的近9000元,我们不吵不闹一分钱都没有,我们认为不公平。”
据肥东县规划局规划科科长吴海燕向记者介绍说:“过去是,只是市规划,没有进行放线、开工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实施监督。城镇规划是有法可依的,它是一项非常严肃地工作。实际上23号楼去年8月就竣工交付使用了,大多住户领取了房地产证。”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也证实了吴海燕科长的上述说法,并从该县房产局作了了解,据夏庆家局长说:“我们为业主颁发房产证,是根据县规划局和房地产的一系列规定,经核对后,才颁发了23号楼房产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9月11日记者在采访已经封顶了的综合楼快要离开工地时,肥东县建筑总公司、包公学府花园综合楼项目部凌轮权跑过来交1份材料,是9月5日给安居公司的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肥东包公学府花园综合楼,2005年8月24日已具备工程主体验收条件,我单位于8月12日已将该工程的资料报到县质量监督站,由监督人员先审查材料。根据工程验收程序规定,应由业主与县质量监督站预约,确定时间,确定验收时间。我单位工作人员与贵公司及质量监督站已多次进行联系,但质量监督站人员还是提出贵公司与县规划局就该工程的规划上争议解决未果,不予验收。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此事的重视和努力,我公司深能体会,同时也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我公司的实际难处。从4月2日至今我公司已经三番五次被迫停工使我公司深感精疲力竭,人心涣散。从8月26日开始我单位大部分人员又停工,8月28日已全面停工,主体工程未验收不能进行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粉刷、油漆),现场已进驻的四个粉刷班共80多人和三个油漆班60多人进行了准备工作,现在却无事可做,就等待8月25日验收,但质检站迟迟不给予验收,请贵公司尽快解决此事。如再不解决,我项目部也不忍看到再出现损失,无奈之下,我公司只能解散工人,请求贵公司给予我公司就现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望能够理解。再次请求贵公司早日圆满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全省上上下下都在为安徽崛起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肥东县规划局的上述行为,却为这片晴朗的天空蒙上了一层阴影。使有的正准备来肥东投资的人闻讯后望而却步,其中就有浙江投资商吴文民,他曾顾虑重重地说:“这样的环境谁也不敢来投资?!”看来,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于投资者,不应该是挂在嘴上的空话,而应该是言行一致的实际行动。
值得可喜的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安居公司所反映的问题,已引起合肥市委和肥东县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问题正在研究解决之中。本刊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