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语境下文学的精神走向

2005-04-29 00:44杨芳芳
长江文艺 2005年12期
关键词:副刊网络文学短信

杨芳芳

我国是一个注重文史教育的国度,国人对文史知识亦情有独钟。凡中国人,或多或少都知道几个历史英雄、文化名人,至于“孔圣人”三字,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中国对文史教育的重视决定了中国人普遍的文学素养,而国人的文学素养又决定了其对文学的接受、消费、价值判断及精神生存状态。这原本不难理解,我国中小学语文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便是文学教育,而大学普遍开设的“大学语文”教育,更强化了文学素质教育的审美内涵和精神内涵。然而当我们认真考察文学素质教育的环境,当我们以传播学的视角来考察文学教育的“现实结果”时,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文学教育与文学教育的“结果”竟有相当的距离,甚至有些“大相径庭”。对这种“距离”的描述,我们可以用几个“问题”来“佐证”。如人们明明知道《红楼梦》等经典文学作品应认真地反复地细读,却在自己的阅读实践中将其置于一旁,反而花大量时间去读那些消闲的、漏洞百出的通俗读物;再如,人们明明知道纯文学刊物如《人民文学》、《收获》、《钟山》、《长江文艺》、《上海文学》等刊物上刊发的作品,其审美价值要丰富得多,却总是对其匆匆作一浏览,而捧着报纸副刊,津津有味地、不惜时间与精力地阅读刊发于其中的“文学零食”(当然报纸副刊上也刊发有大量的值得细读的作品)。这说明,受众所接受的文学教育及其既有的文学素养,使其对文学文本的价值追求有一个较科学的判断,而其文学消费内容却又是另一回事,其文学消费实践与其对文学文本的价值判断,往往是两回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精神”与“实践”的“悖论”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悖论”,是因为大众传媒介入了人们的文学消费,大众传媒影响了人们既有的文学价值观。

一、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体系发生了变化

在大众传媒不足以影响人们的精神、文化消费的时代,谈文学的传播其实既没有太大的理论意义,也没有多少“现实价值”。文学传播问题进入人们的学术视野,一个潜在的问题便凸现出来了,即文学传播开始影响文学的价值诉求。要研究文学的传播,则必须对文学的传播媒介作一大致的“分类”,本论题研究的是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诉求的影响,像《人民文学》、《收获》、《长江文艺》、《钟山》乃至《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等,便自然不在论者的研究视野之中。因为这些媒体(刊物)对文学的传播,仍以尊重文学创作的主体为基础,至于审美主体、接受主体(媒介受众)如何,并非其关注的重点,更重要的是,这些媒介对文学的传播,不受媒介(刊物)自身的限制。而大众传媒开辟文学栏目就不同。在大众传媒上开设文学栏目,首先要考虑的是符不符合大众传媒的“媒介性质”,其次要考虑受众接受不接受,也就是说,大众传媒在进行文学传播活动之前,就要考虑接受主体的价值取向,用业内行话说,就是要“心中装着读者”。这必然决定了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的“规定”与诉求。

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有必要对大众传媒上的文学传播作一“概念性说明”。这里所言说的大众传媒上的文学传播,指报纸上的文学副刊(包括长篇连载)、网络上的文学网站、手机上的短信文本以及广播小说栏目、广播散文栏目、电视散文栏目等媒介上刊载播放的文学文本。为了和纯文学期刊区别开来,一些生活类期刊如《知音》、《爱人》、《幸福》、《上海生活画报》、《家庭生活》等期刊上刊载的栏目名称为“小说”、“文学”、 “格调”、“心情故事”等虚构文本,也由笔者纳入“大众传媒上的文学传播”这一论题中进行论述。

报纸上的文学副刊在业内有“纯文学副刊”这种称谓。然而保留“纯文学副刊”纯正品格的文学副刊越来越少。目前较有代表性的“纯文学副刊”有《人民日报》的“大地”文学副刊,《解放日报》的“朝花”文学副刊,《长江日报》的“江花”文学副刊,《湖北日报》的“东湖”文学副刊等等。1980年代后期开始,各类报纸媒体纷纷开设了一些“泛文学”专版、“大文学”专版,如《长江日报》开设有“人生百味”版、“随笔”版,《羊城晚报》开设有“晚会”版,《楚天都市报》开辟有“随笔”版,《武汉晨报》开设有“悦读”版,等等。加之在报业副刊界已获得品牌价值的《文汇报》的“笔会”版、《新民晚报》的“夜光杯”版、《扬子晚报》的“繁星”版等等。可以说就整个报纸副刊而言,这类“泛文学”、“大文学”类的文学副刊成了报纸文学副刊的“主流”。

网络文学是随着我国信息高速公路工程的启动而登堂入室的。网络文学从诞生之日开始,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当时许多人,包括一些学养深厚的评论家,也断言网络文学要取代传统的纸媒刊载的文学作品。然而快十年了,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期刊《网络文学》,办了几期便消失了。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一套“网络文学丛书”也像大森林里掉了片树叶,悄无声息。倒是有几本长篇小说先在网上刊载,聚了不少“人气”,然后出版出来,成了畅销书。但这并不是网络文学的成功,而是商业炒作的成功,而且其炒作的成功,最终还是以传统的面目和读者见面。然而网络作为一种承载文学的载体,确实又为文学的生存找到了新的、应该说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既有的网络文学文本看,形式多样,有不少创新的形式和内容。但由于网络文学缺乏相应的“准入制”,使网络文学良莠不齐,质量区别太大,用一句话来概括网络文学的价值诉求,几乎不可能。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国文学网站有5000余家,每个星期都有文学网站开通,每个星期也都有文学网站关闭,较有名的文学网站也只有橄榄树原创文学网站、榕树下原创文学网站、红袖添香文学网站等十余家。

随着手机的普及,短信文学成了不可忽视的文学现象,手机短信也成了文学的重要载体。2004年中国文坛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对“短信文学”的争议。2004年4月至8月,由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天涯》杂志和海南在线“天涯社区”联合主办的“中国首届全球通短信文学大赛”在全国范围内征求“短信文学”,由此掀起了关于“短信文学”的各种争议。到了2004年9月,由《羊城晚报》文艺部、金羊网联合举办“首期花地手机短文大赛”活动,把有关短信文学的讨论引向深入。也许是因为“短信文学”的提法受到太多的质疑,他们干脆将征文命名为“手机短文”,而不用“短信文学”。但无论如何,“短信文学”这一命名开始在文学界流传。“短信”这一名称自英国于1992年成功发送世界上第一条短信开始,便已广为流传。在短信文学这一概念诞生以前的2002年,我国已出版了许多“短信选本”。当时还没有人把手机短信视作文学传播媒介,随着“短信文学”意识的提高,手机短信成了人们不可忽视的文学传播媒介,这一媒介同样属于大众媒介范畴。

由于广播小说、广播散文所传播的文学文本原本来源于其他媒介,只不过广播开拓了这些文本的听觉感受。应该说,广播对文学的传播是一种“再传播”,电视也是如此,所以在这里笔者只是将电视、广播作为大众传播提出来,谈到其对文学精神价值的影响。电视、广播这类媒体,不作为重点论述的对象。

我们考察了文学的大众传播媒介后,便可以回过头来对这些传播形式带给文学的影响作基本的估计。以传统的眼光看文学的价值体系,文学的价值体系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审美功能。这三种功能又有着层次不同的区别,如认识功能有深有浅,审美功能更有丰富的内涵。我们判断一件文学作品价值的高低,并不是单向的,也不是单层次的。对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进行解读,我们当然首先要看它有没有认识价值,看它有没有教育价值,看它有没有相应的审美价值,更进一步,我们判断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我们还要看它有没有为读者提供丰富的解读空间,也就是说,这部文学作品在被接受时,能不能形成相应的“价值体系”和“意义链”。我们常说“一百个读者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百个读者有一百个林黛玉”,这实际上就是说《哈姆雷特》、《红楼梦》在被传播被接受的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价值体系”和相应的“意义链”。然而在大众传媒上,文学作品的价值认定,如上所说,文学副刊刊发文学作品,首先想的是接受主体,网络上刊发文章,首先想的是能否吸引更多的读者去点击网站,而短信文学更要考虑文本接受对象,所以这些大众传媒均十分强调文本接受者的主体意愿,而对文本的创作主体或多或少有些忽视。这决定了这些文学文本的价值取向的单一性,甚至决定了这些文学文本的“服务性”。所以在大众传媒上所传播的文学文本,不可能建立相应的“价值体系”和“意义链”,同时,它强调了文学的服务性。过去我们也曾一度强调过文学的服务性,但这种表述一直是一种意识形态性表述,以自在自为的文学价值认知的视角来看,把文学的“服务性”视作对文学接受主体的过分强调,只有大众媒介才会这样。

对接受主体的强调,体现在大众传媒的经营策略上,就是这些媒体的市场意识。这样说可能让读者有“一头雾水”的感觉。大众媒体是一种文化品种,但大众传媒所从事的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大众传媒面对受众,是一种文化读物,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商品。这种商品属性在根本上决定了其对文学的传播,决不仅仅意味着“文学教育”和“文学审美”,它在实践意义上,是把文学当作商品看待的,这决定了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一定要有商品价值。既然是商品,就要为买方考虑,这就是上文所言及“文学的受众意识”、“文学受众的主体意识”,再直接一点说,是“心中装着读者”。

总之,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体系发生了变化,它增加了文学的服务价值、商品价值,削弱了文学的可解读性,即它不强调文学是否具有相应的“价值体系”,也不重视文学的“意义链”。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一些文化管理制度也开始关注艺术产品的商业价值,如一些评奖条例明确标出要重视票房价值,有些文学副刊不断调整编辑思路,有的“纯文学副刊”朝“泛文学”“大文学”的路上过渡,有的文学网站开通不久即关闭,有的文学网站不断刊发色情文本以招徕点击率。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以各种方式,强化这些媒体上的文学文本的商品属性和服务功能,而对文学的教育功能、认识功能等,逐渐淡化乃至最后放弃。这也决定了大众传媒上文学文本“普遍低质量”的现状。

二、大众传媒使文学带上了新闻特色

早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中期,人们对西方流行的“新闻小说”议论纷纷,《北京文学》还推出过“新状态小说”的试验写作。然而,以实验室的方式来探索“新闻小说”的可能性,会受到种种限制,也受到美学的严峻挑战。新闻小说的种种言说为小说创作留下了怎样的“精神遗产”,有待理论家去进一步分析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随着大众传媒在处理文学传播方面积累的经验的日益丰富,文学和新闻的嫁接日益受到大众传媒的重视。现在很多报纸都开设了“新闻故事”版、“新闻故事”栏目,如《楚天金报》每天有一个“新闻故事”版,《湖北日报》也开设有“新闻故事”栏目。这类版面(或栏目)刊发的明明是新闻,叙述方式却又是文学的。文学常识告诉我们,叙述可以改变叙述对象的“可还原性”,叙述可以改变叙述对象的“真实性”,而且叙述可以使叙述主体的主观意愿得以呈现。而所有这些,恰恰是新闻所不允许的,但这给文学研究提供了启示,对研究大众传媒如何影响文学价值走向,提供了言说的空间。

为什么我们很难——几乎不可能——在报纸副刊上看到先锋实验的文学文本?为什么报纸副刊刊发的诗歌文本越来越少?为什么短信文学很少——为了写作该文,笔者读了大量的短信文学文本,尚未发现——历史题材的文学文本?为什么网络上针对当下文坛所写的评论文章会流传得那么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众传媒对文学文本的选择,均比较重视“针对性”,比较重视对当下生活的“文学描述”及有当下意义的“文学批评”。也就是说,大众传媒对文学的传播,对所传播的文学文本的选择,有一个重要的“标准”,那就是这些文学文本的“新闻价值”。换句话说,刊发在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这些文本有着鲜明的新闻性。

大众媒体上的文学文本的新闻价值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反映现实几乎成了大众传媒上的文学作品的共性。只要我们对报纸文学作品稍稍作些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写现实,抒发对现实生活的认知与感悟,是报纸文学作品的一大鲜明特色。刊发在报纸副刊上的文学作品很少谈历史,更少以历史题材结构文章,即使在文章里谈古论今,也多属于杂文写作,而且这样的杂文谈古论今的目的不是抽象意义的“发古之幽情”,而是借古喻今、借古讽今。从目前的情况看,报纸纯文学副刊越来越被视为一家报纸的“品位之见证”,但决不允许其“开拓疆域”,相反那些“大文学”“泛文学”版面却在报纸上“攻城掠地”,不断地“抢占地盘”。以《长江日报》为例,目前纯文学副刊有“江花”,而“泛文学”“大文学”版面,名义上只有“人生百味”版,但“生活周刊”上刊发的生活随笔,大部分却是颇有文学韵味的文本,“特别报道”版虽是一个新闻版,但刊发其中的文章却是一篇篇报告文学作品,更别说“城周刊”开设有专门的谈天说地式的随笔栏目,那其实同样是“大文学”“泛文学”意义上的文学文本。至于网络文学、短信文学,其现实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要比报纸文学副刊上刊发的作品,要强得多。为什么大众传媒这样重视“大文学”、“泛文学”文本?这是因为大众传媒服务对象不全是文学消费者,是因为大众传媒的消费者文学素养参差不齐,更是因为大众传媒本身就是直面现实、服务现实的。其二,大众传媒上传播的文学文本,虚拟性普遍不够,文学语言的实验性不强。我们知道,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不讲究语言美的文本,故事性再强,也不能说是一部有质量的文学文本。然而,大众传媒面对的毕竟是大众,所使用的语言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的汉语言,大众所接受的叙述方式也具有普遍意义,如果在大众传媒上刊发语言实验、叙述先锋的文学文本,就有可能脱离读者。同时大众传媒对时尚文化又非常敏感,大众传媒本身也是时尚文化的创造者和参与者,刊发其中的文学文本对时尚表述方式天然地有一种敏感。如一些网络语言的流行,在一些报纸文学副刊上可以读到“靓”、“哇噻”、“酷毙了”、“粉丝”、“帅呆了”等颇具时尚流行色彩的词语。使用这些词,不仅可以体现叙述对象的当下性,也可以体现叙述主体的现代意识,使整个文本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时代感”。其三,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的新闻性,还体现在这些文本往往把新闻和文学合二为一,为新闻与文学的嫁接真正成为可能。这一点上文已有所涉及,这里单独提出来,是因为现在大众传媒对文学文本的价值诉求,普遍强调其“生活实感”。过去我们批评过“晚报文学”,批评过“小女人散文”,说这些写作表达的是“杯中风波”、“小菜情绪”。的确,这些文章所写的内容,无非是某某在某天买了500克白菜,某某在某个地方吃了顿可口的中餐,这种带有极强“现场感”、“即时性”的新闻色彩很浓的文学文本,使新闻和文学的嫁接“落到了实处”。更重要的是,这类文章的写作方式,有许多采用的是新闻的写作方式,有的把最重要的内容写在前面,然后再写一件事发生的过程,有的是把自己的某种感受写下来,然后再写这些感受是从哪件事情引发的,正像新闻的“倒金字塔”的写作方式。应该说,这种写作方式在大众传媒上的流行乃至“确立”,是文学新闻性写作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走向的最大的影响。这一点有待笔者作进一步的研究,至于这种影响会给文学创作带来什么样的“精神遗产”,更需要笔者另外的专文作阐释。

三、大众传媒对文学的人文价值的整体破坏

我们收集资料、多方搜集“证据”来谈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走向的影响,最后的“落脚点”究竟在哪里?换句话说,我们进行文学传播研究有没有什么人文目的?说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似乎过于严重了些。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可视作笔者作此文的深层意愿——是我们的文学价值走向确实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症结”,恰恰在大众传媒那里。“文学价值走向确实出了问题”,在本文,也许只能算是“压在纸背的问题”,但笔者之所以不想把它真正“压在纸背”,是想为大众传媒究竟该如何进行文学传播提供一点切实的思考。

我们说大众传媒改变了文学价值体系,我们说大众传媒使文学与新闻的嫁接成为了可能,我们还说,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走向一步步背离“虚拟世界”,等等。乍看起来,似乎是大众传媒使文学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拓展,其实不然,这是对文学根本属性的背离,是对文学这种审美形式的极大破坏。

首先,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取向一步步朝新闻化方向走,使文学的娱乐性、消闲性得到强化,却使文学对人生的终极意义缺乏相应的热情,文学不再把美学追求放在第一位,不再追求人生的终极价值,不再追求一种理想人生,从而使文学在整体上失去相应的人文意义。

其次,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文学、短信文学的超规模发展,更由于大众媒体在处理文学作品方面采用的“低门槛”、“无门槛”策略,使每一个媒体受众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过一把瘾”,使媒体受众产生一个错觉,那就是文学创作不需要相应的美学积累,也不需要相应的生活积累,更不需要相应的思想积累。这倒不是说文学天生应该是一种“贵族”,文学创作是个别人的专利,更不是说文学消费应该是一种“贵族行为”。正像高尔基所说,按人的天性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艺术家。每一个人都有审美的精神需求,每个人都有创造艺术的欲望。但是,有艺术天赋、有创造欲望,却不一定有能力去创造艺术产品,也不一定有艺术素养去领略艺术的美学价值。如果不计艺术素养,不问作品艺术价值,只要写几句话讲几个故事,然后在网上一张贴,朝手机上一发送,便以为自己也是一个艺术品的创造者,那便在根本上轻薄了艺术创造的精神含量,轻薄了艺术品的审美价值。

再次,大众传媒对“泛文学”文本的大量刊载、传播,大众传媒对“大文学”文本的不加选择的传播,对文学文本新闻性的过分强调,对文学价值体系的非审美地改变,对营造整个社会的“文学气质”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首先体现在使受众的文学价值观异常混乱,其次体现在对文学写作的创造性认识不够,再次极大地破坏了经典文学文本的市场价值。

当然,对大众传媒在文学传播中的“负面效应”的检讨,并不意味着让文学传播拒绝大众传媒,而是意在建设健康的、有益于文学发展的大众传播模式。实际上,大众传媒之所以对文学的价值走向有种种消极的影响,与受众整体的文学素养有关,与受众的媒介素养有关。所以要建立健康的文学大众传播模式,与提高受众整体的媒介素养、提高受众整体的文学素养,应该是同一个议题的两个方面。

【作者系湖北教育学院中文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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