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青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文化一度成为日本所学习的范本,最早的追溯至公元三世纪前期,当时被称为“邪马台国”的日本,已有强制性法律规范。《三国志一魏志》有邪马台国“其法,轻者没其子,重者没其门户”的记载,据推测,这可能源于中国《汉律》和《魏律》的“夷三族”。到日本推古天皇(6世纪未了世纪初)执政的圣德太子深慕中国之灿烂文化遂有“遣唐使”之举,隋炀帝亦遣使来日,于是中、日交通因之盛大。
日本问题研究200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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