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荣
一、跨国银行境外扩张的两种途径——跨国新建和跨国并购
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来看,银行跨国界提供金融服务、实现跨国界经营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也就是说,跨国银行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境外扩张的——新建投资和跨国并购。
(一)新建投资
新建投资是指一国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在另一国设立形式各异、规模不一的海外分支机构,如代表处、分行等机构组织形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银行业也在逐步地向海外发展,中、农、工、建及交通银行等大银行在一些主要地国际金融中心建立了分支机构,但是除中国银行之外, 其它银行还尚未形成可以称之为"网络" 的海外分支机构体系。
(二)跨国并购
跨国并购是跨国收购和跨国兼并的总称,是一国银行(并购银行)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购入另一国的银行(目标银行)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经营控制权的股份。
纵观世界银行业,有许多大银行都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实现全球扩张战略,发展成为国际性的金融集团的。如汇丰银行,汇丰银行最初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银行,1864年成立。该行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为在东南亚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英国商人提供融资服务。从20世纪50年代起,汇丰银行通过大规模的跨国并购实施其全球化的发展战略。1959年,收购了阿拉伯地区最大的外国银行——中东不列颠银行,同年,又兼并了印度商贸银行。1965年,收购了香港第二大银行——恒生银行61.5%的股份。1980年收购了美国海丰银行51%的股份,使汇丰银行成为在美国的最大的外资银行。1987年,收购了海丰银行剩余的股份,同年12月,收购了英国密德兰银行14.9%的股份。1992年6月,又收购了密德兰银行50%以上的股份。1996年12月,汇丰银行收购了墨西哥塞尔劳银行20%的股份。通过一系列跨地区、跨国并购战略的实施,汇丰银行从一家区域性银行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资金雄厚、全球闻名的国际性金融集团。
二、对两种途径——跨国新建和跨国并购的比较与选择
(一)考虑两种进入方式的不同特点
新建投资和跨国并购这两种不同的进入方式存在以下区别:
1.机构的表现形式不同。重新设立的机构形式,可以是独资子银行、合资银行、分行或代表处等一切形式,并购通常限于子银行或合资银行形式。
2.机构的东道国基础不同。新建投资设立的银行机构是全新的机构,通常缺乏在东道国的机构、客户或市场基础,对东道国银行监管法制及政策的把握能力有限。以并购的方式成立子银行或合资银行,对东道国经营和监管环境有一定的认识,有一定的客户和市场基础。
(二)考虑国际化银行自身的特有性因素
1.组织管理能力及国际化经验对进入方式选择的影响。一个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技能越强,企业选择跨国并购的可能性越大,相反,一个企业的技术能力越强,选择绿地新建投资的可能性越大(Andersson and Svensson,1994)。组织和管理技能同企业消化和利用现有知识的能力有关,技术能力同企业的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有关,企业的国际经验通常与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紧密联系,因此拥有较多国际经验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收购方式对外投资,也就是说在东道国有先期投资经验的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更有可能采取跨国并购。相反,如果一个企业拥有技术优势,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希望继续维持对企业的控制力,新建投资比并购方式更具吸引力(Yamawaki,1994; Andersson,1993)。工商企业容易在国际市场上保持技术优势,但银行等金融企业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很难保持技术优势,只能是拥有组织管理优势和较多的国际经验,因此,我们参照一般企业的判断标准,对银行业进行分析时,只能从其是否拥有组织管理优势和国际经验来判断应该以何种方式进入他国市场。这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跨国银行如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优势和国际经验可以优先考虑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而当面对一个全新的市场环境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优势和国际经验的银行也可以考虑以新建投资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在积累东道国当地管理经验后,再考虑以并购的方式继续发展。
2.规模和多元性因素对进入方式选择的影响。企业规模对进入方式的影响是模棱两可的:一方面,大公司有更强的实力克服直接进入的障碍,另一方面,大公司更容易获得并购所需的融资(Yip,1982)。此外,Caves && Mehra(1986)的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与并购投资具有正向关系,公司多元性也与并购呈正向关系。对银行来讲,大银行和小银行在并购或新建投资的选择中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大银行更倾向于选择并购的方式进入(Rochelle L.R and J.P Holcomb,2001)。 当然,还要考虑东道国的市场因素。 银行的多元性是指银行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传统的银行业务,还包括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不仅包括银行业务还包括保险、证券等业务,如花旗银行就是从由单纯经营银行业务到经过一系列并购后发展为现在经营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内的所以金融业务的国际化金融集团的。由此可见,银行的多元性也与并购呈正向关系。
(三)考虑东道国市场的特有性因素
1.东道国政府对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以及监管当局对两种方式进入的不同政策。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反映了东道国对外资准入的基本态度,其基本内容包括是否允许外资进入,进入的条件有哪些,以何种方式进入,进入业务的地域或服务品种上的限制等。东道国对跨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的态度不同,有的鼓励外资企业进入本国市场,有的限制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法制健全、国内银行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大部分采取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瑞典、挪威等比较发达国家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对外资进入严格限制的政策。一般来说,在东道国对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有严格限制的国家倾向于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以避开东道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条例的限制,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从东道国监管当局对两种进入方式的不同政策看,法国、德国、意大利、挪威等国鼓励银行并购,以加速银行业集中,促成经济规模化发展,在这些国家,最好选择以并购的方式进入。
2.东道国金融业的运行及银行的市场集中程度。东道国金融业的运行是指东道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银行业在东道国国民经济及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东道国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等。若东道国的金融运行稳定,国内银行的竞争程度相对较强,政府往往会采取鼓励外资进入的政策,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在这些国家选择何种方式进入要权衡各种因素去决定。东道国银行的市场集中度对进入方式的选择有影响,Gilbert && Newbery(1992)研究了市场集中度对进入方式的影响,他们认为,在一个高度集中的行业中,一般倾向于采用并购而非新建的方式进入,原因是当市场增长时,原有的市场在位者往往会做出激烈反应,以维护他们的市场影响力。Caves && Mehra(1986)和Yip(1982)也都发现了市场集中度与并购投资的正向关系。银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在产业特有性因素方面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来看,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在各国普遍较高,近年来随着银行并购趋势的增强,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银行家》杂志对全球大银行的排序,排在前50位的银行次序每年都有不同,原因是每年都有许多银行并购的案例,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一些国际大银行都是通过跨国并购实施其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可见,跨国并购是大银行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四)考虑两种进入方式的成本-收益的比较选择
银行是企业,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银行也不例外,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方式的选择也正是基于银行作为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银行选择跨国新建或跨国并购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惟一标准是这两种投资方式下的银行未来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与比较。
三、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一)根据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选择进入方式
1.具有跨国经营国际经验的中国银行可以优先考虑以跨国并购的方式向海外扩张。根据前面的分析,跨国银行如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优势和国际经验可以优先考虑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及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国内银行相继在国外开设了分支机构办理国际业务。中国银行是最早走向国际市场的国内银行,目前在亚、欧、澳、非、南美、北美六大洲均设有分支机构,建立起了全球布局的金融服务网络。同其他银行相比,中国银行在我国跨国银行中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优势和国际经验的大银行,可以优先考虑以跨国并购的方式向海外扩张。
2.其他银行可以灵活采用两种方式对外投资。工行、建行、农行和交通银行在国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但缺乏国际经验,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向海外扩张并不具备优势,要根据东道国情况灵活采用两种方式。而以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无论是银行规模、实力还是海外经营经验都不突出,通过新建投资并获利的阻力相对较大,若想迅速打入东道国市场,采用并购的方式,则能较为容易地获得所有权优势。跨国通过并购设立子银行是弱势银行进入和拓展发达国家市场的有效途径。通过收购股权建立独资子银行,可以节省新建投资的开办费用,缩短从开办到盈利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利用目标银行的原有市场影响力、信誉、客户基础、营销网络以及长期以来构建的完整的运作制度和人才体系,迅速打开地区市场,拓展业务网络,减少新建投资可能带来的经营失败风险,克服弱势银行难以赢得市场信任和客户资源的困难。这一点对我国中小银行进入国际市场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根据东道国的市场环境选择进入方式
1.若东道国对外国银行分行有严格的限制时可以考虑以并购的方式对外投资。考虑东道国市场情况,当东道国对外资银行以新建机构的形式进入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可以考虑以并购的方式进入。很多国家对外资银行机构的设立以及开展业务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采取并购的方式进入可以突破机构设立和业务范围的限制。我国银行目前在海外的发展大多是以设立分行的方式发展的,由于分行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范围和监督管辖上依从母行,因而我国银行的分业经营、资本金不足和资产质量差的状况,会给海外机构的设立和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的困难。通过国际并购,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东道国法律约束的子银行,则可避开有关的开业审查,并可开展母行所不允许的投资银行或信托保险等领域的业务。
2.有些国家对外资并购有严格限制,要选择以新建的方式进入当地市场。 以并购方式进入东道国涉及股权转让的合理性问题,也影响到市场强者、弱者的进入与退出的关系问题,因此很多国家对于并购的进入监管往往联系其反垄断或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机制,限制比较严格,在这些国家,要优先考虑以新建投资的方式进入,尤其是面临一个全新的市场时。相反,有些国家鼓励银行合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挪威等国,在这些国家,可以选择以并购的方式进入。
3.根据东道国市场的集中度和竞争程度选择进入方式。当文化差异较大、目标市场的集中度较高或竞争对手的反应较为激烈时,通过并购设立独资或控股子银行的形式,将比新设投资更能节省交易成本,并使组织学习更好地进行,经验的积累和传递所遇到的阻碍也相对要小。当目标市场上原有机构的竞争力相对较弱,也即我国银行具有规模、管理、技能等所有权优势时,可以直接新建机构,避免并购带来的组织学习成本,获得更高的知识传递效率。
(三)根据不同进入方式的成本-收益比较选择进入方式
进行海外投资的我国银行在每一次选择以何种方式进入东道国市场时,都要综合考虑到银行的自身因素和东道国市场的特有性因素,除此,还应该按经济原则对不同进入方式可能花费的成本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尽可能客观科学的测算,依此确定并购抑或新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