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11月至12月共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4074次。并于2005年2月3日公布2004年第六期(11到12月)违法药品广告名单。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仍然在全面细致的检查,希望能杜绝违法药品广告,还大众一个清新健康的医药环境。
部分名单如下:
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镇赉药厂的石斛夜光丸(广告中标示名称:同仁复明丸)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 除根)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
北京协和瑞草天然药业有限公司的罗布麻茶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根痛平颗粒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斑蝥胶囊
天津市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的舒筋定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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