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菲 梅 芳
摘要:从附随义务的产生、质的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分析,附随义务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以辅助实现给付利益为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和附随性,它存在于所有债的关系中。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
关键词:附随义务;诚实信用;给付利益;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5)04—00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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