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忠和
□1、请问中国关于边境贸易政策方面规范性文件有哪些?企业和个人如何能获得这些文件?
答:中国目前有效适用的规范边境贸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1)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
2)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44号)。
3)海关总署第27号《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公告》(2003年5月1日执行)。
4)《海关总署关于“九五”期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署税〔2000〕846号)。
5)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6〕第222号)。
6)财政部和原外经贸部、原国家计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1号)。
7)原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边境贸易方式钻石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2〕10号)。
8)《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8号)。
9)海关总署、原外经贸部《关于下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6]242号。
上述公告或通知可在发布机关的政府网站上查询获得。关于边境贸易是否享受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是否存在进出口许可证方面的规定等问题,可具体查阅相关的公告或通知。
□2、2005年1月1日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欧盟和美国等纷纷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监控措施,并为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做准备。据悉,WTO总干事素帕猜对于目前部分国家针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措施发表了看法。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素帕猜指出,特保措施是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的一个承诺,但这并不能在局面尚未清晰、双方尚未磋商的情况下突然采取。现在欧盟等成员确实遇到了来自中国产品的竞争,可以讨论是否使用这个措施,但不能单方面行动。世贸组织也正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已与中国政府进行了商谈。
素帕猜提出,若要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采取限制措施,最好等到今年上半年以后或到今年年底,那时的进口量就会比较准确。因为去年年底有一部分订单推迟执行,以至于今年第一季度出现了进口申请量激增的局面,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目前正在考虑减少对纺织品出口的鼓励措施。
素帕猜最后提出,现在中国的假冒伪劣问题应引起重视,假冒伪劣是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考验,尽管这个问题在逐年改善,但中国政府必须继续努力。当然假冒伪劣并不是中国一个国家的问题,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这就需要世界各国互相合作、共同应对。
□3、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6月间巴西进口中国产品的增长速度最快,增幅达到65%。今年一、二月份巴西进口中国产品同比增长54%,但对中国出口只增长了4.4%,这些数据引起了一些恐慌。请问巴西是否会针对大量增长的进口自中国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另外,目前巴西对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持何立场?
答:据巴西《经济价值报》4月7日报道,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会长穆格奈尼(Mário Mugnaini)接受采访时表示,巴西外贸委员会暂时不会对中国产品采取特保措施。针对纺织业和圣保罗州工业联合会对中国产品采取特保措施的要求,穆格奈尼否认巴西外贸局将在下次会议中讨论这一议题,尽管在上一次外贸局的部长会议上确实提出了将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但由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局决定不在巴西外贸局的会议上再涉及此提议,巴西外交部和财政部也均表示不同意对中国产品实行特保。
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穆格奈尼指出,目前对中国产品反应比较激烈的主要是私营纺织企业和圣保罗州工业联合会(Fiesp),他们认为巴西政府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就丧失了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权力。但穆格奈尼表示,巴西政府并没有将这一声明正式立法,巴西政府将继续关注中国对巴西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例如每年进口巴西十架支线飞机、取消对巴西肉类和大豆的非关税壁垒、对巴西东北部天然气管道修建的投资等,只有这些承诺大部分得到兑现以后,巴西政府才会考虑正式立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4、欧盟委员会于4月6日公布了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欧方在“指南”中预先设定从中国的进口增长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情况下,当来自于中国的进口超过这一水平,欧方可立即启动调查,并开始与中方进行非正式磋商,为启动保障措施设置了主观条件,给双边的纺织品贸易制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请问中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指南”如何评价?
答:针对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的行动,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专门发表谈话,阐明了中方对该问题的立场。中方认为,欧方出台的“指南”,背离了欧方一贯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严重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也违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该指南不仅会对中欧纺织品贸易,也会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中方认为,中欧双方在纺织品领域具有互补优势,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任何妨碍纺织品一体化的行动必将使中欧双方的利益同时受损。双方应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中方为纺织品一体化的平稳过渡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希望欧方能充分理解中方为此所做出的努力,审慎处理上述问题,不要因单边的行动影响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大局。
□5、4月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我们担心,实施汽车品牌销售要求汽车都进入4S店进行销售,且一家经销商只能经销一个品牌的汽车,这是否会限制汽车平价超市、汽车交易市场等经营业态的发展从而不利于多样化经营目标的实现?
答: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内容是授权销售。经营者只要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 并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即可经营该品牌汽车。《办法》并没有限定经营业态。如果得到不同供应商多种品牌销售授权,则可申请经营多种品牌的汽车。其次,品牌销售不仅是4S店(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的模式, 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什么样的销售模式由企业自己决定。因此,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与发展多种经营业态并不矛盾,不存在限制发展多样化经营业态的问题。
□6、3月29日,商务部发布《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请问该报告与原有的《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有何区别,其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农产品进出口的信息服务工作,应广大进出口企业要求,商务部在原有《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产品进口的商品、国别、贸易方式等统计内容,扩充改版为《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并于3月29日正式发布。
商务部自2002年8月起开始发布《中国农产品出口月度统计报告》,将我国农产品分产品、国别、贸易方式、企业性质的出口数据、重点大宗农产品前三大出口市场和分省区出口情况等数据资料逐月对外公布,受到业界的广泛欢迎,并已成为国内最具权威性的农产品出口统计数据。
《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月度统计报告》的发布,将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学术界提供更加及时、完备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服务,为企业了解市场,规避风险,调整营销策略提供重要信息依据。
本栏目欢迎广大读者提出问题,本刊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给予咨询答疑。本栏目也欢迎各地媒体合作。具体联系方式参看版权页并与本刊联络。
(供稿人单位:商务部世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