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5月25日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下称《报告》)对民间融资这样评价。而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更是频频为民间融资的“正名”大声疾呼。
《报告》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央行建议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
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1/3以上。
据调查,在2004年的民间融资中,宁波地区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约为85%,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约为98.2%,山西约为65.5%。前两年温州民间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在9.6%左右,而自2004年2月开始持续上升,2004年6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
评论:期待更低的民间融资成本
尽管民间融资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但它被正名是迟早的事情。当前,9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有民间融资行为,民间融资的规模已经占贷款增量总量的20%左右,以至于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赵晓说:“不看民间融资,就没办法了解货币总量;而把这个变量考虑进来之后,调控的准确性会更好。”
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民间融资,虽然为大量无法从商业银行融资的民营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但利息却往往是商业银行的数倍。得到官方认可后,民间融资的供应方必然会增加。而民间融资的被正名,给我们最大的期待,恰恰也在于此——它能否为大量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