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才低调履新

2005-04-29 00:44吴晨光
领导文萃 2005年9期
关键词:问责动机官员

吴晨光

流传已久的消息终于成为现实———5月24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处一位官员向《南方周末》证实:中石油前任“掌门人”马富才已经在发改委上班,这位人士确认,“国家能源办副主任是他的新任职务”。

去职之后

4月25日,北京西城区六铺炕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楼,国家审计署若干人员正式进驻,对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收支及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马富才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尽管中石油新闻发言人随后声明:“此次离任审计,和风传马总将赴国务院能源办任职没逻辑关系。”但外界认为,依据惯例,这无疑是官员调任或升迁前才涉及的手续。

记者不久即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新组建的“能源办公室”,发改委主任马凯将任一把手,而马富才是副主任之一。他的办公室已布置完毕,并于“五一”前就职。但业内人士认为,能源办的具体工作将更多地落在马富才身上。

这时,离国务院批准马富才引咎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已有一年零一个月。

自中央2003年开始“高官问责”后,马富才是第一个主动引咎而退的官员——在当年的12月31日,重庆开县井喷酿成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石化事故,243人死亡,6万人星夜逃难——马富才随即在2004年1月上旬向中央提出了辞职请求。

在辞职信中,马富才检讨说,“中石油有许多管理上的漏洞,有管理监督不到位、违章指挥、处置突发性及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不完备等问题。作为企业的首要领导,我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看过信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其措辞颇为恳切”。

斯时正是对官员“问责”伊始,因SARS事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下野;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北京密云县县长张文等干部也因火灾、安全事故的原因,先后被免职。

马富才引咎辞职时58岁,在石油系统工作了34年,执掌中石油业已5年多,在其治下,中石油集团成为财富500强中国第一名,中石油则成为H股最赚钱的企业、中国海外上市赢利最高的企业。2003年营业收入达到448.644亿美元。

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马富才在辞职时对中央提出:希望从事石油技术方面的工作。此后,他开始对中石油全国管线进行考察,包括四川忠县—武汉的石油输送线。当到达井喷的事发地时,有随行者感受到了他的愧疚和伤怀。

在辞职后这一年中,身无官职的马富才主抓一个新项目——“煤层气”。这是一种附存在煤层中自生自储的非常规天然气,俗称“瓦斯”,是我国近年才开始利用的新型优质清洁能源。中国“煤层气”的储量在世界上处于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国家已对此立项,但目前还处研发阶段,约五年后方能见分晓。

与其他被免职的官员同样,马富才的正部级待遇依然保留。他如在职时一样低调,而当媒体询问他出任新职的感想时,他保持沉默。

被问责官员如何迁降?

以马富才复出为标志,几名问责期间被免职或辞职的高级官员的去向至此都已“尘埃落定”: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免职后任宋庆龄基金会副主任,并于2005全国“两会”间当选为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早已就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

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则无疑是因2004年的“2•15”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恶性火灾而辞职,他于4个月后出任“吉林省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该单位目前挂靠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重大项目的实施和协调。

“在这些官员的复出中,可以看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说,“比如原来都是拥有实权的一把手,目前大部分出任副职。而所在的单位也多是半官方机构或临时性机构。”

这位行政学专家进一步分析,复出后高级官员所在的单位大多是不占“行政编制”的。所谓编制,是指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及各总局等单位的人员数量安排。但辞职者原来的级别和待遇依然会保留。

但也有部分官员,诸如阜阳奶粉、嘉禾拆迁事件中的一些责任者,至今仍在赋闲。那么,官员去职后能否复出的标准又是什么?“这关键取决于他犯的是什么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成福教授解释说,“首先,我们应该区分辞职和引咎辞职———引咎辞职通常是指官员对于事故不负有法律、行政、政治责任,仅出于道义上的责任考虑自动提出辞职,这是官员依靠个人伦理的自觉性作出的选择。而辞职或被免职则是指官员对于错误负有法律、行政或政治责任,不能继续本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离开职务。这种辞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如果官员仅是道义上的责任,那么可能被重新任用。”他进一步解释,“比如,在某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中出了事情,主要责任不在于一把手,官员引咎辞职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上级看到他的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这个人还是可能被重新任用。”

根据2003年年末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辞职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其中“引咎辞职”,适用于因重大的难以向公众交代的事情而承担责任的辞职,或由于过失或者虽全力以赴尽到了责任,但没有防止事件的发生而提出辞职。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部级官员中引咎辞职的第一人,马富才就属于此类,而另外一些辞职者,往往是出于舆论的重压,以及为平息“民愤”等诸多原因而作出的决策。

中国自2003年启动“问责”以来,已经有上千干部辞职或被免职,这被舆论称为本届政府的出色表现之一。

“在这一借鉴人类先进政治文明的改革中,也折射出中国政府对官员错误衡量标准的变化,”有政治学者分析,“建国初期,官员‘犯错主要体现在政治路线问题上,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触了这条高压线,必然一票否决。”

而在改革开放后,政治路线问题争论越来越少,经济问题成为官员“犯错”的主要领域,这类犯错的官员,往往触犯刑律,锒铛入狱,其“复出”几率极小。

而如今,官员如果仅仅政绩平庸,或者辖区内出现恶性事故,则将被追究责任,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后,掀起了一场“高官问责”风暴。

颇为巧合的是,高官问责两周年之际,恰逢马富才履新之时,而在此关口,历时5年、前后修改14稿的公务员法,于当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第13章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相关专家认为,此举无疑意味着“问责”日常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吴为摘自《南方周末》)

“动机论”应该缓行

全国十大“荣誉律师”庞标,因高速路不高速,把华北高速告上法院。华北高速代理人说:“原告打官司的真正动机值得怀疑,有通过炒作而出名的嫌疑。这是在滥用诉权,纯属无理之诉。”

打官司要求摆事实讲道理,谁都无权追究对方的动机,否则官司没法打。

所谓的“动机论”,是说批评者必须抱着良好的动机,要真心实意地帮助别人改正错误,要真心到如果别人改不了错误,比自己犯了错误还难受的地步。但是,光有好的动机还不行,还必须起到真能帮助别人改正错误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效果论”。

现在总有人不习惯打官司,这不是依法办事的现代理念。对簿公堂,好好说话,这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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